关于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各镇、村落夫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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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项目培植,切实掩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柄,参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地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红线涉及房屋征收事情作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工具: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征收红线方案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上述房屋及附属物的国有地皮利用权同时收回。

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

工程项目征收红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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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征收(履行)部门:南市街道办事处、南马镇公民政府。

四、征收韶光: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征收与补偿:按照《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实行。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阳市公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培植,切实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事情,掩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柄,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干系规定,参照《国有地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干系规定,结合本市和项目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范围: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征收红线方案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

第三条 征收(履行)部门、被征收人

(一)征收(履行)部门:南市街道办事处,南马镇公民政府

(二)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条 房屋征收韶光、签约及迁居韶光

(一)征收韶光: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二)签约韶光:详细韶光另行公告

(三)房屋迁居腾空韶光:以迁居公告为准

第五条 国有地皮上房屋被征收的,其国有地皮利用权同时收回。
集体地皮上房屋被征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征收范围内集体地皮征罢手续。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和用场确认,异议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场以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与《地皮利用权证》记载内容不一致的,由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审核后出具书面依据。

(二)被征收人对《不动产权证》或《地皮利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申请复核,复核后须要更正的,由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征收部门实地勘测并共同出具书面调查认定见地,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三)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被征收人应持合法的权属来源依据和身份证明,由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征收部门实地勘测审核后,共同出具书面见地,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四)有公民法院讯断,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按公民法院生效讯断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所有权人确定,由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审核后出具书面见地,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

第七条 下列环境不予补偿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履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场等不当增加补偿用度行为。

(二)经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三)超过批准期的临时建筑。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评估

(一)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符合评估条件,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日。

(二)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工具和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结合被征收房屋的详细区位,用场,权利性子,品质,建筑构造,新旧程度,层次,朝向,建筑面积等成分,进行代价评估。

(三)被征收房屋的代价价格评估的配套标准,详见附件2《东阳市房屋重置价格》(附件2-1),《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附件2-2),《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附件2-3),《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2-4)

1.深水井:2800-3500 元/口。

2.人工井:1000 元/口。

3.管子井:400 元/口。

4.灶头:200 元/眼。

5.泥围墙:50 元/平方米。

6.砖围墙:110 元/平方米。

7.化粪池:1000 元/个。

8.有水泥砼雨棚的台门:380 元/平方米。

9.预制台门:100 元/平方米。

10.现浇台门:220 元/平方米。

11.现浇坡顶台门:320 元/平方米。

12.老式砖木台门:80 元/平方米。

13.室外水泥地坪:45 元/平方米。

14.宽带迁移费:178 元/个(2 次)。

15.柜式空调:200 元/台(2 次)。

16.挂式空调:150 元/台(2 次)。

17.太阳能热水器:300 元/台。

18.电话机:108 元/门(2 次)。

19.有线电视:300 元(按每户一个输出口计)(2 次)。

20.单相电表:100 元/户、电表集体分表:50 元/户。

21.三相电表:200 元/户。

22.水表:1150 元/户;水表分表:200 元/户。

23.合法地皮上的临时举动步伐:砖混构造200-260 元/平方

米;砖瓦构造80-120 元/平方米;玻璃钢瓦屋顶的200-220

元/平方米;彩钢棚的100-120 元/平方米;其他大略单纯棚的50-80元/平方米。

24.屋顶隔热层:150 元/平方米。

25.屋顶混凝土水箱:100-160 元/立方米。

26.沼气池(仍在利用):50 元/立方米。

27.鱼池、池塘:60 元/立方米。

28.葡萄架(混凝土架):30 元/平方米。

29.假山(石笋):200 元/立方米。

30.花坛:30 元/平方米。

31.灌木丛:30 元/平方米。

32.树木:3~20 元/棵。

33.猪(牛)栏:40 元/个。

34.以下项目已计入房屋的搬家补助费中,不予补偿:热水器(煤气、电、气电两用)、净水器、活性水天生器、离子水处理器、吊扇、壁扇、吊灯、浴霸、取暧器、卫生间暧风器、煤气灶、油烟机、不锈钢水箱、整体浴房、煤气灶台等。

35.以下项目已在装修评估中办理或属于房屋主体构造的组成部分,不另行补偿:铝合金卷帘门、推拉门、防盗门、防盗窗、钢闸门、顶楼平台隔墙、栏杆(铁、水泥等)、不锈钢檐口、阳台花架、走廊水槽、地下室排水沟、下水排污沟、烟囱等。

36.以下项目不予补偿:卫星吸收器、窨井、台阶、现浇水泥板、洗衣板等。

(四)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期限与占批准期限的比例,一次性以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五)因分外行业评估配套标准未表示的,须要评估补偿的,由征收部门和指挥部共同商定,参照市场评估价确定。

(六)评估异议处理,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存异议的,应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七)评估机构的选定:由义东指挥部通过招标办法,选取备选评估机构,由征收(履行)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共同确定评估机构。

(八)被征网络体地皮的房屋实施货币补偿评估的,被征收房屋的代价补偿参照国有划拨地皮评估。

第九条 安置办法:异地安置,平面安置,货币补偿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的异地安置地块,以集体利用报批,被征收人新建房屋的农房审批,建房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发证手续,享受东阳市旧危房管理改造的政策。

(二)安置地块由被征收人所在地镇村落夫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互助社(村落)卖力落实。
涉及地皮利用总体方案调度,年度操持指标农转用用地报批,村落镇方案的,由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卖力折衷落实。

(三)被征收人异地房屋安置,方案间原则上为每间36平方米,其安置面积按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审定后的面积进行新建安置,不敷限额补足限额,立户年事为19虚岁,立户年事按征收决定公告之年打算。

(四)被征收人选择平面安置的,按东阳市公民政府批准,旧危房管理改造政策实行。

(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代价加地皮代价,进行货币补偿安置。

(六)被征收人新建房屋安置面积超过屯子私人建房审批标准最高限额或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按以下两种办法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1.货币补偿安置 2.平面安置

(七)征收非住宅用场的房屋,原则上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安置,除确因客不雅观实际须要,经市公民政府批准可选择地皮安置,并根据方案布局安置比例为1:1。
安置用地以国有培植用地利用权招拍挂办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行政划拨办法供地的除外),安置国有培植用地利用权出让金由被征收人支付。

(八)在迁居公告期满之日起120日内,由市自然资源和方案部门,被征收人所在镇、村落夫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互助社(村落)卖力完成被征收人的农房审核审批手续。

(九)被征收人扩批面积和征收红线范围外经批准一并拆除合并进行地皮安置的面积,新建安置地块的报批用度自行承担,征收红线范围外拆除的房屋不予补偿。

(十)被征收人应在新建安置点选定之日起90日内,与征收部门办理新建房屋安置结算、新基定点等手续。
过时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新建房屋安置,实施货币补偿安置。

(十一)被征收人原则上应在新建房屋安置点选定之日起1年内,根据市自然资源和方案局,供应的安置建房建筑方案(即标准图)及其设计解释等资料进行房屋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新基房屋的施工培植。
有关单位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培植管理事情。

(十二)市自然资源方案局应根据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农房用地审批表、用度结算手续,地皮安置手续等,及时办理被征收人的建房手续和新建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第十条 其他补偿和补助

(一)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庭院,国有出让地皮按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国有、集体划拨地皮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附属物补偿按照(附件2-4)标准进行补偿。

(三)迁居补偿费:

被征收人房屋迁居补偿费按两次打算,每次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打算,每次每户不敷1000元的,按1000元打算;如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打算。

(四)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过渡安置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打算,每户每月不敷800元的,按800元打算。
从迁居公告期满之月的次月到新基安置落实之月后12个月止打算。

2.被征收人全部选择平面安置的,从迁居公告期满之月(在协议约定的迁居期限内完成迁居并履历收合格)的次月,临时安置费交房后6个月止打算。

3.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4.被征收人为组合安置办法的,按选择不同安置办法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占比打算临时安置费。

(五)单位及工业用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其迁居、安装、过渡安置等用度,按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一条 一次性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一)住宅房屋实际用于合法经营的一次性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根据其合法经营年限(不敷1年按1年打算)和面积,按每年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打算,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

合法经营年限,根据被征收人供应工商业务执照或有效纳税凭据等依据进行认定;合法经营房屋面积,根据正在经营的自然间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二)单位及工业用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其非住宅房屋的一次性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按非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5%打算。

第十二条 褒奖政策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办法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15%给予褒奖。

(二)按时签约奖、提前签约奖:

1.按时签约奖:在签约公告内完成订立房屋征收补偿签约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按时签约奖。

签约时被征收房屋所有的登记权证由征收(履行)部门同时收回,统一办理所有登记权证的注销手续。

2.提前签约奖:按被征收人签约早于房屋征收签约公告 提前天数签约奖,同时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3元的提前签约奖,提前天数最多为30天。

(三)按时腾空奖、提前腾空奖:

1.按时腾空奖:在协议约定的迁居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并履历收合格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按时腾空奖。

2.提前腾空奖:被征收房屋腾空韶光均早于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的,按提前天数同时给予每平方米每大3元的提前腾空奖,提前天数最多为30天。

3.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被征收房屋,且被征收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不满6年的,以被征收房屋补偿费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总额为基数,按下列规定打算, 由征收履行单位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1)不满2年的,补贴10%

(2)2年以上(含2年)不满4年的,补贴8%

(3)4年以上(含4年)不满6年的,补贴5%

第十三条 征收过渡办法为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由征收部门按本方案第十条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和其他分外环境,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干系部门遵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 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涉及红线内的临时用地零散附属物,及宅兆迁居的补偿标准按《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地皮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5),《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迁坟事情的规定》(附件2-6)标准实行。

一、公路用地及配套工程用地的地皮征收按耕地和林地、

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价进行地皮补偿和青苗补偿,详见《公路用地征收补偿以及临时租用地补偿标准》。

公路用地征收补偿以及临时租用地补偿标准

二、地皮征收范围内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林地面积800元/亩给予补偿。

三、国有划拨培植用地按市政府规定行政划拨价给予补偿。

四、因工程项目培植须要,利用沿线镇、街道、村落(居)原有的道路等举动步伐的,有关镇、街道、村落(居)应无偿给予利用,若因工程培植造成破坏的,利用单位应在培植期结束前给予修复。
除指挥部外,干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情由收取押金、担保金等款项。

五、因工程项目涉及管线迁建的,各种管线(电力、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等)迁移、安装涉及迁建工程用地的,除按规定给予地面附着物补偿外,各村落(居)不得以其他情由收取补偿费。

六、因本工程施工所需租用地,按《公路用地征收补偿以及临时租用地补偿标准》中的临时租用地补偿标准实行。

七、征收范围内征收地皮的地面附着物等按以下标准按实补偿,个中经济作物、苗木基地等按以下补偿标准经干系业务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一)零散树木补偿标准:按树木名贵程度、胸径大小在补偿标准的幅度范围内进行调节,补偿标准为:胸径15cm 以上45-60 元/株;胸径8-15cm 的30-45 元/株;胸径8cm 以下的5-15 元/株;零散草皮、竹林等按7 元/㎡补偿。

(二)果树补偿标准:原则上每亩补偿株数的最高限数为柑桔九十株、桃树七十株、梨树六十株,其他果树按农业部门有关栽培技能哀求打算。
补偿标准为:造就期10-20/株;始果期20-40 元/株;盛果期50-70 元/株;朽迈期40-50 元/株。

(三)枣树补偿标准:每亩补偿株树为50株,苗补偿标准3元/株,造就期10元/株,始果期50元/株,盛果期120元/株,特大盛果期600元/株。
(不能移植)

药材补偿标准:元参1000 元/亩;白术、桔梗1500 元/亩;芍药、元胡、贝母、黄芪、水半夏2000 元/亩;鸢尾2500元/亩;雷竹、草丝2000 元/亩。

(四)普通水塘(库)按水田标准补偿。
承包水塘养殖鱼类水产的,按每亩产鲜鱼200-300 公斤、每公斤12 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承包水塘养殖珍珠的,按每亩产珍珠蚌1000-1500个、每个迁移用度2 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承包水塘养殖鳖、龟、藕等其它水产经济作物的,按水利部门技能哀求打算后再予以补偿。

(五)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彩钢棚80-100元/㎡,其它临时建筑30-70 元/㎡,泥围墙50 元/㎡,砖围墙100 元/㎡,室外水泥地地坪45 元/㎡,深水井2800-3500/口,人工井1000 元/口。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临时棚,超过利用期限的临时棚及利用人承诺自行无偿拆除的临时棚,均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地皮因农业生产须要而投入灌溉等配套举动步伐的,按投入本钱折旧后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七)约定征收韶光段内,或有市政府新颁布的补偿标准与本补偿标准不一致的,以市政府新颁布的补偿标准实行。

为加快推进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工程项目培植,根据有关规定,就本工程项目涉及的宅兆迁居事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部门职能,现作如下规定:

一、迁坟范围

义东高速公路东阳(南市至南马)段工程项目路基及公路红线用地范围内的宅兆应迁居,公路红线用地内的宅兆原则上应迁入村落庄公益性墓地。

二、迁坟韶光

按照迁坟公告的时限全部迁移完成。
不在规定韶光迁入义冢的宅兆,统一由所在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卖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迁居。

三、事情职责

干系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宅兆迁居等详细事情。
干系部门应及时合营做好义冢选址、立项、地皮征用、培植、迁坟等干系事情。

四、补偿标准

1。
迁坟补偿费(包括择日、挖坟、拾骨及其他开支等统统用度):单墓每穴1000 元,双穴合墓每墓1600 元,三穴以上(含本数)合墓的在双穴合墓每墓1600 元的根本上每增加一穴补助400 元,未经火化安葬的宅兆每穴增加撮骨费200 元。

2。
鼓励户主迁入义冢时合墓安葬,每合一个褒奖300 元,即二穴合一奖300 元,三穴合一奖600 元,四穴合一奖900元,以此类推。

五、迁坟流程

户主择定日期-→提前一天报村落干部、驻村落干部-→动迁时村落干部、驻村落干部到场点验、开单、具名-→户主凭街道、办事处先容信移到指定义冢安葬-→街道驻村落干部、村落干部、义冢事情职员点数具名-→凭单到街道办事处领取迁坟补偿费。

六、资金结算

迁坟补偿费(含褒奖费)根据干系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宅兆产权人的实际补偿支出拨付。
宅兆培植费按宅兆迁入义冢的实际数量,墓穴按每墓2000 元结算。
所涉义冢的宅兆培植费(含地皮征用费、培植费)、迁移宅兆补偿费等经费,由指挥部承担。
干系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迁坟补偿支出等登记造册事情,指挥部根据登记清单依据作为终极结算分别划入干系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六条 实行本方案时,约定韶光内市政府有新出台的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新出台的补偿标准实行。

第十七条 为加快本工程地皮、房屋征收事情、地面附属物清表事情顺利履行,按本工程地皮征收面积(含公路用地、工程所需取、弃渣场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用地)以1200元/亩、房屋征收按建筑面积以10元/平方米,以及迁坟补偿费总额为基数的5%为标准打算,合计总额为事情经费,由东阳市义东高速公路培植工程指挥部划拨给干系镇、街道办事处用于征收及迁坟事情开展。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履行)部门卖力阐明。

来源:东阳政务网

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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