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王某和朋友饮酒聚餐后,安歇一小时余,因自我觉得并无醉意,且深夜交警不多,便心怀侥幸独自驾车回家的路上,一欠妥心撞到了对向波形防护栏上,护栏破坏变形,并造成驾驶员王某受伤晕厥及王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件。
因王某某受伤晕厥,无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天柱县公安局民警随即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逼迫方法凭据,并提取王显洋静脉血液样本进行考验。2023年12月20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法律鉴定中央鉴定:考验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66mg/100ml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
“现在上厕所都还须要人帮忙,一个人活动还是有些困难。”王某某因发生交通事件导致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数万余元,后续治疗用度仍需数万余元,不仅自己受罪,也给家庭造成沉重的包袱。
审查官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广大驾驶职员切勿抱侥幸生理酒后驾驶,在生活中要做到知法懂法遵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快乐到家。
法条链接
危险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供稿:吴燕凤
一审:杨鸣莉
二审:杨绍欢
三审:潘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