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公告(2021年第5号)

根据城市培植总体方案,拟对原点及东部片区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进行征收
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担保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被征收人利益,进一步扩大"大众年夜众参与,保障公众年夜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根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将《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关于原点及东部片区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稿)》予以公布,搜聚"大众年夜众见地。
"大众可根据行政区划向所在街道反馈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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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聚见地期限: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1日。

(二)三种反馈见地办法:1.通过电子邮件将见地发送至:永红桥街道办事处yhqxmb2014@163.com、小山街道办事处xiaoshanxiangmuban@163.com或文北街道办事处wenbeidangzhengban@126.com,标题注明“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内容中注明建议人及联系电话;2.直接到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小山街道办事处或文北街道办事处向事情职员反馈书面见地(办公韶光:事情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3.通过信函办法将见地寄至:永红桥街道办事处、小山街道办事处或文北街道办事处,信中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信封上标题注明“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

(三)事情职员及联系办法:

永红桥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海洲电话:5267931

小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朝电话:5937843

文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丽君电话:5930658

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央监督电话:3727160

附件:

《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关于原点及东部片区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稿)》

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

关于原点及东部片区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

征收补偿方案

(搜聚见地稿)

根据城市培植总体方案,对路南区原点及东部片区进行征收。
依据国务院《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该区域实际,制订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原点及东部片区(南新道以北、复兴路以西、新华道以南、车站路以东区域;南新道以南、复兴路以西、京山线以东、地震遗址公园——弘大汽贸总部以北区域;复兴路以东、南新道以南、陡河以西、吉祥路以北区域)按市资规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国有地皮上的非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签约期限

以公告的签约时限为准。

三、补偿工具

国有地皮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代价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迁居、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丢失的补偿。

五、征收补偿办法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实施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三种补偿办法,被征收人可选择三种办法之一。

工业用房实施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办法,被征收人可选择两种办法之一。

(一)货币补偿办法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地皮性子、用场、构造、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成分,国有地皮利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或不动产权证完好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供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打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代价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代价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均由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三)按比例置换

1、商业用房

(l)根据房屋被征收前与安置用房的区位、地皮性子、层次和店面宽度等成分差别,确定补偿系数。
应置换面积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的l至1.3倍打算。

(2)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成分,回迁安置用房面积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7O%结算,安置用房面积小于置换标准面积部分,按回迁时安置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退款,但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打算层次差价。

2、办公用房

根据方案批准的详细位置,按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l:1的比例置换回迁安置用房。

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成分,回迁安置用房面积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7O%结算,安置用房面积小于置换标准面积部分,按回迁时安置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退款,但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打算层次差价。

采纳按比例置换办法的,院内剩余地皮,按原地皮利用类型及取得办法、区位等级和剩余利用年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予以货币补偿。

六、其他补偿及发放方法

(一)附属物补偿

房屋普通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屋面抹白,木制、铝合金、塑钢单层门窗)不另作评估,包含在房屋评估作价中;超过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及附属房屋、附属物,另行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二)迁居补助费

1、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选择按比例置换或产权调换办法的发放两次。

2、大型机器设备给予拆卸、运输、安装费(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成品、半成品、货色、小型工具类的设备按吨/千米、人工给予补偿费(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三)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经营情形的不同,按照下列情形给与补偿:

1、商业用房用于商业经营的,有工商业务执照、税务登记完好、依法纳税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经营情形的不同,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给予60元的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也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均匀税后利润额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2、企业生产用房或利用其他用房作商业经营的,有工商业务执照、税务登记完好、依法纳税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经营情形的不同,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给予40元的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也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均匀税后利润额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为6个月。

3、利用园地作生产经营可按以下方法打算:

商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偿费=(园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园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补偿标准60元/平方米/月×35%×6个月。

工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偿费=(园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园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补偿标准40元/平方米/月×35%×6个月。

4、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
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均匀人为标准打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均匀人数打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打算。

5、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一次性补偿12个月。

以上1、2、3、4项补偿需知足以下条件:(1)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2)被征收房屋为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非住宅房屋;(3)有合法、有效的业务执照或者其他干系生产经营行政容许手续,且业务执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行政容许手续上载明的住所(业务场所)为被征收房屋;(4)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能够证明其生产经营存续状况的纳税凭据。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5元打算,办公用房及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打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按比例置换及产权调换办法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安置用房或调换用房达到入住条件为止。
须要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月起暂发放12个月(过渡期不敷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暂发放月数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予以明确)。
12个月期满后安置用房或产权调换用房仍未达到交付利用条件的,则按原标准连续发放至安置用房或产权调换用房达到交付利用条件。
安置用房或产权调换用房达到交付利用条件,因被征收人缘故原由不办理安置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办法为自行过渡。

(五)迁居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发放办法

迁居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由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领取。
涉及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凭征收补偿协议及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同等的协议领取。

七、按比例置换及产权调换地点

在改造区域内,按照市资规部门批准的培植方案进行调换。

八、认定

(一)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区公民政府组织资规、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结果区分情形进行评估,予以相应补偿;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履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场等不当增加补偿用度的行为。
违反规定履行的,不予补偿。

九、其他规定

(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应持“两证”或不动产权证、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央出具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变登记信息、业务执照、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结婚证,到场具名、盖章;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到场具名,委托过程需有事情职员见证。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将“两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地皮、房产注销手续。

(二)被征收房屋按比例置换或产权调换后需缴纳的契税,共用部位、公共举动步伐设备维修基金等用度按唐山市有关部门规定实行。

(三)安置用房或产权调换用房交付利用韶光是指安置用房或产权调换用房达到交付利用条件时,征收人关照被征收人交付房屋的韶光。

(四)被征收房屋用场、建筑面积、地皮利用性子、地皮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7月1日后,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国有地皮利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有争议的由干系部门予以确认。

(五)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六)征收有轇轕的房地产,由干系部门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干系权利人与干系部门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需将上述全部补偿款提存,待轇轕办理后发放。

(七)被征收人迁居腾空房屋履历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已作价补偿的装饰装修及干系举动步伐,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统统任务。

(八)本区域征收范围内,已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或已有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再列入本补偿方案。

(九)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地皮利用权同时收回。

来源:中国唐山

编辑 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