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赵娥受表彰,唐朝徐元庆被处死,同是为父报仇为何判决不同

情与法自古以来都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东汉年间的赵娥和唐朝的徐元庆结局不一样,要根据当时的背景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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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娥

原因:赵娥的父亲赵君安被禄福县豪强李寿杀害。赵娥有三个弟弟,都立志为其报仇雪恨。赵娥的三个弟弟相继死于瘟疫。李寿与同宗族人庆贺,对众人说:“赵家强壮绝尽,只有女弱,何足复仇?”

结果:按史书所记载可知死者赵君安死于非命,被豪强所杀。虽然当时东汉朝廷已经腐败不堪,但处理这件事的时候考虑的是人情,也就是赵娥无罪,还受到了表彰。但其实这很矛盾,因为如果朝廷认为赵娥无罪,也就是豪强李寿是犯罪杀了人的,那么朝廷为什么不出面来将李寿绳之于法呢?

想必李寿还是对上进行过一些打点的,死之后这些人过河拆桥,表彰赵娥,而认为豪强李寿死的不冤。

徐元庆

这件事出自于柳宗元和陈子昂两个人的“辩论文”。《驳复仇议》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创作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它针对谏官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和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从柳宗元的文章可以知道,这件事是合礼合法的,也就是说徐元庆的父亲也是死于非命,死者也就是杀害徐元庆父亲的凶手应当负法律责任。

但徐元庆最终还是死刑,为什么呢?我认为可能原因是此时的唐朝是武则天时代,武则天统治的十几二十年里,酷吏横行,法律比较严苛;还有就是中国的法治已经突破了汉代以前法律中包含礼的局限性,也就是法就是法,礼就是礼,进入完全的法治社会。其实这也是很矛盾,为什么当时的徐元庆之父被杀的时候没人来管,而此时的命案却受到了重视呢?这就是封建时代的弊端了,死者是御史。

以上并不是说法治社会不好,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其实这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不管怎么说报私仇在如今的法治社会肯定是不能做,也不提倡的。

只要法治能够把应当负法律责任的人及时的合法的处理了,我相信这两件案子都不会发生。

好在当今中国有健全的法制,依法治国。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孝”这个人对于古人来说这是他们的信仰,能够手刃杀父仇人更是他们的人生信条。即便那个人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或足不出户的千金小姐也对于能够手刃杀父仇人定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东汉赵娥和唐朝徐元庆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赵娥复仇案)

“礼”与“法”的矛盾,特赦赵娥符合中国人的情感和心理期待。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赵娥手刃杀父仇人免死是因为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在那个时期“礼”与“法”之间存在矛盾,最终儒家提倡的“百善孝为先”战胜了法律的“杀人者死”。

  • 我们先来说一下事情的经过,赵娥的父亲被县里面的恶霸李寿无端端的打死。赵娥和他的三个哥哥们都想为父亲报仇雪恨,奈何狗贼李寿知道他们想为父报仇后,防守的十分严密,赵娥和他的兄弟们找不到一起机会。这还不算什么,更悲惨的是没过多久就发生了瘟疫,赵娥家里面就剩下她一个人活了下来,李寿听说了之后开心的不得了,还在酒楼里面大摆筵席。
  • 赵娥知道李寿因为她家里只剩下她一个人了所以大摆筵席后,悲愤不已,便日日磨刀准备为父报仇。
  •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让赵娥找到了机会,李寿独自一人出行。赵娥抓住了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冲向前去,挥刀就往李寿方向狂砍,可以只砍中了李寿的马,这时马受到了惊吓跃了起来,李寿从马背摔落了。赵娥抓住机会再次砍向李寿,可惜被李寿躲了过去,赵娥刀砍中了一棵大树上,可能是因为赵娥用力过猛的原因刀在这时竟然断了折。李寿见状大喜跳了起来,拔出自己的佩刀就往赵娥砍去。说时迟那时快,千钧一发之际赵娥扑了上去,用其中一只手掐住了李寿脖子,另一只手击落了李寿手中的佩刀,两人便赤手空拳的搏斗了起来。经过一番搏斗后李寿终于倒地,赵娥捡起李寿佩刀将李寿头颅割下,接着就提着李寿的头颅去县衙自首。


(▲审理赵娥复仇案)

  • 县令尹嘉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十分钦佩赵娥为父报仇的做法。这个时候县令为难了,因为若依照国法“杀人者死”,眼前的这个女子是个杀人犯当诛,可若是按照儒家的经典教义,“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那么眼前这个女子是一位为民除害的孝女,不仅不该杀,还应该嘉奖。
  • 县令尹嘉左右为难,饱受着精神和思想的折磨,最后他解下自己的官印,辞官而去拒绝受理此案,于此同时暗示赵娥赶快逃走。可赵娥不肯,说:“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偷生以枉公法?”请求县官依法处理,以维国法的威严。此言一出在场之人无不动容。

(▲烈女传书籍)

  • 在场的所有人既敬佩又感动,纷纷要求赦免赵娥。于是当地的官员附和民意联名上书:圣朝“以孝道治天下”,赵娥为父报仇乃是大孝之举,请求皇帝陛下法外施恩,赦免这名孝女的死罪。汉灵帝收到这份奏章之后感动无比,不久就下旨,免去了赵娥的死罪,特封赵娥为“孝女”、“烈女”,以示褒奖。后来这件事也被记入了《烈女传》。

赵娥为父报仇事件,显示我国古代对孝行的高度认同。皇帝法外开恩行使“特赦权”来表彰其孝心,符合当时古人的情感和心理期待,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一个特点。

(▲徐元庆挂画)

兼顾情与法,徐元庆为父报仇身死

  • 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当地的县尉赵师韫“所杀害”,徐元庆在得知这个消息后一心想要手刃赵师韫报这杀父之仇,奈何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一介草民怎么斗得过那些官宦。
  • 于是徐元庆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做起了驿卒,只为能伺机接近赵师韫报杀父之仇。这驿卒一做就是几年,终于等到赵师韫升任因公差,又刚刚好下榻于徐元庆所在的驿站,等到晚上趁着赵师韫熟睡后,徐元庆便将其干掉,随后投案自首。
  • 武则天收到官员们的奏报感念其孝心,准备赦免徐元庆的死罪,这时谏官陈子昂站了出来,说徐元庆这属于蓄意谋杀,案情清楚,理应按国法判处死刑,但感念其为父报仇乃是大孝,情有可原,先执刑后,再行表彰其行为。“国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此言一出一众官员纷纷附议,都觉得陈子昂的这个提议兼顾情与法,于是徐元庆就被判处了死刑,在徐元庆执刑后,政府部门在他的家乡对其孝义进行表扬宣传。(▲唐朝成熟的法律《唐律疏议》)

徐元庆案与赵娥复仇案一样,都是儒家支持的复仇伦理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礼与法的抗衡。

只是徐元庆与赵娥不同,到了徐元庆报仇时,其所属的时代已经不是赵娥所处的那个特殊的时代。此时唐朝已经是一个法律制度健全的时代,成文法都已经成熟。无论是按照《唐律疏议》、《斗讼律》还是《盗贼律》来处理徐元庆总之结果是一个字:死。

杀了徐元庆违反儒家的价值准则,伤孝子命,让天下读书人寒心;倘若不杀徐元庆,就变成了允许暴力复仇,这是对国家律法的践踏更是对统治者权威的挑战。所以才有了先对徐元庆执行死刑后对其进行表彰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