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玉梅(女)在担当毕节市法律局党组布告、局长,毕节逼迫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毕节逼迫隔离戒毒所培植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玉梅为中城投某分公司卖力人陈某明承接毕节逼迫隔离戒毒所培植项目、毕节市法律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供应帮助,为毕节某公法律定代表人尚某承接毕节逼迫隔离戒毒所场平工程项目供应帮助,于2015年底,收受陈某明代价7194元的普通茅台酒一件;2016年9月,收受陈某明30万元;2016年9月,收受尚某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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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期间,毕节市某公证处主任杨某某为能够连续任职,张玉梅先后收受杨某某代价7194元普通茅台酒一件、贿赂1.3万元,索贿7万元。
2018年6月,张玉梅为粉饰事实而退还杨某某贿赂2万元。
2017年下半年,毕节逼迫隔离戒毒所高某为办理副科级报酬及岗位调度,通过他人找张玉梅帮忙,张玉梅答应帮忙并收受高某所送代价1万元的消费卡。
庭审时,被告张玉梅乐意用办案机关已冻结其3张银行卡的29万余元折抵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梅忽略国法,身为国家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职务调度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造孽收受他人财物1407388元,数额巨大 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玉梅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张玉梅向杨某某索贿7万元,依法应予从重惩罚;其归案后如实交代收受陈某明、尚某贿赂的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节制其收受杨某某、高某贿赂的事实,系坦白,可从轻惩罚,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惩罚。
决定对张玉梅从轻惩罚。

为保障国家事情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明性不受陵犯,打击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玉梅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张玉梅所得赃款14073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上,当被告人张玉梅听到自己的讯断结果后,当场放声大哭,后悔莫及,如不是机警的女法警及时扶住,差点就瘫倒在地。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人张玉梅,女,1964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原毕节市法律局党组布告、局长,毕节逼迫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

法律部门点评:张玉梅原来拥有一片光明的坦途,却为了一己私利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既是忽略党纪国法的行为,又断送了自己奋斗多年的成果。
作为一个法律人,曾经地级市的法律局局长,人生可谓登上了顶峰,张玉梅在当地法律界也曾风光一时,但是这个法律人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律的审判,让她悔不当初!

2019年8月,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张玉梅被“双开”的:经查,张玉梅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供应虚假情形、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及超标准接待、违规安排购买高档酒、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承诺为他人调度事情岗位;违反廉明纪律,违规向做事工具放贷并获利;违反事情纪律,违规干涉干与案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对单位“小金库”进行清理,且违规利用“小金库”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玉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职员,空想信念损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不知止,受处罚期间顶风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职员政务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梅开除党籍处罚;由市监委给予张玉梅开除公职处罚;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