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莫忽略印花税方案
在许多企业财务职员的眼里,印花税是极不起眼的小税种,常常忽略了节税。然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总是频繁的订立各种各样的条约,且有些条约金额巨大,因而印花税的方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主要的。 忽略方案多缴税。例如,康泰铝合金门窗厂与金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条约。条约规定: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受安居建筑安装公司委托,卖力加工某小区房屋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和零配件均由康泰铝合金门窗厂供应。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零配件费共计300万元。
该份条约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应缴印花税3000000×0.5‰=1500(元)。
由于条约签订的不恰当,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在不知不觉中多缴纳了税款。
我国印花税税法对加工承揽条约的计税依据有如下规定:
1.加工承揽条约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受委托方供应原材料金额的,可不并入计税依据,但受托方供应赞助材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金额。
2.加工承揽条约规定由受托方供应原材料的,若条约等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条约利用0.5‰税率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条约适用0.3‰税率计税,并按两项税额相加的金额贴花;若条约中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而只有稠浊的总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条约,适用0.5‰税率计税贴花。
由此可见,在此案例中,如果条约中将康泰铝合金门窗厂所供应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零配件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如原材料费200万元、加工费为80万元、零配件费20万元,所需贴花的金额为:2000000×0.3‰+800000×0.5‰+200000×0.5‰=1100(元)。
把握政策巧节税。由于印花税税率较小,印花税方案的关键集中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节制以下几点将有利于财务职员准确打算印花税,避免多纳税,并最大限度达到节税的目的。
1.同一凭据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变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打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
2.应税凭据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据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公民币,然后打算应纳税额。
3.应纳税额不敷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打算。
4.对付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条约,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往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商品购销活动中,采取以货换货办法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条约,是反响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条约,对此,应按条约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条约未列明金额的,应按条约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打算应纳税额。
6.对海内各种形式的货色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7.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还是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的,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据,均按本程运费打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据,按全程运费打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色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据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据应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