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1月21日,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发布《关于<和平街及周边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关于路南区和平街及周边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情形的通知布告》。

南新路口塑钢门_唐山中央城区这片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安置地点有变 玻璃门

区政府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8月11日对《和平街及周边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稿)》(以下简称《住宅方案》)《关于路南区和平街及周边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搜聚见地稿)》(以下简称《非住宅方案》)进行了公布并搜聚见地,期间收到住宅共收到10户产权人书面提出23条见地。
非住宅没有收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书面提出见地。
根据干系规定,结合干系部门和群众搜聚见地情形,经仔细研究、反复论证按照路南区整体支配,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期进行,目前即将启动二期,结合该区域实际,作出如下修正:

《关于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1.方案第一条征收范围调度为“花园街学警路以东、南新东道以南、吉祥路以西、方案花园街以北区域(不含原22中北路以东、南新道以南、吉祥路以西、原22中东路以北区域),按市方案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国有地皮上的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
共涉及居民71户。

2.《关于路南区和平街及周边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修正为《关于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3.方案第六条第三款临时安置补偿费,第3句修正为“选择按比例置换办法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月起暂发放6个月,发放至安置用房达到入住条件为止。

4.方案第八条安置地点及产权调换地点修正为“南富庄区域危旧平房改造项目”。

《关于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1.方案第一条征收范围调度为“花园街学警路以东、南新东道以南、吉祥路以西、方案花园街以北区域(不含小五金城、邱氏会馆,原22中北路以东、南新道以南、吉祥路以西、原22中东路以北区域),按市方案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国有地皮上的非住宅及其附属房屋、附属物。
该区域经初步调查共涉及非住宅6户(以终极确定户数为准)。

2.《关于路南区和平街及周边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修正为《关于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3.方案第六条第三款第1项、第2项删除“也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所在行业月均匀税后利润额给予补偿。

4.方案第六条第三款第5项增加“自征收决定下达12个月前,在路南区有实际经营性纳税、工商业务执照在征收区域内且有实际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征收区域内实际在职职工人数给予该项补偿,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企业不予补偿;如存在多厂区经营等分外情形,需经干系部门认定后给予补偿。

5.方案第八条产权调换地点修正为“檀庄、尚德景庄子回迁区域。

(三)因机构改革调度,涉及国土、方案部门,统一变动为资规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

关于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书2019年第4号

为切实掩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柄,根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

花园街学警路以东、南新东道以南、吉祥路以西、方案花园街以北区域(不含小五金城、邱氏会馆,不含原22中北路以东、南新道以南、吉祥路以西、原22中东路以北区域)国有地皮上建筑物、构筑物,共涉及住宅71户,非住宅6户(以终极确定户数为准)。

三、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央

四、征收补偿方案

《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五、签约韶光

以签约公告韶光为准

六、权利和责任

(一)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央卖力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扬、阐明事情。

(二)本征收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履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场等增加补偿用度的行为,违反履行的,不予补偿。

(三)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应该积极合营房屋征收事情,在签约期限内与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央按照《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迁居期限内完成迁居。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地皮利用权同时收回。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变

(一)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办法:

路南区和平街周边区域棚改事情指挥部(花园街与学警路交叉口原凯益柴锅炖院内);

联系电话:0315-2861704;

邮箱:lnwenbei@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315-3725580。

唐山市路南区公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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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培植总体方案,对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进行改造培植。
依据国务院《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该区域实际,制订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花园街学警路以东、南新东道以南、吉祥路以西、方案花园街以北区域(不含原22中北路以东、南新道以南、吉祥路以西、原22中东路以北区域),按市方案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国有地皮上的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共涉及居民71户(以终极确定户数为准)。

二、签约期限

以公告的签约时限为准。

三、补偿工具

国有地皮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代价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迁居、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丢失的补偿。

五、补偿办法

实施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三种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可选择三种办法之一。

(一)货币补偿办法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地皮性子、用场、构造、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成分,国有地皮利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完好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供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打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代价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代价的差价。

(三)按比例置换办法

1、已购公有平房

居民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个中之一,并分别实行相应的配套政策。

方案一:置换比例按被征收住房产权登记面积打算,置换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原始设计住房内无厨房、卫生间的平房为1.5倍,各自楼和原始设计住房内有厨房或卫生间的平房为1.4倍。
与此方案相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缘故原由,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购买。
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征收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低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成分。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
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成分。

(2)置换标准面积不敷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超出45平方米部分,10平方米以内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购买。
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征收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低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成分。
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不敷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足5平方米。

(3)安置住房分摊面历年夜于10平方米的,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计入超安置标准面积购房支出基数,但应交纳其他用度。
申请安置两套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安置住房按上述规定办理。

方案二:置换比例按被征收住房产权登记面积打算,置换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原始设计住房内无厨房、卫生间的平房为1.85倍, 各自楼和原始设计住房内有厨房或卫生间的平房为1.7倍。
与此方案相配套的政策:

(1)因房屋设计及房屋不可分割的缘故原由,超出置换标准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购买。
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征收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低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成分。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
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成分。

(2)置换标准面积不敷45平方米的,安置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时点房地产价格在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购买。
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征收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市场价格低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实际市场价格购买,不考虑层次差价成分。
45平方米以内超出置换标准面积不敷5平方米的,可先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足5平方米。

已购无院落公有平房、未购买院落地皮利用权的公有平房,选择已购公有平房的方案一,置换比例为1.4倍;选择已购公有平房的方案二,置换比例为1.7倍。

2、自建平房

居民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个中之一,并分别实行相应的配套政策。

方案一:平房置换比例,按被征收住房东正房产权登记面积打算,置换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地皮为划拨性子的为1.7倍,地皮为出让性子的为1.8倍。

干系配套政策与国有地皮上已购公有平房方案一相同。

方案二:平房置换比例,按被征收住房东正房产权登记面积打算,置换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为:地皮为划拨性子的为1.95倍,地皮为出让性子的为2.05倍。

干系配套政策与国有地皮上已购公有平房方案二相同。

安置用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标准面积部分,征收人按征收时点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
回迁时,市场价格高于征收时点价格时,按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不考虑层次差价成分。

以上各种补偿办法均包含对地皮利用权的补偿。

六、其他补偿

(一)附属物补偿

1、制式太阳能拆卸费:300元/个;

2、有线电视移机费:510元/末端;

3、电话移机费:160元/部;

4、空调拆装费:200元/台;

5、宽带补助费:240元/末端。

除以上规定外,装饰装修及其它附属物按市场价格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房屋普通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屋面抹白,木制、铝合金、塑钢单层门窗)不另作评估,含在房屋评估作价中,超过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另行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二)迁居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2元打算,选择货币补偿办法的发放一次,选择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安置住房办法的发放两次。
每次低于350元的,按350元发放。

(三)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打算。
每月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打算。
选择货币补偿办法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
选择按比例置换办法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月起暂发放6个月,发放至安置用房达到入住条件为止。
选择产权调换办法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迁入调换房屋之月止。
达到入住条件后,由于被征收人缘故原由不定期迁入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偿费。
过渡办法为自行过渡。

(四)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利用住宅作经营用房的,有工商业务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被征收房屋经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打算,一次性发放3个月。

七、认定

(一)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区公民政府组织资规、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结果区分情形进行评估,予以相应补偿;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履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场等不当增加补偿用度的行为;违反规定履行的,不予补偿。

八、安置地点及产权调换地点

南富庄区域危旧平房改造项目

九、补偿安置干系规定

(一)被征收住房产权人夫妻一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报酬,且双方仅有一套私有住房,安置标准面积不敷45平方米的,安置住房中4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再缴纳房款。
超出45平方米以外部分的房款按所选方案相应规定实行。

(二)地皮证登记范围内,院内主正房以外的厢房、厨房等附属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进行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另行给予其评估价款25%的补偿款。

(三)安置住房时,按置换标准面积最靠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

被征收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两套安置住房,但两套住房面积合并打算,按置换标准面积就近户型予以安置。

(四)国有地皮上房屋,地皮利用证范围内超出产权登记范围的主正房,不能按比例置换安置住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五)选择按比例置换办法的,院落占地面积(地皮利用证登记面积减去被征收主正房产权登记面积)超出主正房产权登记面积1.2倍以上部分,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此补偿款可以另行购买安置住房面积。
选择方案一的,按每平方米2600元购买;选择方案二的,按每平方米3000元购买。
但所购面积与按限定价格购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0平方米。

(六)安置住房按整套房屋建筑面积结算层次差价,层次差价另行确定。

(七)安置住房选房时,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顺序号,抓取确定安置住房房号。

十、迁居褒奖

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天至第10天内(以公告日期为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迁居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被征收人15000元褒奖;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1天至第15天内(以公告日期为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迁居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褒奖;过时不予褒奖。

十一、其它规定

(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权利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地皮利用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场具名(盖章);产权人、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权利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并持授权委托书到场具名。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将“两证”的原件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地皮、房产注销手续。

(二)选择产权调换、按比例置换安置办法的,安置用房为完备产权。

(三)原被征收房屋“两证”完好的,安置标准面积部分免交契税,超出置换标准面积部分的契税及其它用度由被征收人自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另需缴纳的税、费按市有关规定实行。

(四)被征收房屋置换后需缴纳共用部位、公共举动步伐设备维修基金等用度按唐山市有关部门规定实行。

(五)安置用房交付利用韶光是指新建安置用房达到交付利用条件时,征收人关照被征收人的韶光。

(六)房产用场、建筑面积、地皮利用性子,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7月1日后,以房屋登记薄为准)、地皮利用权证登记的为准,有争议的,由干系部门予以确认。

(七)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行。

(八)征收有轇轕的房地产,由干系部门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干系权利人与干系部门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费先行提存,先行征收,待轇轕办理后发放。

(九)被征收人迁居腾空房屋履历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干系举动步伐,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统统任务。

(十)公有住房承租人,可出售的公有住房且符合公有住房租赁政策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可先按旧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现住房后,再给予征收补偿。
不符合购买政策的,按唐山市有关规定实行。

(十一)本区域征收范围内,已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货币补偿、房屋置换安置或已有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再列入本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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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改造(二期)区域国有地皮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培植总体方案,对路南区和平街周边棚户区进行改造培植。
依据国务院《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该区域实际,制订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花园街学警路以东、南新东道以南、吉祥路以西、方案花园街以北区域(不含小五金城、邱氏会馆,不含原22中北路以东、南新道以南、吉祥路以西、原22中东路以北区域),按市方案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国有地皮上的非住宅及其附属房屋、附属物。
该区域经初步调查共涉及非住宅6户(以终极确定户数为准)。

二、签约期限

以公告的签约时限为准。

三、补偿工具

国有地皮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代价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迁居、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丢失的补偿。

五、征收补偿办法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实施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办法,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两种办法之一。
工业企业用房全部实施货币补偿办法。

(一)货币补偿办法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地皮性子、用场、构造、建筑面积、新旧程度等成分,国有地皮利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完好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下达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二)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供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打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代价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代价的差价。

六、其他补偿及发放方法

(一)附属物补偿

1、制式太阳能拆移费每台300元;

2、有线电视移机费每末端510元;

3、电话移机费每部160元;

4、空调拆装费每台200元;

5、网络宽带做事费每套240元。

除以上规定外,房屋普通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屋面抹白,木制、铝合金、塑钢单层门窗)不另作评估,包含在房屋评估作价中;超过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及附属房屋、附属物,另行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二)迁居补助费

1、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选择产权调换办法的发放两次。

2、大型机器设备给予拆卸、运输、安装费(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成品、半成品、货色、小型工具类的设备按吨/公里、人工给予补偿费(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三)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1、商业用房用于商业经营的,有工商业务执照、税务登记完好、依法纳税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及经营情形的不同,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给予60元的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补偿期限为6个月。

2、企业生产用房或利用其它用房作商业经营的,有工商业务执照、税务登记完好、依法纳税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及经营情形的不同,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给予40元的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补偿期限为6个月。

3、利用园地作生产经营可按以下方法打算:

商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助费=(园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园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补偿标准60元/平方米/月×35%×6个月。

工业用地:停产停业补助费=(园地面积-建筑物、附属物占地面积)×园地有效经营面积率(40%~75%)×补偿标准40元/平方米/月×35%×6个月。

4、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职工人数和金额,一次性补偿12个月。

5.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
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均匀人为标准打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均匀人数打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打算。
自征收决定下达12个月前,在路南区有实际经营性纳税、工商业务执照在征收区域内且有实际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征收区域内实际在职职工人数给予该项补偿,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企业不予补偿;如存在多厂区经营等分外情形,需经干系部门认定后给予补偿。

(四)临时安置补偿费

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5元打算,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打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办法的,过渡期暂定为12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至调换用房达到入住条件为止。
调换用房达到交付利用条件,因被征收人缘故原由不办理安置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办法为自行过渡。

(五)迁居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发放办法

迁居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由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领取。
涉及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凭征收补偿协议及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同等的协议领取。

七、认定

(一)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区公民政府组织资规、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结果区分情形进行评估,予以相应补偿;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未经登记的地皮,由市、区公民政府组织资规等有关部门进行勘测、核实后进行认定。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履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场等不当增加补偿用度的行为。
违反规定履行的,不予补偿。

八、产权调换地点

檀庄、尚德景庄子回迁区域。

九、其他规定

(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房屋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地皮利用证、业务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结婚证,到场具名、盖章;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到场具名。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将“两证”的原件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地皮、房产注销手续。

(二)选择产权调换办法的,调换用房为完备产权。

(三)被征收房屋置换后需缴纳的契税,共用部位、公共举动步伐设备维修基金等用度按唐山市有关部门规定实行。

(四)调换用房交付利用韶光是指用于调换的安置用房达到交付利用条件时,征收人关照被征收人的韶光。

(五)被征收房屋用场、建筑面积、地皮利用性子、地皮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7月1日后,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国有地皮利用证登记为准,有争议的,由干系部门予以确认。

(六)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七)征收有轇轕的房地产,由干系部门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干系权利人与干系部门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费先行提存,先行征收,待轇轕办理后发放。

(八)被征收人迁居腾空房屋履历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已作价补偿的装饰装修及干系举动步伐,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统统任务。

(九)本区域征收范围内,已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或已有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再列入本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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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路南区公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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