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县域经济家当互助示范区(信都工业区)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
龙腾雅苑西北莲塘口 教诲片区
一、适用范围
本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适用于粤桂县域经济家当互助示范区(信都工业区)信都镇、铺门镇、仁义镇、灵峰镇、步头镇辖区内所有培植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地皮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
水田(含鱼塘、藕塘)
58000
旱地
50000
园地、林地
46000
未利用地皮
荒山、荒地等
21000
培植用地
屯子宅基地、村落边空闲地水沟、道路、坟地
参照该地块的相邻地类补偿
标准进行补偿
备注:收返国有农用地的地皮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网络体同类地皮的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
三、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一)一造产值农作物青苗补偿
类 别
补偿标准
水稻、鱼塘
2100元/亩
藕、马蹄、芋头
2200元/亩
糖蔗、果蔗
2400元/亩
蔬菜(瓜、菜、豆、菇)
2200元/亩
其它旱地作物(花生、黄豆、绿豆等)
1600元/亩
(二)其它经济作物及果木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成片
零散(面积小于0.1亩)
郁闭度0.2以上用材林的成熟林
1400元/亩
郁闭度0.2以上用材林的未成熟林
2000元/亩
郁闭度0.2以上薪炭林、灌木林
1500元/亩
幼林、新造林
1200元/亩
防护林、特种用场林
3000元/亩
速生桉
满一年成长期
1100元/亩
满二年成长期
1300元/亩
满三年成长期
1600元/亩
满四年成长期
1300元/亩
满五年成长期
1300元/亩
板粟、枇杷、枣子、柿子、梨子
已挂果
10000元/亩
150元/株
未挂果
3000元/亩
30元/株
桃子、杂柚、番石榴、梅子、木瓜、杂果等
已挂果
9500元/亩
140元/株
未挂果
2100元/亩
25元/株
沙田柚、温州柑、南丰蜜桔
已挂果
13000元/亩
180元/株
未挂果
2800元/亩
35元/株
沙糖桔、橙子、天子柑
已挂果
15000元/亩
220元/株
未挂果
4000元/亩
40元/株
龙眼、荔枝、杨桃、三华李、大肉枇杷、大果山楂、无核黄皮
已挂果
12000元/亩
160元/株
未挂果
2800元/亩
35元/株
葡萄
已挂果
11000元/亩
35元/株
未挂果
2800元/亩
12元/株
蕉类
已挂果
5500元/亩
35元/株
未挂果
1600元/亩
12元/株
幼苗
2元/株
百喷鼻香果
已挂果
9000元/亩
60元/株
未挂果
2700元/亩
30元/株
火龙果
已挂果
11000元/亩
90元/株
未挂果
6000元/亩
50元/株
杨梅
已挂果
10000元/亩
200元/株
未挂果
5000元/亩
100元/株
桑园
桑园
已收益
2500元/亩
未收益
1200元/亩
茶叶
6800元/亩
花卉、苗圃
6500元/亩
油茶树
已收益2年以上
3200元/亩
32元/株
未收益或收益不敷2年
2000元/亩
18元/株
八角林、玉桂林
已收益2年以上
4200元/亩
55元/株
未收益或收益不敷2年
2800元/亩
12元/株
幼林
1200元/亩
各种新种果苗
2000元/亩
10元/株
麻竹
已收益
4000元/亩
40元/兜
未收益
1500元/亩
10元/兜
毛竹、楠竹
成竹
3500元/亩
4元/根
黄竹
成竹
3500元/亩
1元/根
泥竹
成竹
4000元/亩
2元/根
水竹
成竹
4300元/亩
3元/根
簕竹
成竹
4300元/亩
4元/根
围栏竹、不雅观音竹、棕叶
900元/亩
独株
树木
杉木
1.3米高处直径10公分以上
60元/株
松树及其他树木
40元/株
桂花树
1.3米高处直径
1.9公分以下
参照花卉、苗圃的标准
进行补偿
2—3.9公分
180元/株
4—5.9公分
300元/株
6—7.9公分
450元/株
8—9.9公分
700元/株
10—11.9公分
1200元/株
12—14.9公分
1500元/株
15—17.9公分
2000元/株
备注:1.分外果木、专业养殖、分外养殖动物由专业部门认定后予以补偿。
2.套种农作物的按个中一种紧张农作物进行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拆 迁 物 类 别
单 位
补偿标准
(一)主房
1.混(合)砖构造房(全装饰)
元/平方米
1300
2.混(合)砖构造房(半装饰)
元/平方米
1200
3.混(合)砖构造房(简装饰)
元/平方米
1100
4.混(合)砖构造房(无装饰)
元/平方米
1000
注:房屋装饰分为外墙贴瓷砖或涂墙漆、室内地板铺地板砖、室内墙壁批灰刮腻子或涂墙漆、安装铝合金窗、防盗门等。以上五项完好为全装饰、具有任意三到四项为半装饰、具有任意一到二项为简装饰。上述五项均无的,为无装饰。
5.红砖、青砖、水泥砖(石)木瓦面构造
元/平方米
850
6.全木构造瓦面房
元/平方米
750
7.泥(砖)墙瓦面构造
元/平方米
750
8.泥(砖)墙草面构造
元/平方米
650
9.木阁楼
元/平方米
200
(二)附属房:(层高2.2米及以上计全部建筑面积,不敷2.2米计一半建筑面积)
1.砖混房
元/平方米
850
2.红砖、青砖、水泥砖(石)木瓦面构造
元/平方米
700
3.泥(砖)墙瓦面构造
元/平方米
600
4.全木构造瓦面房
元/平方米
600
5.铁皮瓦钢铁支架构造(有墙体有硬化)
单跨跨度20米以下
元/平方米
300
单跨跨度20—24米
元/平方米
400
单跨跨度24米以上
元/平方米
500
6.铁皮瓦钢铁支架构造(无墙体有硬化)
单跨跨度20米以下
元/平方米
200
单跨跨度20—24米
元/平方米
300
单跨跨度24米以上
元/平方米
400
7.铁皮瓦钢铁支架构造(无墙体)
元/平方米
170
(三)专业养殖场(已砌墙和进行了地面硬化,可以进行养殖的)(层高2.2米及以上计全部建筑面积,不敷2.2米计一半建筑面)
1.红、青砖、水泥砖木瓦构造
元/平方米
600
2.泥砖木瓦面构造
元/平方米
550
3.水泥砖石棉瓦构造
元/平方米
350
(四)大略单纯柴房(棚)、牛(猪)栏、厕所等(层高2.2米及以上计全部建筑面积,不敷2.2米计一半建筑面积)
1.红、青砖、水泥砖木瓦构造
元/平方米
500
2.泥砖木瓦构造
元/平方米
450
3.水泥砖石棉瓦、油毡、草面等
元/平方米
250
4.无墙盖油毡、石棉瓦、草面等
元/平方米
150
注:1.以上补偿单价包括房屋附属的池塘、化粪池、供排水、供电、太阳能、灶台、卫生举动步伐等;2.已经报废的生产、生活举动步伐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其它举动步伐
1.水井
砖、石、
井圈砼筑
5米以下
元/每口
1200
5米~8米
元/每口
1600
8米以上
元/每口
2000
15米以上的,每增加1米则增加100元
泥井
5米以下
元/每口
800
5米~8米
元/每口
1000
8米以上
元/每口
1200
手摇井
元/每口
800
田头灌溉井(2米以内)
元/每口
300
田头灌溉井(2米~3米)
元/每口
500
2.沼气池(管道等配套举动步伐不其余补偿)
元/立方米
500
3.围墙
砖石围墙
元/平方米
80
泥砖围墙
元/平方米
60
4.屯子粪池
室外砖石构造
元/每个
500
室外水泥灰浆
元/每个
250
5.晒场(指独立的水泥、三合土晒园地坪),土晒场及地皮坪不予补偿。
元/平方米
70
6.蓄池塘
砼蓄池塘
元/立方米
200
单体砖砌池塘
元/立方米
100
7.浆石挡墙(按地面以上部分的体积打算)
元/立方米
250
8.自来水镀锌供水管道(指室外共用管道
部份)
元/每米
30
9.室外引水塑料管(胶管)
元/每米
6
10.宅兆
碑坟、棺木坟
元/每座
5500
无碑金坛土坟
元/每座
2200
金坛寄葬坟
元/每座
550
11.砖瓦窑
元/座
3000
12.石灰窑
元/座
1500
13.钢筋混凝土机座
元/平方米
400
14.混凝土机座
元/平方米
350
15.混凝地皮板(厚度15公分及以上)
元/平方米
130
(六)电力举动步伐
1.供电部门的220伏标准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4.0
2.用户安装的室外大略单纯固定的220伏线路
元/米
6
3.供电部门的380伏标准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6.5
4.用户安装的室外大略单纯固定的380伏线路
元/米
10
5.1万伏输电线路
万元/公里
10.5
6.迁移变压器
元/座
4000
7.3.5万伏送配电线路
万元/公里
17
8.1万伏埋地输电线路
万元/公里
20
9.3.5万伏4组12线送配电
万元/公里
100
(七)水电、通信举动步伐
1.市内电缆工程
(1)架空100对
万元/公里
5.5
(2)管道200对
万元/公里
6.5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
万元/公里
2.3
2.光缆线路 (含国防光缆)
(1)架空12芯
万元/公里
2.7
(2)直埋24芯
万元/公里
3.2
(3)直埋36芯
万元/公里
3.5
(4)直埋48芯
万元/公里
3.9
(5)直埋64芯
万元/公里
7.5
3.有线闭路电视户迁移费
元/每户
300
4.有线电话户迁移费
元/每户
200
5.供电户迁移费
元/每户
300
6.宽带网线迁移费
元/每户
200
7.供水户迁移费
元/每户
660
(八)回建过渡补偿
1.住房回建暂住补偿(按主房建筑面积打算,补偿韶光从拆房之日至回建地放线交付之日后 12个月,分期补偿)
元/平方米 · 每月
10
2.房屋迁居一次性补偿
元/平方米
10
3.住房回建水电线路一次性补偿(按住房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7
五、宅基地的补偿和安置
(一)集体地皮上宅基地补偿
1.须要回建的,纳入项目培植用地,原则上按方案哀求以主房合法占地面积进行拆一补一回建,回建地安置面积每户不低于48平方米、最高安置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原住房合法占地面积超出安置的回建地面积部分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价进行补偿。安排回建地后,被安置户不能再次向村落集体申请屯子宅基地。
2.拆迁主房不须要回建的,按回建地的划拨评估地价进行补偿。
3.拆迁非主房一律不予安排回建地,非主房所占地皮按第一款征收屯子宅基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二)国有地皮及地上房屋补偿
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国务院《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关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家当发展用地安置
粤桂县域经济家当互助示范区(信都工业区)核心区范围内(东至信都镇平龙村落、祉洞村落,南至信都镇两合村落、新兴村落、狮峰村落,西至仁义镇三联村落,北至信都镇新红村落、信联村落、北联村落;核心区面积共21.14平方千米)被征地农人家当发展用地的安置面积,按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的8%的标准实行(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根本举动步伐线性工程除外),同时包袱按比例分摊的道路面积。家当发展用地以划拨供地的办法供应给被征地屯子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按货币办法进行补偿安置(按照经市公民政府批准的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七、凡属2018年1月1日后经国务院和自治区公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地皮,一律按此标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