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上的男搭客溘然持刀行凶,
连刺司机脖子4刀
司机虽然身体受重伤,
但仍忍痛停车,
搭客安全下车转移,
没有发生交通事件
司机黄某生忍痛打开车门
这一幕发生在2018年9月26日晚
三明11路公交车(火车站-莘口)上。
除了在公交车上,
行凶男子谢某还在路上刺伤多人。
邓某富等市民见义勇为,
终极将谢某围堵进红旗新村落一干洗店内,
接到报警的民警赶来将其抓获。
至此,谢某导致7人受伤。
2019年3月27日,三明市三元区公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9月26日,被告人谢某付在三明市三元区醉酒后无端对某货摊打砸,并打击被害人陈某炎。
事创造场滴落的血迹
随后谢某付乘坐11路公交车,无理哀求司机黄某生(被害人)按照其哀求路线行驶,黄某生对其哀求没有答理,谢某付便取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黄某生颈部连刺四刀。
黄某生忍痛将公交车门打开,让搭客下车后自己前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接管救治。
谢某付见状趁机下车,当时驾驶助力车的被害人张某海恰好途经,谢某付直接将其推到在地,并用折叠刀朝他背部、面部连刺数刀。
受害人张某海
随后谢某付跑到某住宅楼下碰到正在办理丧事的李某萍等人,谢某付又用折叠刀先后刺伤李某萍等3人。周边群众在追击制止谢某付连续行凶的过程中,被害人邓某付手臂被其刺伤。在群众的追赶、围堵下,谢某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谢某付血液中乙醇含量浓度为203毫克/百毫升。
受害人李某萍
经干系部门鉴定,被害人黄某海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被害人张某承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陈某炎、陈某英、李某萍、李某珍、邓某富等人损伤均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付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及其他公共场所,持刀连续刺伤司机和路边群众,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的干系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三元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凤明担当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六名被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并案审理。
本次庭审约请福建法治报、三嫡报等多家省、市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宣布,同时进行庭审网络全程在线直播,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该类犯罪的社会氛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安然三明
▍编辑: 杨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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