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着 一份盖有河南沈丘县公安局公章的《行政惩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沈丘籍女子段某因抱着女儿在北京一家医院“哭诉”,被沈丘警方带回河南处以行政拘留 。

​ 惩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19年3月7日上午,沈丘县赵德营镇邵庙村落村落民赵振锋带着其妻子邵段前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其女儿赵一晨看病,邵段抱着其女儿在医院一楼哭诉,扰乱了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后被当地派出所带回审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
”“根据你的违法事实、性子、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干系证据,你的违法行为较重。
”“根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邵段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旬日,因邵段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现决定不实行行政拘留惩罚。

沈丘推拉折叠门_外埠母亲在病院抱儿哭诉影响办公被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复合门

上述行政惩罚从法律角度来说,合理吗?

根据 《治安管理惩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奇迹单位秩序,致使事情、 生产 、业务、医疗、传授教化、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丢失的;”《治安管理惩罚法履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举动步伐,或者损毁主要文件、档案材料,无法填补的;(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四)围堵、封闭单位的紧张出入通道,造成通道永劫光堵塞的;(五)霸占事情场所,韶光较长,不听劝阻的;(六)其他情节较重的。

邵段抱着女儿在医院大厅哭诉,确实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使得医院不能正常事情但未造本钱质性的严重的丢失,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根据 《治安管理惩罚法履行细则》第十三条,邵段既未多次扰乱单位秩序也未毁坏单位文件等,不符合《细则》中对“情节较重”的规定,因此行政惩罚依据“情节较重”的环境剖断为应该拘留旬日实为欠妥,对邵段的行政惩罚应该是适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环境之一,依照本法应该给予行政拘留惩罚的,不实行行政拘留惩罚:(四) 有身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邵段如果是应受 行政拘留则可因其哺乳 自己不满1周岁女儿而免于实行拘留惩罚,但实际上邵段应该是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不可因此免于实行。

如邵段对行政惩罚有异议,该当如何救援?

​根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惩罚人对治安管理惩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收到的每份行政惩罚书上都会明确标注公民可采纳的救援办法以及向何行政机关要求救援,邵段收到的行政惩罚决定书上也清楚的写着邵段的救援办法“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旬日内向沈丘县公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沈丘县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邵段需在期限行家使其救援权,否则将无法再向行政机关进行主见。

根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公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该自觉接管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公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司法或者有违法违游记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公民审查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该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如果邵段认为行政司法职员在司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进而造成行政惩罚书内容与实际不符并对自己所受行政惩罚有异议,也可向公安机关或者公民审查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进而掩护自己的权利。

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不仅表示了个人本色,如果严重到影响公共秩序乃至可能牵扯到行政惩罚,公民应该时候留神自己的行为,实在行为不当受了行政惩罚,不服也可采纳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办法办理,如果公民不知详细救援流程也可咨询状师进行理解。

律视微言,听状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