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范例案例。
第二批范例案例共10个,涉及水、大气、噪声、危废、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和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等6个方面突出环境问题,有以躲避监管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孽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举动步伐、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法、高中考期间擅自夜间施工、造孽网络贮存利用危险废物、造孽倾倒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机动车检测出具虚假排放考验报告、体例重大质量问题环评文件等10种类型,由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总队及涪陵、沙坪坝、江津、合川、南川、綦江、荣昌、梁平、万盛等9个区生态环境司法部门供应。
案例一
躲避监管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8日,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正常开启并运行固体废渣破碎车间配套的布袋除尘举动步伐,车间内粉尘散排严重,构成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举动步伐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总队依法对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予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惩罚。
调查处理
2021年1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总队司法职员对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讨,创造该公司固体废渣破碎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但配套的布袋除尘举动步伐未正常开启并运行,且布袋除尘举动步伐里面的布袋上有结块的征象,车间内粉尘散排严重,地面积尘严重。司法职员对现场情形进行了摄像,并制作现场检讨(勘验)笔录。
经查阅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书,并讯问该公司现场卖力人,司法职员进一步调查创造该公司在明知举动步伐运行规范哀求的情形下,未按照环评哀求开启并运行布袋除尘举动步伐,也未定期清理和改换布袋。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举动步伐的躲避监管的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重庆市环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总队依法对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
2021年4月2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总队对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形进行复查,创造该公司完成了整改,固体废渣破碎车间布袋除尘举动步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案件启迪
依法履行行政惩罚,达到惩罚和教诲相结合的目的。对付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举动步伐的躲避监管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履行惩罚时,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履行复查,复查未改正的,还应依法履行按日连续惩罚。本案中,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总队对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改情形及时进行了复查。复查时该公司已进行了整改,达到了惩罚和教诲相结合的目的。
案例二
尾气检测造假案
案情简介
重庆巨帮顺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操作尾气剖析仪,为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履行行政罚款20万元,对企业紧张卖力人处5万元罚款,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公民币150元。
调查处理
2021年1月28日,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接到群众反响“重庆巨帮顺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尾气检测造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因机动车尾气检测流动性大、证据获取难,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经拜访问询,创造车检现场录有视频并保存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系统平台,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立即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央报告申请,得到了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车检视频。
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迅速组织司法职员昼夜作战,连续不雅观看监控视频40余小时,分别在1月11日17时56分、1月13日8时19分、1月13日16时22分视频录像中,创造该公司现场操作职员在检测过程中擅自移动1号检测线不透光度计的丈量室,使得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的车辆得到了合格的尾气检测报告,存在明显造假行为,性子恶劣。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该公司履行行政罚款20万元,对企业紧张卖力人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公民币150元。
案件启迪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源头。部分车检企业为追逐利益,造假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
案件中,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案件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惩罚适当;依法实行听证程序,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对企业卖力人进行遵法教诲,卖力人对行政惩罚心折口服。同时,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密切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依法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考验机构开展联合排查,举一反三查处机动车检测结果造假等同类行为,保障了遵法企业利益。
案例三
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3日,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某环评体例公司涉嫌体例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进行了备案查处,并作出了禁止该公司从工作况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体例事情的决定。
调查处理
2020年12月,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向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移交了某环评体例公司存在培植项目环评文件重大质量问题情形的线索,并供应了该公司体例的《重庆众旺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铝合金压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见地及其他有关资料。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体例的环评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核算结果缺点,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不可信等质量问题,具有极度敷衍和不卖力的行为,认定其违法情节严重。
2021年5月20日,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禁止其从工作况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体例事情。
案件启迪
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关”,本案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范例案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正向管理和逆向司法的结合,依法严厉打击了环评文件造假、危害当地环境和待建企业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四
以躲避监管的办法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3日,重庆美源环保科技有限任务公司以躲避监管的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水污染物,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备案侦查。
调查处理
2021年5月13日,江津区生态环境司法职员对美源环保科技有限任务公司进行了检讨,现场勘验创造,重庆美源环保科技公司废水循环池直接与雨水沟相连,在位于该厂除尘塔除尘废水网络池上方2米旁边的雨水沟内设置有一水泥闸坝,闸坝内安装有一根白色管子,现场有棕玄色废水通过该管子流向下方雨水沟,进入外环境。
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闸坝下方排水情形及下贱雨水沟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两处采样点废水中均含有氨氮、硫化物、总铬、总锌、总铜、总铅、总镍。2021年5月18日,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对造成污水排放的举动步伐设备进行了查封,同时,重庆美源环保科技有限任务公司以躲避监管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备案侦查。
案件启迪
“以躲避监管的办法排放水污染物”中的主不雅观故意的认定。该公司明知生产废水应该循环利用,仍私自在水泥闸坝内安装白色管子,将生产废水通过水泥闸坝内白色管子排出外环境,躲避监管办法排放污染物的主不雅观故意明显,故可以认定其存在以“躲避监管”办法排放污染物的主不雅观故意。干系部门充分利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所规定的行政逼迫方法,对重庆美源环保科技有限任务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举动步伐设备予以查封,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案例五
工地高中考期间擅自夜间施工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31昼夜间至2021年6月1日凌晨,合川区某工地高中考期间擅自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依法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
调查处理
2021年5月31日接群众噪声夜间接投诉后,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司法职员迅速赶赴现场,哀求开门进入现场检讨,但现场施工职员拒不合营。
为此,司法职员亮明司法证件后,从门禁处翻越进入施工现场,创造该工地在未取得夜间作业审核见地书情形下,正在对地下车库旋挖桩灌溉夜间施工作业。合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施工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超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的关照》(渝环〔2019〕77号)附件第12项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
案件启迪
本案中案涉工地在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擅自施工,在司法职员到达现场后,施工方不予合营,且进行制止后仍一直止施工,性子恶劣。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此顶格惩罚,有效震慑了该工地及本地区其他工地。加强对城区施工单位的约谈及逐日巡查,对存在的夜间施工噪声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威慑在高中考期间的夜间施工类噪声环境违法行为,为高中考学子的备考供应了有力保障。
案例六
造孽网络、贮存、利用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8日,重庆市南川区达勇铝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于南川区南平镇花盆村落网络、贮存、利用危险废物,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公安机关对该公法律定代表人刘某履行行政拘留旬日。
调查处理
2021年4月8日,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创造重庆市南川区达勇铝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擅自网络铝灰渣和电解铝厂电解槽大修渣从事铝锭生产。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对重庆市南川区达勇铝业有限公司造孽网络的铝灰渣和电解铝厂电解槽大修渣履行了查封、扣押。为查明来源,南川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多次跨市跨区赶赴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武隆县等地溯源调查取证。
同时督匆匆重庆市南川区达勇铝业有限公司及时对造孽网络的铝灰渣和电解铝厂电解槽大修渣交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针对重庆市南川区达勇铝业有限公司无容许证网络、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南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南川区公循分局治安支队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刘某履行行政拘留旬日惩罚。
案件启迪
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合营,形成有效协力。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与区公安局信息共享、线索共享、调查取证同步进行。公安机关有利用视频监控、技能侦查等手段;区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无人机空中勘察,委托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央监测做技能支撑。两部门主动作为,相互合营,相互助力,形成组合拳,协力高效侦破案件。看重跨区域折衷合营,实现危险废物的源头调查。本案危险废物源头来贵州省贵阳市、重庆市九龙坡区,属于跨行政区域违法案件。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与其他涉及区生态环境局及时沟通,并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溯源,调查危废产生单位,通过核实其生产工艺、产生数量等资料和信息,推动了案件的证据网络事情。《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重办重罚”方面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最高数额是旧法的10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的企业和经营者应加强新固废法学习,严格遵守《固废法》的干系法律规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加强遵法意识。
案例七
造孽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胡某、王某等人在打通镇旭日村落5组一矿风井矸石山及附近造孽倾倒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3吨以上,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联合区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涉案胡某、王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履行刑事逼迫方法,1人取保候审。
调查处理
2021年4月20日,群众反响在綦江区打通镇旭日村落风井矸石山附近倾倒有大量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并伴有刺鼻气味。司法职员在打通一矿风井矸石山边缘附近创造多处堆放有吨袋和编织袋装铝灰渣和大量散落铝灰。
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于4月21日向綦江区公安局书面移交了案件线索,并会同綦江区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联合调查,通过痕迹比对、追踪拜访、大数据排查、ETC记录比对等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胡某、王某。经犯罪嫌疑人胡某先容,在收取了极低的运输处置费后,安排驾驶员于4月9日、4月13日从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巴南区南泉镇两家铝加工黑作坊老板陈某、潘某处,共拉运铝灰渣约200吨,到綦江造孽倾倒在打通一矿风井矸石山附近。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会同区公安局、区审查院督匆匆犯罪嫌疑人对倾倒的铝灰渣及时开展清理,并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卖力转移处置,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危害。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胡某、王某备案查处。公安机关对胡某等5人依法采纳刑事拘留,王某被取保候审。
案件启迪
行政法律密切联动,深入协作形成协力,部门深入协作,相辅相成,有效提高案件侦破效率。 及时启动跨区域联动,协同调查形成完全证据链。
本案中在綦江区倾倒的危险废物分别来自九龙坡区和巴南区,在调查中,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司法支队与綦江区紧密合营,协同调查,迅速摸清了两家产生危险废物源头单位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等信息,为认定危险废物的性子供应了有力依据,使案件得到更完全的证据链条。及时侦破加大宣扬,对辖区同类企业有较大的警示意义。
本案是新《固废法》履行以来我区涉案标的最大的造孽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个中涉案危险废物铝灰渣和二次铝灰是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才被纳入危险废物名录的,此前仅作为一样平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本案的侦破和处理将对辖区同类企业有很大警示意义。
案例八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干系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5日,重庆旻诚交通培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诚公司”)对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2020-RC-1-31\32号地块平基土石方项目从事开挖作业时,未落实干系扬尘污染防治方法。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同时对该施工项目的紧张任务人叶某处以罚款1万元。
调查处理
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在司法检讨中创造旻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采纳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方法的问题,经进一步核实,该施工项目的紧张任务人为叶某。旻诚公司在进行开挖施工作业时,未落实干系扬尘污染防治方法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干系规定,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叶某作为旻诚公司施工项目的紧张任务人,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导致旻诚公司未落实干系扬尘污染防治方法,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2021年3月18日,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旻诚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同时对项目紧张任务人叶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
案件启迪
本案为对企业和企业卖力人的双罚。基于同一个环境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分别对两个违法主体履行了行政惩罚,个中的关键要素就在于《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哀求在惩罚“施工单位”的同时,还要对其卖力的“紧张任务人”履行行政惩罚。
因此,在利用该法律条款时,须要明确两个被惩罚主体:一是“施工单位”,二是“紧张任务人”。在证据网络方面,尤其要把稳对“紧张任务人”干系的证据进行锁定,把稳区分“紧张任务人”和“紧张卖力人”的差异。在履行行政惩罚程序时,虽然是同一天检讨创造的同一个环境违法行为,但由于被惩罚主体有两个,因此,惩罚程序就须要分别针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分别履行“备案—责令改正—惩罚事先奉告—下达惩罚决定书”等程序,按照两个案件分别进行调查处理。
案例九
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备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重庆中环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放入废旧金属等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
调查处理
2021年6月15日,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重庆中环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讨,创造该公司将32个废油漆桶、12个废矿物油桶堆放在废旧金属中贮存。2021年7月8日,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该公司将废油漆桶、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混入废旧金属等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惩罚决定。同时,司法职员辅导帮助该公司按照规范,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的企业网络、贮存,及时完成整改,肃清污染隐患。
案件启迪
一是坚持依法查处涉固危废类环境违法行为。在修订后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生效以来,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坚持依法重典治污、利剑斩污、铁腕控污,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司法现场检讨操持,确保危险废物网络、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实现无害化、规范化管理。
二是辅导帮扶整改。司法职员坚持积极作为、靠前做事,帮助企业办理实际困难,辅导帮助企业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的企业网络、贮存,及时完成整改,肃清污染隐患。
三是谁司法谁普法。司法职员坚持“谁司法谁普法”原则,向企业送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深入讲解法律法规,让企业争做尊法、学法、遵法、用法的模范。
案例十
造孽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2日,杨某全起造孽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案,判处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壹万元。
调查处理
2020年6月22日,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支队对重庆南桐矿业有限任务公司旁的南桐田湾某堆场(无法确认业主)进行现场检讨,创造该堆场贮存煤矸石,未采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和雨污分流方法,导致露天堆存的煤矸石经由雨水冲刷后,产生含锰淋溶废水,通过堆场旁雨水沟流入刘家河。
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淋溶废水中总锰超标17.3倍,对刘家河水体造成了污染,应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2020年7月24日,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证据多方调查,将违法主体锁定为杨某全,并对其进行传唤。2020年9月11日,杨某全主动到区公循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20年12月25日,江津区公民法院讯断被告人杨某全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1万元。
案件启迪
在生态环境部门无法查明违法主体的情形下,将锁定的线索根据干系法律法规的哀求移交给公安部门,利用公安机关的力量立即锁定了违法主体,提高了案件侦破的效率,使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上游新闻 王倩
本文来自【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仅代表作者不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供应信息发布及传播做事。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