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最高公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办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范例案例,个中就包括发生在云南省红河县的这起妨害防疫事情职员依法实行公务乃至杀害防疫职员案件。
一些案件细节,也在最高法院的公布中得到表露。
最高公民法院网站截图
和防疫卡点事情职员争吵
他用刀刺向对方腹部
2020年2月5日,云南省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安排,在该乡么索村落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落委会之间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开展疫情防控和监测事情,对往来车辆及职员进行信息登记、监测和防疫宣扬。
2月6日11时许,马某某驾车载么索村落委会村落民马某龙(另案处理)等人经由么索村落委会疫情防控卡点,到洛孟村落委会村落民马某光(另案处理)家用饭饮酒,之后马某某驾车搭载马某龙等人准备到马某龙家KTV唱歌。
18时20分许,当车辆行至么索村落委会疫情防控卡点时,马某龙下车搬除卡点路障,并与前来劝阻的卡点事情职员发生争执。
在此过程中,马某某因对卡点事情职员张某某(红河县财政局下派扶贫干部,殁年39岁)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某某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事情职员李某某(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殁年50岁)腹部捅刺,致张某某、李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亡。
经鉴定,张某某系因被单刃锐器刺击胸腹部致胸腹腔多脏器分裂急性出血去世亡;李某某系因被单刃锐器刺击腹部致肝脏分裂出血去世亡。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去世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相应期间,忽略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造孽剥夺他人道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马某某在疫情期间杀害两名疫情防控事情职员,主不雅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酷,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殊严重。
马某某曾因犯故意侵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实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惩罚。
马某某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过极其严重,不敷以从轻惩罚。
据此,于2020年3月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来源:最高公民法院网站、公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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