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35岁的何某是金城江区六甲人,2016年6月5日,其从家里来到六甲街赶圩,到街上后觉得毒瘾产生发火难熬痛苦。为缓解痛楚,何某买了瓶白酒喝,半斤白酒下肚后,毒瘾依然难耐,何某满心想到街上抢钱买海洛因吸食。
毒性大发的何某在街上乱转,欲找寻抢劫目标。12时许,何某到六甲街的公厕如厕。如厕时,何某听到另一侧的女厕里有人声,立即面前一亮,心想终于找到目标了。从男厕出来后,何某走到女厕门前堵住出路。当被害人小红(化名)准备走出女厕时,何某从其裤袋内取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小刀,上前架住小红的脖子,强行从小红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抢得现金190余元。
抢劫得手后,何某还意欲劫色,小红在慌乱中用力推开何某并逃出厕所,边跑边呼喊。何某担心被人创造,便往附近的庄稼地逃跑,随后将抢得的现金挥霍一空。当天13时许,被害人小红到六甲派出所报案。同月21日,六甲派出所民警将何某抓获归案,何某在审讯中对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招供不讳。
据理解,何某曾于2011年因犯故意侵害罪蹲过监狱,2014年刑满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