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梁某海到广宁县公安局石咀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当日凌晨遗失落钱包一个,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当日上午11时许,梁某海收到邮政储蓄卡取款记录的短信,自己的银行卡被连续盗刷4次,每次盗刷公民币5000元,共计2万元。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与县局刑侦、经侦部门取得联系,根据报警人供应的线索,办案民警调取了报警人银行卡的取款记录,查询到嫌疑人当日在县城南坤城路口农信银行柜员机盗刷银行卡的行为。
根据银行监控视频录像,派出所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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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办案民警通过伏击布控,成功将嫌疑人欧某辉抓获,并依法在欧某辉住宅搜获赃款17000元(已利用3000元)以及涉案银行卡、本家儿身份证等物品。

经审讯,嫌疑人欧某辉(43岁、广宁县人)对提取银行卡现金2万元的事实招供不讳。
目前,欧某辉因涉嫌信用卡诱骗罪被广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拾到数额较大的遗失落物,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略罪。
干系法律规定,犯侵略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发扬拾金不昧传统美德,捡拾到他人物品如果找不到失落主,可报警乞助,将失落物交由警方探求失落主。

文、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 于敢勇 通讯员 罗建彬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张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