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布会上理解到,《规定》统共10条,紧张包括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合乘定义、合乘原则、合乘线路以及合乘价格等方面。
个中,该规定适用于市区(不含贾汪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及搭客合乘做事。规定所称的合乘是指同一地点搭客志愿合乘同一辆巡游出租汽车,前往相同方向并各自付费的出行办法。合乘的条件须征得车内搭客的昭示赞许,未经搭客昭示赞许,不得合载他人。同一运营趟次只许可两批次搭客合乘。明确规定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的,在运力不敷时,由现场管理职员可组织搭客合乘,而不是驾驶员自己去招揽搭客。借鉴其他城市合乘收费规定,结合徐州实际,依照“合乘段优惠、分乘段原价”的原则,合乘期间,按合乘路段的7折计费。
为掩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搭客的正当权柄,《规定》作出详细规定。一是规定了合乘的地点。规定在同一地点合乘,紧张是避免驾驶员沿途揽客,确保营运安全,同时有效防止拒载、故意绕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规定了需征得搭客昭示赞许。为了担保搭客正当权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将期待的韶光、优惠价格昭示搭客,经搭客赞许,方可同向合乘。搭客昭示哀求不合载他人的,驾驶员不得谢绝,否则将视情按拒载或造孽合载进行处理。三是规定了同一运营趟次只许可两批搭客合乘。由于目前我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承运搭客最多4人,作此规定,紧张是为了担保搭客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四是规定了行驶路径的选择。为避免故意绕路违法行为的发生,同向合乘时应遵照搭客协商同等、方便就近的原则,并尊重先乘搭客优先权。方向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合乘。五是明确了计费标准。按照“合乘段优惠、分乘段原价”的原则,明确了在合乘期间,按合乘路段的7折计费,并按照徐州市市区出租汽车价格标准,通过计价器进行计价收费。双方亦可协商确定。六是畅通了投诉渠道。在详细同向合乘期间搭客认为驾驶员违反规定侵害其合法权柄的,可拨打12328(或96196)投诉并供应干系证据,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我市市区在徐州站、徐州东站、汽车总站、汽车南站、汽车西站等地区专门设置了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排队候客、依次发车,不得合载搭客。如涌现运力不敷时现场管理职员可组织搭客合乘,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服从管理职员的指挥和调度,不得离开车辆自行招揽搭客。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行政惩罚。
《规定》公布后,为掩护搭客的正当权柄,确保驾驶员给搭客出具合法有效票据,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质监部门依法对计价器进行升级改造。市区4250辆出租汽车计价器升级改造并通过质监部门的计量检测,估量在2019年3月份之前完成。(全媒体 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