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惠水县公安局持续发力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用实际行动保护年夜大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日
成功破获两起盗窃案件
案件一
8月24日,芦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辖区内的一辆踏板车被盗”。接警后,芦山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案发地理解情形,通过近日的拜访调查、视频侦查等手段终极锁定嫌疑人王某某。
8月26日,在办案民警的严密安排支配下成功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并追回被盗摩托车辆。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二
8月24日,濛江街道一群众报警称:“其家具门窗厂内的铝合金多次被盗,被盗代价近三万余元。”接警后,刑侦大队迅速组织办案民警前往案发地理解情形,经严密侦查、现场勘验剖析,终极锁定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在辗转贵安新区、长顺等地开展追踪,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抓获。
经审讯,罗某某对今年8月份以来,在惠水县濛江街道门窗厂多次盗窃铝合金的犯罪事实招供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纳逼迫方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击违法犯罪
惠水公安绝不手软
民警交情提醒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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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时候
《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诱骗、哄抢、打劫、敲诈打单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芦山派出所、刑侦大队
▌一审:关飞龙
▌二审:杨彪良
▌三审:毛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