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以造孽霸占为目的
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废品店老板的信赖
在被害人家中变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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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胡某甲创造胡某乙、曾某两家长期无人在家,且屋内存放有家电、铝合金门窗等物品。胡某甲便谎称自己老屋子无人居住,以废旧物品变卖为由,骗取两个废品收购店老板的信赖,先后将胡某乙家和曾某两家的屋内财物当作废品卖掉,共计造孽获利860元。经鉴定,被盗财物代价公民币1957元。
定南县公民审查院经审查认为,胡某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终极,被告人胡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定检君温馨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要有游手好闲的生理
费力劳动才能换来幸福生活
切不可通过违法犯罪的办法获取钱财
文 字 | 黄巧玲、吴鑫
校 审 | 钟才花
编 辑 | 郭东娟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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