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父亲宋师长西席说,2017年4月9日带孩子到味多美位于长椿街的第二百零一西饼店买蛋糕。
期间,孩子右手拇指被店内门框上凸出的铁片划伤。
事件发生后,孩子先后被送到宣武医院、儿童医院、积水潭医院就诊,同日在积水潭医院进行了植皮手术。
“当时孩子大量出血,到现在也不敢扶电梯扶手、不敢摸东西。
”宋师长西席说,两被告作为经营食品的公共场所的直接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使孩子遭受精神危害,故起诉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生理辅导费、精神危害抚慰金等近15万元。

庭审中,两被告答辩称不同意原见告讼要求。
被告认为,是女童在店内跑动,自己把手放到门缝里导致受伤,家长也有任务。
被告赞许承担部分医疗费、交通费,但不同意赔偿生理辅导课程费、营养费等。

铝合金门框划伤_女童店里被门框划伤手指味多美被判担责90 折叠门

经审理,法院认为,宾馆、阛阓、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他人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本案中女童到味多美西饼店购物,被店内门框划伤,味多美西饼店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对此,应该承担赔偿任务。
因涉案西饼店为味多美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故其任务应由被告味多美公司承担。
原告系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玩耍导致受伤,监护人未尽完备监护任务,故对其丢失也答允担相应任务,结合详细案情,法院确定女童父母方应自大合理丢失10%,味多美公司应赔偿原告合理丢失的90%。

但赔偿金方面,法院未支持后续治疗费、课程、生理辅导费,综上,法院讯断味多美赔偿女童各项丢失共计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