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官作为村落民一票一票选出来的领路人,
意味着要做百姓的知心人,
齐心专心一意为民谋福利,
承担更多的任务、担当和义务。
可在烟台,
有这么两位村落官,
在任期间,
不仅没有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
反而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偷了整整十年的自来水,
他们的结果如何?
跟
案情回顾
据莱州市自来水公司称,该公司自从2007年3月份开始给某村落供给自来水,起初该村落委每月用水量为1500方旁边,后期每个月用水量非常低。案发前,该公司接到该村落村落民举报朱某与门某通过掌握阀门办法偷水,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2007年年初,时任村落两委成员的朱某与门某预谋盗窃村落里自来水,于是组织职员在门某的父亲家西侧胡同施工。二人在门某父亲家西侧挖了一个池塘子,并用水泥板挡住,又挖出一条七八十公分宽的沟,将村落里的自来池塘与门某父亲家西侧的池塘子连接起来,采取偷接自来水管道后加装阀门的办法盗窃自来水。为了掩人线人,二人还叮嘱家人时时时地去阀门那里看一看、调一调,以免开的太大了被村落民创造。钻了这么大的空子,二人却仍不知足,门某儿媳乃至购买了净化水设备,无偿利用村落里的房屋、水、电,通过向村落民发卖水卡并在卡中充钱的办法出售净化水,收入归其个人所有。
自2007年4月份至2017年7月份,朱某与门某共计盗窃莱州市自来水公司3万多方自来水,代价10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朱某与门某主动向莱州法院交纳赃物折款公民币10万余元。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门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门某基本能如实供述紧张犯罪事实,主动退赔赃物折款,均可依法从轻惩罚。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朱某、门某退赔莱州市自来水公司赃物折款。
案例中的两位村落官,
以为靠着自己的小算盘、小聪明,
就可以鱼和熊掌兼得,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曾经风光的两人终极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