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9号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中,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详细情形通知布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
(一)西宁市城中区鱼乐水产店发卖的鲈鱼,个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考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二)西宁市湟源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发卖的梭边鱼,个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考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三)果洛州玛沁县旭日水果蔬菜店发卖的、标称西宁市湟源沣盈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陈醋,个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考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四)海北州祁连县八宝小巷口麻辣屋发卖的油条(低廉甜头),个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考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五)海北州门源县东川金麦喷鼻香蛋糕店发卖的桃酥饼(低廉甜头糕点),个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考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六)海南州共和县百佳市场万家福粮油蔬菜经销部发卖的普通白菜(小油菜),个中毒去世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考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株式会社。
对抽检创造的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哀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匆匆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任务,并将干系情形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殊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创造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转自/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西海都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