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踏实推进重大事件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造孽违法行为范例案例警示教诲浸染,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造孽违法行为,推动各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任务落实,漳州开拓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依法查处的十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范例案例。
案例一:福建某培植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案
【基本情形】2023年4月25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在我区现场检讨时创造,由福建某培植有限公司卖力施工的漳州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及配套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且未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韶光及任务职员。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公民币1.25万元的行政惩罚,给予项目卖力人公民币0.15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二:漳州市某滴滴有限公司供应做事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基本情形】2023年4月28日,漳州开拓区综合行政司法局司法职员在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检讨漳州市某滴滴公司漳州分公司所属车辆闽ED76,该公司利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车辆供应网络预约出租车做事。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公民币0.75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三:福建某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能规范哀求进行电梯掩护保养案
【基本情形】2023年5月30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拓区分局司法职员对福建某电梯有限公司卖力维保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能开拓区某医院电梯日常掩护保养情形进行检讨。抽调2023年4月20日监控创造当事人仅一人进行维保,且并没有实际对电梯进行掩护保养。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给予该企业公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并没收违法所得0.01735万元。
案例四:漳州开拓区某小吃店利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案
【基本情形】2023年5月31日,漳州开拓区综合行政司法局司法职员对漳州开拓区某小吃店进行燃气安全检讨,该店利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共利用四瓶15KG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个中1瓶15KG瓶装液化石油气已连接灶具未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存在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给予该当事人公民币0.1万元的行政惩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五:漳州某金属制品公司特种作业职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案
【基本情形】2023年6月20日,漳州开拓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某金属制品公司开展司法检讨,该公司电气焊作业存在1名职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公民币0.9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案例六:福建省某培植发展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情形】2023年8月9日,漳州开拓区方案培植局司法职员对福建省某培植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全环保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加工生产基地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讨,检讨时创造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未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讨,无安全日志,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紧张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紧张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安全员处公民币0.25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七:某燃气有限公司发卖不合格燃气具案
【基本情形】2023年8月25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拓区分局司法职员依法检讨招商局漳州开拓区某燃气有限公司,检讨创造该公司在售产品中有5台燃气灶、32个未符合燃气调压阀、2卷燃气用软管未符合国家逼迫性标准哀求。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给予该企业公民币0.15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案例八:漳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基本情形】2023年8月30日,漳州开拓区综合行政司法局司法职员在省道219线K5+500M路段检讨漳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闽E015 (闽EF挂) ,该挂车实际利用性子与道路运输证登记不符,从平板运输车改为固定集装箱运输车,当事人无法供应干系部门批准此处改装的文件材料。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公民币0.5万元的行政惩罚,并规复车辆后车厢原状。
案例九:漳州开拓区某饲料加工企业利用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案
【基本情形】2023年9月21日,漳州开拓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开拓区某饲料加工企业开展司法检讨,该企业利用不符合《粉尘涉爆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规范标准哀求的收尘器1台。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公民币0.6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案例十:漳州市某木制品加工企业未采纳方法肃清重大事件隐患案
【基本情形】2023年9月22日,漳州开拓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市某木制品加工企业开展司法检讨,该企业存在车间一层和二层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且除尘系统互联互通;车间二层一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肃清装置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公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公民币4.5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来源:漳州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