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最高公民审查院审查长张军在全国审查机关贯彻履行民法典事情会议上强调,要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防止通过刑事追诉插手民事轇轕。

刑法作为“后盾法、保障法”,必须保持谦抑品质,只有当行为超越了民事、行政法律的“一样平常违法性”,且违法性达到刑事当罚的程度时,刑法才有参与的必要。
张军表示,在办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刑事案件时,要全面剖析案件不同法律关系、法律政策导向等成分,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防止机器法律。

塑钢门轴距调节_最高检张军防止刑事手段插手平易近事轇轕平易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 防火门

比如,对付民事敲诈行为、合同等债权轇轕案件,要本色性研析涉案法律关系、当事人法律行为及其主不雅观故意,不能大略化认定或不认定“刑事诱骗”“条约诱骗”,防止通过刑事追诉插手民事轇轕,违法进行公权干预而危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减损、限定公民的民事权柄。
对付那些表面上打着“民事交易”“经济轇轕”旗号,本色上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诉,最范例的便是以民间借贷粉饰的“套路贷”犯罪。

再比如,对民营企业及其卖力人涉经营类违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诉的就不捕不诉,但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依法给予经济惩罚的审查见地。
张军强调,在这方面,要转变传统不雅观念、做法——不以犯罪处理彷佛就不敷以表示从严,而没有把经济惩罚、民法调度也看作“惩罚”“管理”。
高检院和省级院要重视、总结发布刑民交叉辅导性案例和范例案例,为准确认定犯罪、保护公民权利供应参考指引。

张军还提到,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挂案”,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怎么可能让市场主体放手发展?!
要会同公安机关踏实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
要加大刑事备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武断防止和纠正违法备案,违法采纳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方法和逼迫方法,依法保护自然人和各种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

此前,在10月30日举行的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培植峰会上,张军指出,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我国“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和2035年远景目标,民营经济迎来大显技艺的新机遇、新舞台。
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须要、更器重法治的呵护。
审查机关肩负掩护司法法律公道的主要职责,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责无旁贷。

“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
”张军强调,审查机关做事民营企业发展,首先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那些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审查机关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追诉。
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轇轕问题,要充分发挥备案监督等职能,依法监督纠正。
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让企业家们在每一个法律案件中真切感想熏染到公正正义。

张军强调,做事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关键是做到“平等”二字。
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要等量齐观,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要考虑民营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卖力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担保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张军指出,审查机关在法律办案中要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力,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特殊是要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造孽集资、产权轇轕与恶意侵略、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线;被索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处理,对因正常经营活动而涉嫌行贿的,具有自首、立功环境或积极合营调查、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理。
要严格规范法律行为、改进办案办法方法,能够依法采纳较为轻缓、宽和方法的,就不采取羁押、查封财产等逼迫性方法。

“如果说工商联是民营企业家的‘外家’,审查机关便是做事、保障民营经济康健发展的‘老娘舅’,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
”张军表示,审查法律目的是为真爱而管、为康健发展而罚。
审查机关要与各级工商联共同落实好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法律需求,加强与干系司法法律机关协作合营,进一步把做事民营经济发展事情做得更实、更细。

这次峰会上,最高检还发布了12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范例案例。

附: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培植峰会审查机关做事民营经济范例案例

落实刑事审查政策

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案例一

额温仪未按约定交付,

是否涉嫌条约诱骗?

【基本案情】

A公法律定代表人何某;B公法律定代表人刘某。

2020年2月21日,何某、刘某签订《帮忙采购条约》,约定B公司委托A公司采购5000支某品牌医用额温仪,总价150万元,2月26日至29日交货,交货延迟或质量问题可协商退款、退货。
A公司收到B公司150万元货款后,即向生产企业订货并预支货款125.95万元。
后因疫情期间政府临时管控额温仪的紧张配件温度传感器,生产企业无法按时完成订单。
何某向刘某阐明并承诺补偿200支额温仪。
2月28日至3月10日,何某交付给B公司额温仪约2000支。
B公司经抽样送计量测试机构检测,显示温度偏差较大。
3月中旬政府取消管控方法,何某于3月16日前向B公司发送余下3000多支额温仪,前后共计5200支。
B公司对后面3000多支谢绝收货。
何某提出重新检测,刘某提出有质量问题且交货延期,哀求退款1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何某赞许但表示资金已用于采购,短期内无法退款。
后B公司再次电话联系,何某未接听。

【案件办理情形】

2020年4月2日,B公司派员到公安机关报案。
越日,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对何某未采纳逼迫方法,并约请审查机关同步参与。
审查机关参与侦查后,提出调查取证建议,查明A公司迟延交货系客不雅观缘故原由导致,其在疫情期间曾有多笔类似交易且均已履行完毕。
审查机关认为,本案不属刑事犯罪,于4月24日发出《哀求解释备案情由关照书》。
4月27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本案。
随后,审查机关拜访报案单位,进行释法说理,建议双方合理协商办理经济丢失问题。

案例二

依法不起诉,挽救11家企业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被告人陈某、崔某、吉某等人在获悉某市屯子道路9个标段提档升级工程的招标信息后,通过杨某等中间人先容,组织A公司等11家有资质的企业,各自派公司资料员统一制作商务标书串通投标,终极中标2个标段,涉案金额3900万余元。
中标路段紧张由陈某、刘某分包施工。
工程于2018年底竣工验收并投入利用。

【案件办理情形】

该案因被实名举报而案发。
2018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A公司等11家单位、陈某等30名参与人备案侦查。
2020年2月,该案移送审查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机关经审查认为,A公司、陈某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涉嫌串通投标罪,但涉案单位和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浸染并不相同,应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差异处理。
2020年5月,审查机关对提出犯意、实际操作、有前科的陈某等6人提起公诉,对仅出借资质的11家串标单位和犯罪情节轻微的24名参与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7月,陈某等6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
讯断后陈某等6人均未上诉。

案例三

公司无证处置危险废物

未造成污染后果,

审查官依法作出不起诉

【基本案情】

唐某系A公司的实际掌握人。
A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三氯化铁及其溶液的生产发卖,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容许证,但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A公司与其他5家公司互助处理工业废酸。
互助模式为:A公司供应技能工艺和技能职员,5家公司自行购置设备或利用A公司的处理设备,将5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洗液处理成氯化亚铁溶液,处理用度约为300元/吨。
互助期间,A公司共收取处理用度1671.2万余元。
处理后天生的氯化亚铁溶液,5家公司免费或以10元/吨的价格处理给A公司,A公司租用专业车辆运回本公司作为生产质料。
经鉴定,涉案废酸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色为毒性、堕落性。

【案件办理情形】

案发后,唐某主动投案,2019年2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认为唐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形下,未向行政监管单位申请报备,造孽处置废酸牟利,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造孽经营罪,于2020年1月移送审查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委托专家进行环评工艺检测,确认A公司在网络、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
审查机关认为,A公司虽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但没有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造孽倾倒污染物或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不能以造孽经营罪论处。
2020年5月,审查机关对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积极与行政机关对接,建议主管部门给予A公司、唐某等行政惩罚。

案例四

企业买卖二手硬盘,

贴了打印的标签,

算不算牌号侵权?

【基本案情】

王某系A省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紧张经营打算机软件及赞助设备、电子元器件的发卖、维修等业务,王某在B省、C省等地成立了经营范围相同的关联公司。

王某几家公司的详细经营内容和模式为,B省公司卖力低价回收旧的做事器、硬盘等电子产品硬件,A省公司和C省公司卖力测试,测试后创造能够正常利用的,进行数据打消和外不雅观清洁处理,后装箱包装,在包装箱上粘贴自行打印的含有原品牌LOGO的黑白标签,末了以二手商品对外发卖。
旧商品上原有的商品标贴、防伪贴等保持原貌,不作处理。

【案件办理情形】

本案因有关公司举报案发。
公安机关备案侦查后,将王某及公司员工共28人抓获,并于2018年12月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认为,王某等28人的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涉嫌假冒注册牌号罪,于2019年1月提请审查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审查机关审查认为,王某等人在收购和出售二手商品过程中,没有证据显示其在商品上伪装他人品牌,也没有将旧商品翻新作为新商品出售,其在外包装上利用原品牌LOGO标签紧张起到的是标识区分浸染而非假冒注册牌号,故认定王某等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敷,于2019年1月对王某等28人依法作出分歧意逮捕决定。

坚持不枉不纵

依法开展备案监督

案例五

刑法的归刑法 民法的归民法,

一枚公章的真假之争

【基本案情】

2008年,A公司向某市某区法院诉请B公司支付共同承揽的项目利润分成,并出示了约定平分利润的《联合投资协议书》。
B公司卖力人薛某伟辩称该《协议书》系假造,所盖的公司公章系A公司薛某鑫私刻。
2010年1月11日,区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B公司存在非备案公章,讯断支付A公司项目分成款。
至2015年,此案历经数次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法院均讯断A公司胜诉,并实行部分款项。
2015年9月,B公司薛某伟在第三次再审期间以其公司印章被假造向某区公循分局报案,某区公循分局于2016年1月10日备案侦查,但一贯未侦查闭幕。
因刑事案件久拖未定致使民事程序无法顺利进行,某中院作出撤销民事讯断、驳回起诉的再审裁定,且实行程序被裁定回转;2018年3月,薛某鑫被列入失落信被实行人名单,并被采纳限定消费令。

【审查机关监督情形】

线索创造。
2019年2月,A公司薛某鑫以B公司薛某伟遮盖事实、骗取刑事备案为由向审查机关申请监督撤案。

调查核实。
审查机关依法开展了如下调查核实事情:第一,调取原始章样重新委托鉴定,确保鉴定见地可采。
第二,复核言词证据,证明薛某伟存在私刻公章的可能性。
第三,调取关键书证并鉴定,证明薛某伟报案时遮盖主要事实以骗取备案。
第四,打消他罪可能,查明本案已超过追诉期限。

监督见地。
区审查院以本案不符合备案标准为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2019年5月13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关照撤销案件书》;同年6月17日,针对怠于侦查造成严重后果等侦查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关照书》,并公开发布。

监督结果。
201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撤销了B公司被假造公司印章一案,并于7月19日将整改方法及效果书面函告某区审查院。
薛某鑫已向某区法院另行起诉。

案例六

大额透支信用卡过时未还,

是否涉嫌信用卡诱骗罪?

【基本案情】

林某某系某培植集团有限公法律定代表人,为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结算便利,以个人名义在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公民币100万元的信用卡。
经透支消费,共计拖欠70余万元未归还。
银行多次催收后,林某某与银行签订了还款操持,但未按操持还款。
银行报案后,林某某四处筹钱将欠款还清,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审查机关监督情形】

线索创造。
在与本地区公循分局定期召开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通报会中,某地审查院理解到林某某信用卡诱骗一案,后经提前参与侦查创造,公安机关对透支款的用场以及林某某不能还款的缘故原由未进行取证,认定其具有造孽霸占目的的证据不敷。
某区公循分局认为,林某某透支消费涌现过时后,经发卡银行有效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根据法律实践应推定其主不雅观上具有造孽霸占的目的。

勾引取证。
审查机关勾引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信用卡紧张消费工具以及公司股东、财会职员的证言,查清透支消费紧张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网络证明公司承接大型BT项目,但因工程拖延韶光较长,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等证据;调取申领信用卡的书证材料,证明林某某申领信用卡时供应的信息真实有效。

监督见地及结果。
某区审查院认为,林某某申领信用卡时没有虚构事实、遮盖原形的行为,透支款项大多用于公司经营,未及时还款系因公司经营困难的客不雅观缘故原由所致,不能认定其主不雅观上具有造孽霸占的目的,发出《关照撤销案件书》。
随后,该区公安局决定撤案。

案例七

变动产品标准未备案,

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某市质量技能监督局在对某摩托车公司现场检讨时,创造该公司生产的1台正三轮摩托车的轴距与取得逼迫性产品认证时供应的样品不一致,亦不符合其合格证上昭示的企业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同时,认定该公司已经发卖31台上述不合格产品,发卖金额为16.6万余元。
据此,该局以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以该公司涉嫌生产、发卖伪劣产品罪备案侦查。

【审查机关监督情形】

线索创造。
摩托车公司认为其生产正三轮摩托车的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向审查机关申请备案监督。

调查核实。
审查机关受理后,主动向行政机关调取了物证、书证、讯问笔录等证据并听取行政机关见地;勾引侦查机关赴福建、江西、湖南等地对多名关键证人及涉案公司的代理商、经销商进行了详细取证;就有关专业问题咨询行业专家及行业协会意见。
办案查明,正三轮摩托车产品的轴距无国家标准,该公司制订了企业标准,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客户反馈情形及专业技能职员见地,适当加长了车辆轴距,但没有及时修正企业标准,导致行政机关认定干系车辆为不合格产品。
目前,未收到已售车辆涌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反馈。

监督见地。
审查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公司根据客户哀求对生产的正三轮摩托车的轴距有所调度,但调度幅度较小,无证据显示调度对车辆的质量和利用性能产生了影响,不能直接将此类产品认定为刑法上的“伪劣产品”。
客不雅观上,涉案公司不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伪装合格产品”的行为,涉案公司对车辆轴距的调度虽有不规范之处,应进行行政惩罚,但不能评价为刑事犯罪。

监督结果。
审查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哀求解释备案情由关照书》,并书面反馈审查见地。
公安机关于收到见地后第二日撤销案件。

案后跟踪。
审查机关向涉案企业提出5条审查建议。
涉案公司根据建议立即停滞生产“超标”车辆,并对已售同类车辆进行召回整改处理,重新拟定产品研发流程,对相应的企业标准进行了修正和备案。
2020年3月,审查机关对该公司进行回访,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拟于年内完成上市。

案例八

98根电线杆被推倒,

民事轇轕还是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承建通讯公司旗子暗记塔供电线路培植工程,该工程地皮的利用权为某包管公司所有,建筑公司在未得到包管公司容许和干系部门审批的情形下,便在地皮上架设电线杆。
2019年10月27日,包管公司在进行清淤作业时,创造架设电线杆妨碍清淤,在向干系行政部门讯问得知架设电线杆并未经审批后,为打消妨碍、方便清淤作业,将已架设的电线杆拔除。
拔除过程中,造成了部分电线杆断裂。
当日,某建筑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司架设的数十根电线杆被推倒,造成财产丢失。
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备案侦查。

【审查机关监督情形】

线索创造。
2020年1月9日,审查机关收到某包管公司提交的备案监督申说材料。

调查核实。
按照刑事诉讼法、《公民审查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审查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哀求解释备案情由关照书》,并调取案件卷宗,全面审查证据。
经调查核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曾批准某通讯公司架设旗子暗记塔,但所占用地皮属培植用地,还需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某通讯公司在未经审批,也未征得包管公司赞许的情形下,便让建筑公司架设电线杆。
包管公司为担保清淤事情开展,在寻求政府折衷未果的情形下,将电线杆拔除。

监督见地。
审查机关认为,包管公司主不雅观上无毁坏财物的故意,该私力维权行为虽然不当,但仍属于民事行为,不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2020年4月7日,审查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关照撤销案件书》。

监督结果。
2020年4月8日,公安机关撤案。

开设12309“绿色通道”

依法受理民营企业申说案件

案例九

复工复产面临资金困难,

检警联动解冻无关账户

【基本案情】

某家具公司拥有2家淘宝天猫店铺、2家淘宝企业店铺,共有淘宝客服、木工、油漆工40多人,法定代表人系郭某。

2020年7月13日,郭某到某市审查院12309审查做事中央,反响其公司账户被市公安机关冻结48天,经其本人申请仍未解除冻结,企业复工复产陷入困境急需资金周转。
郭某向审查机关申请监督侦查机关解冻账户,以解企业运营燃眉之急。

【案件办理情形】

市审查院受理后,经调阅侦查卷宗、实地拜访公司厂房、查看公司淘宝店铺资料、调取被冻结款项的借款条约认为,郭某公司诚信经营,公司账户与所涉刑事案件仅有一笔往来款,并与案件无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该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据此,审查机关依法提出解除冻结郭某公司账户的监督见地。
2020年8月5日,公安机关解除冻结郭某公司账户存款公民币200万元,公司生产经营逐渐规复正常。

惩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柄犯罪

依法净化营商环境

案例十

借钱500万否认诱骗,

审查官创造两套账目

【基本案情】

申说人周某某,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法律人代表,系原案被害人。

被不起诉人方某某,某五金有限公司卖力人。

周某某经营的公司是某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核心供应商,年纳税额上千万元,公司有员工500多人。
2002年8月,周某某成立某塑钢制品配件厂,至2009年底已有银行贷款公民币200余万元,另高息向他人举债公民币300万元旁边。
期间,周某某个人消费支出巨大,另需支付高额利息,实际已资不抵债。
然而,方某某仍以企业经营须要和归还高息借款为由,让周某某替其包管借款。
2010年6月17日,方某某又以归还高息借款为由,向周某某借款公民币500万元,同年7月27日离开当地。

【案件办理情形】

2010年9月9日,周某某向该市公安局报案,该局决定备案侦查。
2014年8月20日,方某某被抓获归案。
2015年9月24日,市公安局以方某某涉嫌诱骗罪向市审查院移送审查起诉。
市审查院于2016年5月23日对方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周某某不服,向市审查院提出申说。
审查机关经备案复查,查明方某某公司存在“两套”账目,证明方某某供应的公司报表系虚假报表。
方某某在其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较差的情形下,仍通过虚构事实、遮盖原形等办法骗取周某某人民币900万元。
另,调查创造本案除周某某外还有其他受害人,新创造三笔诱骗金额合计396万元的犯罪线索。
审查机关将新调取到的证据材料移交给市公安局,并监督该局重新备案侦查。
2018年9月6日,市公安局以方某某涉嫌条约诱骗罪和诱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2月26日,市审查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0日,市法院以条约诱骗罪、诱骗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公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方某某未提出上诉,讯断已生效。
审查机关对申说人周某某进行了公开答复,周某某主动撤回申说。

案例十一

投标“一手托多家”,

法律应该如何脱手?

【基本案情】

本案紧张涉案职员徐某系无业职员,刘某系A公司某县分公司总经理,陈某系B公法律定代表人,左某系综合评标专家库成员

2016年10月,徐某、刘某切磋共同出资竞标工程项目,并雇用事情职员卖力财务、项目管理、标书制作等事宜。
2017年11月,徐某、刘某、陈某共同切磋借用公司资质投标某街道“城乡统筹一体化”农人安置房EPC项目,并约定无论哪家公司中标均由陈某承建,徐某、刘某从项目施工中获取利益。
之后,三人以A公司、B公司,以及陈某借用的C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同时陈某还联系到三家具有EPC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作为上述三公司的投标联合体。
在投标过程中,三人统一制订投标报价以提高中标概率,并在评标前联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左某等人,让其在技能标评分时给上述公司打高分。
后A公司以3.586亿元的报价中标。
预中标公示期间,因其他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而复评,刘某、陈某等人又多次到出借EPC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在地开具证明,并通过联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左某等人哀求其在复评时坚持原评标结果,终极该项目坚持了A公司中标的结果。

经查,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徐某、刘某通过相同手腕,即借用资质竞标工程项目、统一制订投标报价、联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高分并给予财物、中标后将项目转包给他人或通过投资办法从项目承建中得到利益等办法,先后中标6个项目,共计金额7亿余元。

另查明,徐某、刘某等人为实现中标目的,给予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左某等人财物,共计77万余元。

【案件办理情形】

本案系由坚持合法经营、公正竞争的多家民营企业连续举报案发。
公安机关经侦查,以徐某、左某等9人涉嫌串通投标、对非国家事情职员行贿、非国家事情职员受贿等犯罪,于2018年11月移送审查机关审查起诉。

辩解人提出,徐某等人所犯串通投标罪和对非国家事情职员行贿罪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惩罚。
审查机关认为,徐某等人履行的串通投标报价、贿赂评审专家的行为,分别陵犯不同客体,触犯不同罪名,应对这两个行为数罪并罚,并据此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刑事讯断,认定徐某等人构成串通投标罪和对非国家事情职员行贿罪;左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招标评标活动中,造孽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事情职员受贿罪。

审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创造干系部门的监管方法存在欠缺,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审查建议书,干系部门采纳审查建议,通过强化按月排查等监管方法,堵塞行业漏洞,净化招标投标市场。

强化诉源管理

推动民营企业

行政争议本色性化解

案例十二

一起行政争议,

为何让三家民营企业揪心?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9日,李某等3人经营的某机器厂厂房因属违法建筑,被当地房屋征收包办中央和城市管理司法局逼迫拆迁。
某市政府未作出逼迫实行决定,实行时也未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责任,厂房内被切割拆除的机器设备也未予返还。
此后,李某等3人一贯通过信访路子主见权利。
2018年10月16日,李某等3人向该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讯断某市房屋征收包办中央和城市管理司法局赔偿其机器设备及停产停业丢失共计303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等3人在2014年5月被逼迫拆迁后,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至提起行政诉讼达4年之久,已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遂裁定不予备案。
李某等3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申请再审,均被裁定驳回。

【案件办理情形】

李某等3人认为法院裁定不予备案不当,于2019年9月20日向审查机关申请监督。

审查机关调取法院卷宗和干系司法单位逼迫拆迁时的书面资料,向申请人及其代理状师理解诉求,查明了申请人的起诉确实超过了法定期限,法院裁定不予备案并无不当,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同时,审查机关依法查明,拆迁部门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形下逼迫拆除案涉房屋,确实违反法律规定,虽然强拆后拆迁部门进行了补偿,但申请人因设备被切割拆除运走,无法连续经营,一贯上访、诉讼,其目前紧张诉求是哀求返还拆除的设备;而拍得案涉违法建筑所在地块的房地产开拓企业也被申请人的上访问题困扰多年,帮助存放设备的企业则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来通知设备。
为增加审查透明度,审查机关采纳听证会的办法,推动该案所涉行政争议本色性化解。
审查机关多次与申请人释法说理,讲解法院裁判的合法性;与政府沟通折衷,指出干系部门拆迁行为存在的问题,匆匆成双方和解。
2020年3月25日,申请人在审查机关的见证下与行政机关签订和解协议,取回了被拆除的设备。
持续近6年的行政争议得到了本色性化解。

来源:澎湃新闻、最高检、法制日报、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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