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马某因在确山县“好歌曲”KTV酒后斗殴被确山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民警陈某、曾某带回派出所接管扣问,其在候问室醒酒期待扣问期间,踢开候问室的铁门,对执勤民警曾某进行殴打。
经鉴定,曾某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盘龙派出所候问室被毁铝合金门框等物丢失代价104元。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的支属已赔偿曾某的丢失,曾某对马某表示包涵。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事情职员依法实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积极赔偿被害人丢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包涵,可以从轻惩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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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称,酒后误事。
可这次马某的行为就不是误事那么大略了,被告人马某酒后到派出所还不诚笃,竟无端殴打民警,并造成该民警倒地受伤,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