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许昌某造纸厂将该厂一临街地皮出租给马某,由马某个人出资承建28间临街门面房,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利用年限13年,马某向该厂缴纳地皮租赁费65000元。
2011年门面房利用年限到期后,马某与该造纸厂续签了租赁协议,续租期限为20年,年租金为50000元。但马某以造纸厂尚欠他工程款、股金、集资款为由没有再支付过租金。
2014年,该造纸厂因债务缘故原由进行破产重组。2017年9月,由多个部门组成的破产管理小组书面关照马某返还占用的28间门面房,但马某拒不返还。后此案经两审诉讼,马某被判返还许昌某造纸厂28间门面房及支付2011年至2017年房屋租金共30万元。
2018年5月3日,此案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进入实行阶段。因此案涉及浩瀚租赁户利益,魏都区法院党组予以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支配实行方案,哀求做好前期的稳定安抚事情,避免发生群体性冲突。
在魏都区法院实行局,马某反应强烈,直言屋子是他盖的,如若逼迫腾房,他会以命相拼。面对马某抵触感情,实行法官明理释法,奉告其如不履行腾房责任,不仅要承担逼迫腾房的各类干系用度,还会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直至以“拒执罪”深究其刑事任务。针对马某提出的以股金、集资款折抵房租的哀求,实行法官组织马某和许昌某造纸厂、破产管理人进行面对面协商、背靠背调度。在实行法官的积极折衷沟通下,马某和申请人终于就租赁费达成了一存问见,同时,考虑到近20家租赁户的实际利益,许昌某造纸厂与破产管理小组赞许此案了却后与他们重新签订租赁条约,他们可以连续利用房屋。
深入细致的前期事情为房屋的收回铺平了道路。5月29日,在实行现场,马某将28间门面房钥匙交还申请人。至此,这起涉及人少浩瀚,极易引发抵牾的腾房案件顺利执结,许昌某造纸厂、破产管理小组、马某和浩瀚商户均对实行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