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池派出所
1月4日上午,文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王乙(化名)报警:“王甲(化名)把我家的树砍了,还说树是他家的!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理解,天池镇某村落村落民王甲先前与王丙置换了一块地皮,准备复垦后栽种庄稼,地坎上有一颗洋槐树影响采光,王甲以为置换地皮时这棵树已属于自己,便将其砍伐。同村落的王乙回家创造自家的树被人砍掉,便于王甲发生了争吵,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理解情形后,民警明确了洋槐树的归属权,讲明了双方的是非任务,通过民警的不懈努力,王乙主动做出让步,表示志愿放弃索赔,看到王乙的妥协,王甲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对自己的冒失行为感到后悔,就自己擅自砍树的行为表示歉意。终极,双方握手言和。
中寨派出所
1月4日傍晚,中寨派出所接到报警:某村落刘某与金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要求查处。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理解,几年前金某某在刘某处订做了铝合金门窗,当时刘某只安装了门框,后因金某某家外出务工,家中时常无人,一贯没有安装门窗。1月4日傍晚,刘某到金某某家查看门窗情形,金某某因其永劫光没有为自己安装门窗,生理有些怨气,便于刘某发生了争吵和推搡。理解情形后,民警反复对双方进行疏导,通过讲法律、讲道理、拉家常、举例子的办法,金某某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并对刘某赔罪道歉,取得了刘某的体谅,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