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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新居没装防盗门
从孙师长西席供应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两套“新居”都位于一楼,一个是101,一个是102,入户门都是玻璃推拉门。视频中,其他房屋都配有入户防盗门。
孙师长西席说,2007年,他跟团到巴马旅游时,在当地一个叫“印象巴马”的楼盘购买了两套屋子,打算给父亲养生和治病。2011年,孙师长西席交完两套房的全款,共计39.48万元。
由于屋子迟迟没有动静,孙师长西席曾想退房,未果。直到2015年1月,开拓商广西巴马联邦伟业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才和他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条约》。
双方约定,孙师长西席以每平方米4179.55元的单价,购买6号楼两间分别为47.23平方米和45.49平方米的单间。条约还约定,住宅入户采取海内著名品牌高等防盗门;如一方违约,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开拓商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交房。
2019年7月,开拓商才关照孙师长西席收房。当孙师长西席赶到巴马时,一看就傻眼了:两套房都没有正规商品房所配备的防盗门,只配有一道玻璃推拉门。他谢绝收房。
涉事楼盘。受访者供应
新居没有入户防盗门,只是一道玻璃推拉门。受访者供图
开拓商:房屋达到交房条件
今年1月7日,孙师长西席将开拓商起诉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公民法院,哀求解除房屋买卖条约,开拓商赔偿他利息丢失近13万元。
3月24日,该案一审公开审理。开拓商称,孙师长西席在买房时已经知道条约条款,也知道该公司在售楼部的公示。签订条约时,条约上有房屋平面图,规定了房屋的布局等。该公司按照条约约定及根据该项目在方案局报规的干系图纸和文件进行开拓培植,培植完成后交付给孙师长西席。他们是按图施工,未做任何变动,已达到交房条件。孙师长西席所说的未达到交房条件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余,该房屋已通过自检, 是孙师长西席谢绝收房。就算该房屋具有瑕疵,购房人也不能以此为由哀求退房。
其他房屋装有入户防盗门。受访者供图
一审法院:讯断解除购房条约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条约约定,开拓商应该在两套房的入户大门安装海内著名品牌高等防盗门,但是至该案开庭审理前都没有安装。而且,两套房屋未通过综合验收,该楼盘也未培植好消防通道。此外,开拓商未能按条约约定韶光交房,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只管在双方的条约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过时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条约,但买受人应于出卖人过时交房第91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哀求,否则视为买受人志愿放弃退房权利。”但是,这两份条约是开拓商供应的格式条约,属于“免除本方任务、打消对方紧张权利”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对孙师长西席不具有约束力。
其余,自条约约定的交房韶光至今已近5年,开拓商还是无法交房,该房并非只是存在瑕疵。至于违约金的约定,法院认为同样显失落公正。
4月20日,一审法院讯断解除双方的购房条约,开拓商除了退还购房款,还要以房款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孙师长西席。开拓商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公民法院。
5月20日,该案在河池市中院二审,法官宣告将择期宣判。
编辑 | 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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