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义姐姐向新京报表示,收到开庭关照后,代理状师殷清利与于海义进行了会面,于海义本人一贯坚持表示自己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希望辽宁高院可以为他主持公道。于海义姐姐称,于海义有肢体残疾,身上还有其他疾病,他的行动会因此受限定,最近他的精神状态比较稳定,家属希望早点接他出来进行调理。
事发时于海义事情的足疗店。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宣布,2018年9月18日2时许,于海义在其事情的足疗店一楼安歇时,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拍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业务韶光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
在二楼安歇的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去世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2020年11月18日,此案在抚顺市中级公民法院看守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于海义防卫过当,犯故意侵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原告经济丢失公民币35000元。
抚顺市中级公民法院一审庭审现场。图源辽宁省高等公民法院官网
据辽宁省高等公民法院官网通报,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某于凌晨二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履行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去世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子,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侵害罪
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表示将坚持上诉。
2021年7月1日,据辽宁省高等公民法院书面关照,于海义涉嫌故意侵害一案,定于2021年7月20日9时在辽宁省高等公民法院第11法庭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编辑 刘倩
校正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