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柴春元
近期,上海一小区居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该小区高层楼内某户房屋装修时乱改建,对楼下住户产生影响。原来,是小区内一户房屋“二房东”在装修时,欲将四室两厅两卫一厨的房型改造为“五卫五厨”,后被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据9月3日澎湃新闻)。
把房屋隔断出租,此类乱象近年来屡屡被曝光,实践中却又像“牛皮癣”一样很难根治。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值得深入反思。个中,从规则、司法、监督等层面冲破“管理隔断”,可能是拔除“隔断房”出租等乱象的一个先决条件。
“隔断房”出租是否一律违法?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培植部2010年发布并于2011年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该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公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条规定同时为出租房立了两条规矩,一是原房间不得隔断,二是要确保一定的人均租住面积。值得把稳的是,以上两项是“并列条件”而非“选择条件”。统一的管理须要统一的“规矩”。实践中,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形出台了地方性规定,但有的地方却只强调“面积条件”而放松了对“不得隔断”的哀求。如此一来,“隔断房”出租在不同地方就可能面临不同的管理和司法标准,这样的“规则隔断”不打通,乱象就很难根治。
打通线下与线上、纸面与原形之间的“管理隔断”,是根治“隔断房”出租乱象的又一个主要条件。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出租须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时应供应房屋状况、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可在线上交易、线上登记日益遍及,短租房交易量猛涨的本日,上述规定的落实状况让人很难放心。一是依法登记的遍及率,二是登记材料的真实性,都须要有关部门做足踏实的线下事情。如对房屋真实状况的抽查和对乱象的及时管理,都须要监管力量从线上走到线下,走到出租房去实地看一看。如果只靠群众举报“点对点”管理,可能很难实现“根治”效果。
打通出租与承租的“隔断”,责令房屋出租人承担一定监督责任,对付根治“隔断房”出租可能也不无裨益。如上述新闻中,业主便是“全程不干涉,也不理解装修情形”。违法改装房屋,紧张任务当然在“二房东”,可“大房东”是否通过一纸租赁条约,就可以对自己的屋子不闻不问,任由他人随便折腾了呢?“二房东”进行违法改造,对此租赁条约不但不能授权,完备放任彷佛也不合理。比照民法典代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代理人违法时,被代理人也可能要承担连带任务。当然,房屋出租状况繁芜多样,不可一概而论,但在必要的情境下,特殊是出租人存在明显差错的情形下,适当深究出租人的监督轻忽任务,可能也是一条根治“隔断房”等乱象的备选思路。
“隔断房”“串串房”,虽然可能减轻了租客的经济包袱,但对付租客的安全和康健为害甚巨,打通“管理隔断”实现乱象根治,并在此根本上致力于让租客享受到更为优质、实惠的出租房,才是租房市场长远康健发展的根本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