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那时王某家庭装修,找到了县城某装修公司,并达成了协议,由某装修公司卖力为他的房屋安装壁纸、橱柜、楼梯等,双方就利用材料、质量、工期、价格进行约定,王某支付预支款10000元。
后来工程落成,王某认为装修公司没有达到他的哀求,谢绝支付剩余装修款。
装修公司将王某诉至县法院,经法院审理,讯断王某在法定期限内应按照条约将约定的欠款支付。
讯断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责任。
2019年2月,装修公司向法院申请逼迫实行。

案件实行过程中,实行法官依法向被实行人投递实行关照书、报告财产令等,敦促实在行责任,但王某将实行干警手机号码拉黑,抗拒实行,并藏匿行踪。
3月27日,申请人向法院供应了王某的位置信息,法院实行干警立即前往将王某抓获,经实行法官吕峰耐心释法析理,并奉告拒不履行生效讯断的严重后果之后,王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并主动与装修公司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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