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据中心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布告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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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新华日报》宣布,9月22日晚,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的决定。省委布告娄勤俭主持会议。
与会同道同等武断推戴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的决定。会议认为,王立科身为党的高等领导干部,却从未真正树立空想信念,从未对党忠实诚笃,是范例的政治上“两面人”;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忽略中心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明纪律和生活纪律,严重毁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殊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道为核心的党中心铁腕惩处腐败的光鲜态度,充分表示了我们党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武断意志。江苏省委一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肃清流毒,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道为核心的党中心保持高度同等。
会议强调,王立科案件的发生,对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培植是深刻警觉。省委常委同道要带头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诲,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筑牢忠实之基,切实树牢“四个意识”、武断“四个自傲”、做到“两个掩护”。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武断践行“五个必须”,武断杜绝“七个有之”,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诚笃人。要严格实行中心八项规定精神,武断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征象,自觉弘扬践行党的光荣传统和优秀作风。要强化组织不雅观念、严守组织纪律,坚持精确选人用人导向,决不干预曾经事情过的地方和单位干部选用,自觉掩护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要严格家风家教,从严管好家人支属和身边事情职员,武断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益和影响谋取私利。要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恪守“亲清”政商关系,做到秉公用权、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切实掩护省委常委班子良好形象。
会议强调,对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再次印证了党中心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厉繁芜的判断是完备精确的,警觉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久在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突出知责明责,勇于卖力尽责,严明考责问责,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任务。要把整风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负责落实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办理好自身问题。要把政治标准落实到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结合领导班子换届,严把政治关、廉明关,决不能让政治上的“两面人”蒙混过关、投契得逞。要把“三不”一体推进方略贯彻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让不敢腐的震慑持续发威、不能腐的笼子持续扎牢、不想腐的自觉持续增强。全省政法系统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诲和全省第二批政法军队教诲整顿,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诲和问题整改,彻底肃清王立科流毒和恶劣影响,全面净化政法机关政治生态。
中心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双开通报”显示,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空想信念,从未对党忠实诚笃,政治上毫无原则,损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钻营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契、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忽略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职员为其及家人供应做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解释问题,修改、假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毁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殊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支属利用其权益谋取私利,腐蚀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造孽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明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性子特殊恶劣,情节特殊严重,应予严明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心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心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罚;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0月24日,据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布告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管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长期在政法领域任职,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调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布告。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心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事情。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培植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心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布告(副处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布告
2002.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布告
200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布告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管理职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布告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布告
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布告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布告,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布告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布告
2015.1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布告,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布告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布告,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布告
2020年10月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