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公民法院刑事讯断书

(2017)浙01刑初121号

李小明铝合金门窗_林生斌事宜判决书 滑动门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公民审查院。

被告人莫焕晶,女,1983年7月28目出生,汉族,广东莞市人,高中文化,住家保姆,户籍地XXX,暂住XXX。
因本案于2017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

辩解人王晚辉,浙江金道状师事务所状师。

辩解人徐晓明,北京东卫(杭州)状师事务所状师。

浙江省杭州市公民审查院以杭检刑诉[2017]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犯纵火罪、盗窃罪,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2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同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原辩解人擅自退庭,谢绝辩解,本院依法休庭,征询莫焕晶见地后关照抗州市法律声援中央为其指派状师供应辩解,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再次组织控辩双方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年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杭州市公民审查院指派审查员张洪阊,鲍常兰,涂广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林生斌及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状师事务所状师林杰,浙江泽厚状师事务所状师何旭日,被告人莫焕晶及辩解人王晓辉徐晓明状师到庭参加诉讼案经浙江省高等公民法院批准,依法是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闭幕。

浙江省杭州市公民审查院指控: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钱而身负高概债务,为躲债于2015年外出打工。
2016年9月被告人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被害人朱XX(女,殁年34岁)、林XX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XXX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作。
2017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莫焕晶多次盗取被害人朱XX家中的金器,腕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公民币18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公民币)。
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代价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园。
同时,被告人莫焕品又编造老家买房等虚假情由向被害人朱XX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其用于赌钱挥霍一空。

2017年6月21日晚,被告人莫焕晶又用手机上网赌钱,输光了连同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腕表典当所得款项在内的6万余元钱。
为连续张罗赌资,莫焕晶决意采纳纵火再灭火的办法博取被害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被告人莫焕晶通过手机上网查询“打火机自动爆炸“沙发溘然着火”“家里窗帘溘然着火”等与纵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
凌晨5时许,被告人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被害人朱小贞及厥后代被害人林XX(男,殁年10岁)林XX(女,殁年7岁)林XX(男,殁年4岁)四人困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去世亡失火造成该室及临近房屋部分举动步伐损毁,丢失代价257万余元失火发生后,被告人莫焕晶从室内逃年夜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2015年7月,被告人莫焕品在绍兴市徐XX家做保姆期问盗窃店主家茅台酒两瓶;2015年11月至12月,在上海市XXX家做保姆期间,多次盗取店主家中戒指、项链等进行典当;2016年2月,被告人莫焕晶在XXX李XX家做保姆时,盗窃同住保姆汪莲花现金6500元。
莫焕晶的上述盗密行为均被店主创造,干系财物退还后被辞退。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当庭宣读或出示了被害人林生斌等人的陈述;证人胡顺伟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讨笔录照片及辨认笔录;尸体考验鉴定书、法庭科学DNA鉴定书等鉴定见地;監控视频等视听资料;打火机,、水桶、榔头等物证;119指挥中央报警记录,失火扑教情形、失火调查报告,价格认定结论书、民事讯断书、抓获经由、户籍证明以及被告人莫焕晶的供迷等证据。
据此,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居民住宅内纵火,致四人去世亡和重大财产丢失,其行为构成纵火罪;莫焕晶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办。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焕晶犯纵火罪、盗窃罪无异议,认为莫焕晶应于当日4时50分之前纵火,极有可能是为毁灭盗窃罪证西纵火;纵火后不仅不积板施救,还关闭大门,其放任被害人被困火场的行为涉嫌故意桑人;莫焕晶偷窃成性、谎话连篇、以怨报德,主不雅观悉性深,无悔罪表现;物业消防存在的问题不能减轻莫焕晶的罪过,莫焕晶应对本案危害后果承担全部罪过,故要求判处莫焕品去世刑,诉讼代理人当庭出示了一项实验解释、照片及小区保安杨虚”的自书材料,以证明动怒后莫焕晶未用榔头敲击过次卧卫生间朝洗衣房一侧的玻璃进行施救,莫焕晶系从1802室入户大门离开且关闭大门。

被告人莫焕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但辩白自己只是想放一把小火再灭火以便向朱小贞邀功借钱,不想侵害朱小贞和三个孩子,不肯望发生如此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以为书本未被点尴,为了去找更随意马虎燃烧的报纸而将该书本随手扔在沙发上,并非故意引燃窗帘和沙发;其没有逸离现场,据此要求对其公道讯断。

被告人莫焕晶的辩解人提出如下辩解见地:(1)莫焕品没有纵火动机,仅是想先放小火再灭火以便向雇主邀功借钱;(2)莫焕晶故意点燃书本,但并非故意引燃窗帘、沙发,不肯望引发失火和造成四人去世亡及重大财产丢失;(3)失火发生后,莫焕晶有积极施救行为且未逃离现场;(4)虽然莫焕晶的点火行为是造成失火的紧张、关键缘故原由,但物业举动步伐不到位,消防接济不及时也是本次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参与成分;(5)莫焕晶及时退还或退赔部分赃物,主不雅观上有赎回归还的意愿,故其盗窃财物的主不雅观恶性较小;(6)莫焕晶归案后如实供述纵火罪过,属坦白,且还供述公安机关尚未节制的查窃罪过,盗窃都分系自首,综上,要求对莫焕晶从轻惩罚,为证明干系辩解见地,辩解人申请参与现场勘验的民警出庭解释情形,申请调取首批到场灭火的消防战士的证言,中请调取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对本次失火的联合调查报告及干系资料。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賭博而身负高额债务,为躲债于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朱XX(女,殁年34岁).林XX夫妇位于杭州市上XXX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事情,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盗取朱小贞家中的金器、腕表等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代价19.8万余元的物品未被赎回,其间,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钱挥霍一空2017年6月21日晚至越日凌晨,被告人莫焕品用手机上网賭博,输光了6万余元钱款,包括当晚盗窃朱XX家一块腕表典当所得赃款3.75万元,为连续筹集賭资,其决意采纳纵火再灭火的办法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XX借钱,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利用手机上网查询“打火机自动爆炸""家里溘然着火什么缘故原由”“沙发溘然着火”“家里窗帘溘然着火"“纵火要下狱吗”“火随意马虎慢燃吗””发生失火火若何才能燃烧慢点”“动怒厚因鉴定”“失火出发点缘故原由随意马虎查吗”等与纵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廷,造成屋内的被害人朱小贞及厥后代林XX(男,殁年10岁)林XX(女,殁年7岁)林XX(男,殁年4岁)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去世亡,并造成该1802室室内精装修及家具和临近房屋部分举动步伐损毁,经鉴定,1802室精装修、部分构件材料及1802室、1801室、1902室幕墙的丢失共计257万余元,失火发生后,莫焕晶即至室外,报警并向他人乞助,后在公寓楼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另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XXX徐XX家做保姆时,盗窃茅台酒两瓶;2016年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XXX李XX做保姆时,查窃同住保姆汪XX现金6500元,上述盗窃行为被创造后,莫焕晶遇还或退赔财物,2015年11月至同年1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周XX家做保姆时,多次盗取戒指、项链等物品进行典当,在被发觉前赎回归还。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辩解人出示的下列证据证明:

(一)证明被告人莫焕品盗窃被害人朱XX家财物用于賭博,输光后为连续筹集賭资决意纵火再灭火以邀功借钱等事实的证据。

1.证人江XX、杨XX(上海洋晨家政做事有限公司卖力人、员工)的证言及员工资料、微信天截图、派单记录,证明2016年9月,上海洋晨家政做事有限公司先容莫焕晶到朱小贞家做住家保姆,月人为6500元。

2.被害人林XX的陈述,证明莫焕晶干事比较勤快,和家里人相处较好。
案发前,其和朱XX并不知道家中财物有失落少,公安民警向其出示的三块腕表及一些首饰都是其家中的财物。

3.证人葛XX(小区业主)的证言,证明其曾听朱小贞说她对现在的保姆很满意,还给保姆加了人为。

4.证人张XX(浙江轻工联典当有限公司柜员).陈XX(金银店店主)、文XX(华燦珠宝公司业务员)马XX、占XX(郑州英格拉珠宝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卖力人、业务员)的证言和辨认笔录及当票、赎当凭据、物品清单、单据、质押欠款条约,证明莫焕晶到渐江轻工联典当有限公司、陈友申的金银店、华燦珠宝公司和郑州英格拉珠宝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典当腕表、首饰的韶光、种类、金额,以及未被赎回物品的种类、数量等情形。

5.鉴定聘请书、宝格丽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回函、杭州市上城区价格认证中央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涉案手锡只、项链4条、挂件1只和腕表3块的价格合计198733元。

6.从深圳市腾讯打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的财付通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证明2017年3月至同年5月,朱小贞通过微信转账给莫焕晶11.4万元。

7.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2017年3月至6月22日期间莫焕晶通过其名下尾号8107的建行卡向严小红名下尾号4146工行卡转账共计8余万元,每笔金额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莫焕晶名下多张银行卡案发时存款余额均不到10元。

8.证人严XX的证言,证明其名下尾号4146的工行卡于2016年9月被他人以帮助办理贷款的名义骗走,并非其本人利用。

9.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2017月22日,民警从莫焕晶处扣押华为牌手机一部。

10.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形解释、刻录的光查及截图照片,证明公安机关在对莫焕晶利用的华为牌手机进行电子物证考验过程中创造该手机浏览https:/http://www.hn8855.com网址的记录,民警依法利用莫焕晶供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该网址,截取了该账户充值记录的网页并制作成照片和光盘附卷。
上述网页截图照片显示,经该网址登录的网页名称为“信誉娱乐城”,利用账号Wv2626登录该网页后显示真实姓名为莫焕晶,账户内可用余额为0.85元,该账户于2017年6月3日至22日充入20万余元,个中6月21日晚至22日2时累计充值6万余元,

11.杭州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出具的电子物证考验报告,证明从莫焕品处扣押的华为牌手机存在干系关键词搜索记录,个中,分别于2017年6月21日11时32分搜索“火机会自燃吗“,13时12分搜索“失落火厚因”,于6月22日2时11分搜索“家里失火赔偿吗”,2时24分搜索“家里不知道为什么着火了”,2时27分搜索“打火机自动爆炸”,2时35分搜索“动怒缘故原由鉴定”,2时59分搜索“睡到半夜家里无端着火了”,3时23分搜索“家里溘然着火什么缘故原由”,3时26分搜索“沙发溘然着火,3时32分搜索“纵火要坐率喝”,3时44分搜索“家里窗帘溘然着火”,3时49分搜索“家里电线溘然着火了怎么回事”,3时57分搜索“火随意马虎慢燃吗”和“失火燃烧快吗”,3时59分搜索“发生失火火若何才能燃烧慢点”,4时02分搜索“什么东西会自燃”,4时04分搜索“打火机自燃缘故原由”,4时08分搜索“失火出发点缘故原由随意马虎查吗”,4时18分搜索“火机会自动爆炸吗“,另于2017年4月10日至同年6月21日期间,搜索“高仿手积家高仿腕表价格”“高仿积家男表”等关键词。

12.被告人莫焕晶的供述,招供2016年9月,其经上海洋晨政公司先容到朱窗家做保姆,与朱XX和三个孩子相处融洽,从2017年3月起,其开始偷朱XX妻的财物去典当,统共偷过三块腕表和一些首饰,分别拿到位于惠民路、深蓝广场,万象城附近和三桥附近的四家当铺典当,这些财物尚未赎回,最近一次是2017年6月21日晚上,其偷了一块积家腕表,到深蓝广场的当铺当了4万元,得款3.75万元,由于朱小贞很少利用这些物品,尚未创造其盗窃行为,其还网购了一些同款的假首饰、腕表放回原处。
2017年3月至5月,其以老家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了11.4万元,借款连同典当所得都被其用于网络賭博。
其登录名称为“信誉”的赌钱网站玩百家乐,賭资从其名下的建行卡汇入户名为严小红的工行账户, 2017年6月21日晚,其从深蓝广场返回后即开始上网赌钱,输了6万余元。
西后,其想到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先纵火再救火的办法博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向她借钱。

(二)证明被告人莫焕晶纵火的韶光、地点、手段和危害后果等事实的证据

13.证人陈XX(小区业主)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4时55分许,其被楼上的声音吵醒,随后,其妻子听到楼上有女子在打电话,说“我家1802室着火了"。

14.证人李XX、金XX,施XX、李XX、王XX(均系小区业主)、柴XX(王晗家保姆)的证言,证明其等人各自发现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动怒的大致韶光。

15.证人杨XX(小区保安)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许,其在小区遥逻时接到消控中央对讲机的关照,得知2幢1单元1802室烟感器报警。
其立即奉告了班长李冬,并乘垒电梯前往18楼.其来到1802室保姆房门口,看到保姆房门开着,烟从房间里往楼梯口涌出来,保姆(经照片辨认确认系被告人莫焕晶)从房间里跑了出来,说里面还有三个小孩,其想进入房间查看,随手在洗衣房拿了一块毛巾捂住口鼻往里走,但烟实在太大而且刺鼻,其被迫遇出,和莫焕晶乘电梯到一楼,此时,消防队员已经赶到,其见告消防队员1802室着火且室内还有人在案另有公安机关调取的电梯监控视频,证明6月22日5时08分06秒,一保安拿着两个手提灭火器在2幢1单元1楼乘坐1号电梯到18楼;5时11分18秒,该保安在2幢1单元18楼乘垒2号电梯到19楼;5时16分06秒,该名保安与被告人莫焕晶一起在2幢1单元17楼乘坐2号电梯到1楼。

16.证人XX(小区保安)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明案发后其在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南面前门掩护现场时看到一位中年女子(经照片辨认确认系被告人莫焕晶)从1单元楼高下来,手里拿着一把榔头。

17.证人汪XX、葛XX、徐XX(均系小区业主)的证言证明其三人得知蓝色钱江公寓有屋子着火后就跑到一楼大厅,在大厅里看到了朱起身的保姆保姆说朱小贞和三个孩子还在房间里面,徐冠华即向楼下的消防队员反响,朱小贞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08分披打葛飞字、徐冠华的电话,但均未能接通,后葛、徐二人分别于5时30分,6时许回拨朱小贞电话,均无人接听。

18.证人向XX(社区主任)的证言,证明其于2017年6月22日5时27分许得知蓝色钱江动怒,于5时50分许到达现场6时许,其看到一名穿淡色短袖睡衣和花色短裤的女子站在2幢1单元门外的鉴戒线内,该女子说女主人和三名小孩还没有出来,女主人创造动怒了,让她下楼打电话报警乞助。

19.证人项XX(小区保安)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照片证明2017年6月22日19时20分许,项应云在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门口西边的花坛内创造一把桦头,并将榔头放到一楼大厅的做事合,后被公安机关调取在案。

20.证人郑XX、张XX、陆XX(均系小区业主)的证言证明蓝色XX2002室和1801室的损毁情形。

21.被害人林XX的陈述,证明其家中客厅位于房同南侧客厅西南位置摆放有几组沙发,个中实木布艺长沙发靠南侧窗户,南侧阳合装有两层窗帘,一层纱一层布,窗帘间隔沙发一米旁边,其去过“乾福会”餐厅及“婚娜娜”足浴店,拿过店里的次性打火机利用。
2017年6月22日,其在浙二医院确认去世者是其妻子和三个孩子。

22.杭州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出具的电子物证考验报告,证明莫焕晶于2017年6月22日5时10分51秒拨打119电话报警,6时12分拨打朱小贞电话未接通。

23.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失火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明(1)环境勘验:动怒的1802室房屋建筑面积360.52平方米正大门位于房屋东侧,有两部电梯(3号、4号)和一部楼梯通往该户正大门,进门左侧(南面)依次为书房、客厅(兼餐厅)主卧,进门右侧(北面)依次为厨房、女孩房同、男孩房同,厨房东北面是洗衣房和保姆房,保姆房东侧有一个小门,通向保姆电梯间及另一部楼梯,两部门散楼梯呈剪刀状,从建筑外墙不雅观察2幢1单元南侧外墙从18楼至24楼有烧损烟熏痕迹,18楼烧损最为严重、外侧阳合玻璃完备烧损脱落,19楼阳台玻璃中部烧损脱落,两侧少部分残留,有明显烟熏痕迹,20至24楼阳台玻璃烟熏痕迹较为明显,向上逐渐减轻;2幢1单元北侧外墙整体未见明显烧损毁坏痕迹,仅18楼都分窗户有烟熏痕迹。
(2)初步勘验:对动怒建筑内部进行勘验,建筑进户正门完备过火烧损房间内以东西向走廊为分边界,烧损程度南侧重、北侧轻,走廊内过火明显,装饰木质框架烧损,内部金属轻钢龙骨袒露,龙骨受热向南侧波折变形,整体南侧金属变色重于北侧,整体烧损上重下轻,厨房内部烧损情形,上方柜子、抽油烟机,冰箱上半部分烧损严重、下半部分橱柜等物品部分烟熏,未见明显过火痕迹整体上重下轻。
北侧通往次卧走道,吊顶烧损炭化严重,通道两侧墙纸有明显烧损烟熏痕迹,整体烧损上重下轻,且由南向北呈现斜向上逐淅减轻痕迹,中间次卧房门上半部分烧损缺失落,下半部分保存较好。
两间次卧上半部分烟熏痕迹较为明显,明火烧损痕迹较少,北侧保姆房顶部有烟熏痕迹,房间内未见明显烧损,整体物品保存较为完全,保姆房门为打开状态。
走廊南侧烧损情形,走廊南侧三个房间整体过火明显,房间吊顶、墙体装饰材料烧损脱落,南侧通往阳台玻璃落地窗完备烧损破碎,房间内家具等物品烧损。
西侧主卧墙面烧损,内部轻钢龙骨袒露,龙骨金属变色上重下轻,且向东侧波折变形,房间吊顶烧损掉落,房间内窗、家具等物品完备烧损炭化,西侧迎火面金属变色和变形情形重于东侧。
东侧书房过火烧损,东侧墙体烧损后内侧红砖袒露,墙面整体烧损较为均勻,吊顶烧损脱落,吊顶内部金属框架袒露,金属框架靠西侧扭曲变形较为明显,且变色情形西重东轻,柜体两侧烧损情形东侧迎火面较为严重、西侧背火面烧损较轻,书房木质推门为关闭状态,推门烧损仅剩贴地部分残留,残留部分炭化情形西侧重、东侧轻。
(3)细项勘验:中间客厅部分,靠北侧东西各一组柜子,整体木柜烧损西侧重于东侧,柜内物品向南倒塌,客厅吊顶烧损残留为石膏板,吊顶四周金属支架烧损变色情形西重东轻,客厅西侧墙面烧损脱落,呈现南重北轻,电视机烧损,残留金属部分向东南侧倾斜,电视机下方壁炉烧损残留情形南重北轻,东侧墙体烧损仅剩轻钢龙骨,房间内部摆放物品整体过火炭化明显。
客厅南侧玻璃落地窗整体烧损,对南侧玻璃残留物进行勘验,自客厅西墙向东2.5米至3.17米之间破碎玻璃的烟熏最为严重,且此处铝合金框架熔融最为严重,黏贴于地面南侧客厅窗户共有六扇,旁边各两扇为固定窗,中间两扇可以移动,通过框架残留部分丈量,客厅窗户打开宽度约为1.15米。
客厅中部靠西南位置创造大量弹簧状金属,为沙发热损残留,沙发整体烧损,沙发残留弹簧附近贴地处创造烧损木质地胶板,该处地胶板烧损最为严重,地胶板上方有纸质书本残骸,书本炭化明显。

24.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失火现场调查报告,证明这次失火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致四人去世亡。
经综合调查讯问、现场勘验等情形,确定干系详细情形是:(1)动怒韶光为6月22日4时55分许,紧张依据为:1802室大门外电梯厅烟感探测器5时报警,保姆房门外电梯厅烟感探测器5时02分报警。
江边群众5时04分50秒拨打119报警时称,看到阳台上有一团火冒出。
根据纵火失火的发展规律,推断动怒韶光为6月22日4时50分至5时许。
(2)起火点位于客厅南部中间偏西位置,紧张依据:第一,客厅烧损严重,呈现南重北轻,窗户玻璃全部受热炸裂,部分铝合金框架残留,自客厅西墙向东2.5米至3.17米之间破碎玻璃的烟熏最为严重,且此处铝合金框架熔融最为严重,黏贴于地面,解释该处位置动怒韶光较早;第二,客厅南侧窗帘有纱帘和布帘两层,在落地窗中间部位创造有残余的纱帘碎片,布帘残留全部在落地窗两侧,解释纱帘处于拢合状态,布帘处于开启状态,个中残留在两侧的布帘西侧全部炭化,东侧有较多无缺布帘,解释起火点靠近西侧;第三,客厅中部靠西南位置创造大量金属弹簧,为沙发热损残留,沙发残留弹簧附近贴地处创造烧损木质地胶板,该处地胶板烧损最为严重,地胶板上方有纸质书本残骸,书本炭化明显。
(3)动怒缘故原由打消电气线路、煤气泄露引发失火;起火点处打消电气引发的可能之后没有其它火源,且动怒速率快,有明显的明火引燃特色,故不能打消人为纵火的可能。

25.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出具的现场勘验检讨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证明中央现场1802室入户大门门板内侧已被烧坏,可见炭化情形;客厅地面可见燃烧残骸,吊顶过火后部分脱落,于客厅南侧靠阳合地面提取三份燃烧残骸(记为11-13号)书房吊顶过火后脱落,残留龙骨,书房地面可见燃烧残骸,共提取六份燃烧残骸(记为1-6号);主卧吊顶过火后脱落,残留龙骨,于地面提取三份燃烧残骸(记为7-9号)次卧一寝室门板上部与门框上部炭化,次卧一北侧落地玻璃窗无缺,可见烟熏痕迹,吊顶可见烟熏痕迹;次卧二门板上部缺失落、炭化,门框上部炭化,门锁无缺,吊顶可见烟熏痕迹,北侧落地窗无缺,中间小窗开有缝隙,靠窗地面有一部苹果手机(原物提取,记为“苹果手机”)厨房墙壁可见烟熏痕迹,吊顶部分脱落,地面散落有杂物与燃烧残骸,厨房台面部分烧毁,厨房东北角有一门通往洗衣间,门框上部炭化。
保姆房内墙壁上部烟熏呈玄色,在保姆房的旅行箱内创造并提取银行卡5张和存折6本(原物提取),在桌子的西侧抽屉内提取打火机一只(原物提取,记为“玄色打火机”),在柜子抽屉内提取两部OPPO手机(原物提取,记为“OPPO手机”和“玄色OPPO手机”).保姆房东侧有门通往1802室保姆电梯间和消防通道,消防通道西侧墙上有一火警报警器〔棉签提取擦拭拭子1-4)。
在1802室入户大门东侧电梯间东墙上的火警报警器擦拭提取三份拭子,在电梯间南墙上的消火栓内的火警报警器擦拭提取三份拭子。
从客厅地面提取赤色水桶1只、蓝色水桶1只;在客厅南侧位于11-13号燃烧残骸之间区域地面可见书本残骸。
另还对2幢1单元1702室、1902-2402室以及2幢2单元1801室的损耗情形进行勘验。
现场劫验照片经被告人莫焕晶当庭辨认,确认无疑。

本院依辩解人申请关照参与现场勘验的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民警程轩出庭解释情形,紧张解释沙发弹簧燃烧残骸、书本燃烧残骸区与烧毁的客厅南侧玻璃门窗相距约60厘米;创造被害人的次卧二卫生间窗户朝洗衣房一侧玻璃无明显敲击痕迹,该寝室北侧可打开的窗户宽约25厘米、向外平推的宽度约11厘米;从入户大门经消防楼梯能到达上一层和下一层的保姆房入户门,从保姆房入户门经消防楼梯可以到达上一层和下一层的入户大门,但同层入户大门和保姆房入户门不能经消防楼梯到达等内容。

26.物证玄色打火机1只,水桶2只、榔头1把,经当庭出示,莫焕晶确认该玄色打火机便是其点燃书本的打火机。

27.法庭科学DNA鉴定书、口腔拭子采集记录,证明(1)送检的玄色打火机带有“婿娜娜足道”等字样一侧的表面擦拭子带有“乾福会精细餐厅”等字样一侧的表面擦拭子及底部表面擦拭子检出的DNA在打消同卵多胞胎及外源性滋扰的条件下,支持均为莫焕晶所留,打火机顶部按钮表面擦拭子检出稠浊DNA分型,包含莫焕晶的DNA分型。
(2)送检的榔头玄色柄部表面擦轼子、赤色柄部表面擦拭子均检出稠浊DNA分型,(3)送检的保姆房外消防通道火警报警器表面1-4号擦拭拭子,大门外侧电梯间东墙火警报警器1-3号擦拭拭子,及大门外侧消火栓火警报警器表面1-3号擦拭拭子,均未检出DNA信息。

28.杭州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出具的物证考验报告,证明送检检材1-13号燃烧残留物中均未检出汽油、柴油残留物身分。

29.从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央调取的出车证明、院前急救历、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调取的抢救记录,去世亡证明,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10分许,杭州市急救中央接到110指挥中央来电,称鲲鹏路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发生失火有人被困须要救护车,5时11分许调度员与现场报警人15557105555(被害人朱小贞)联系,朱小贞称自已在北面的房间,调度员讯问有几人被困,但朱小贞已没有应答,调度员立即派出就近急救点救护车赶赴现场,后又增派急救车赶赴现场,四名被困职员从失火现场被救出时,经急救年夜夫初步诊断,已无生命体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陆续被宣告去世亡。

30.杭州市公安法律鉴定中央出具的法医学尸体考验鉴定书,证明经尸体考验、解剖,及依据理化考验和病历资料;去世者朱XX、林XX、林XX、林XX的体表未见明显损伤,体内脏器未见破损,尸斑呈樱赤色,尸表散在炭末附着;鼻腔,口腔食管、气管内均检见炭末沉积,结膜、喉室,心外膜下,双肺浆膜下、双肾肾盂粘膜均检见出血点,双肺水肿明显;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19%、20%、60%、31%,综合剖析认为四人均系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去世亡。

31.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央有隈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0J25-2016,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部分楼板底部混凝土大量剥落,钢筋袒露评定为危险构件;部分剪力墙混凝土局部脱落,有效截面削弱评定为危险构件;别的构件评定为非危险构件,建议对评定为危险及Ⅲ级的构件作加固或托换处理。

32.从杭州绿城海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调取的装修清单、杭州时价钱认证中央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被毁坏的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房屋交付时精装修的基本状况;该1802室精装修及1802室、1801室、1902室幕墙的丢失共计2519849元,该1802室房屋(除精装修外)构件材料的丢失为57203元,合计丢失为2577052元。

33.被告人莫焕晶的供述,招供其决定纵火后于4时55分许来到客厅,从茶几的笔盒里拿了一只玄色打火机,用打火机点书本,第一次点封皮,没有点燃,又点了内页,烧起来一点火花其以为这本书不易燃烧,想去找更易燃烧的书或报纸来点,就将书本扔在靠阳合一侧的沙发上,在其翻找报纸时沙发、窗帘着火了,火势变得很大。
其跑到厨房想拿水灭火,并将打火机扔进保姆房门口一个柜子的抽屉里,随后,其听到跳闸声,朱小贞叫其报警,其就去保姆房拿手机,走到保姆房外楼梯处打了119电话,对方说已经洪人过来了。
报完警后,其看到一名保安从槽上走了下来,其向他求點,说里面还有一个大人和三个小钱,他就用一块毛巾捂住嘴冲进去,但很快义出来,说烟很大进不去其和保安乘坐电梯下到一楼时,消防员已赶到,其说自己是18楼的,但清防员不让其上楼,其就在一楼大厅等看,后被管到公安机关。

(三)证明1802室动怒后报警,出警,失火扑救情形等事实的证据

34.从中国公民武装警察都队枕州市消防支队司令都作战指挥中央调职的案件信息报表,出车命令,119报警记求及录音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4分50秒至6时50分许,I19指挥中央共接到40余通电话警,个中5时04分50秒一名男子(系证人胡顺伟)报警,称望江聯伐塘江边有屋子着火,通话时长约89秒:5时05分55秒一名女子(系被害人朱小贞)报警称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着火了,房同里都是帮,火大起来了,人出不来,快点过来,通话时长约30秒;5时分52秒朱小贞又报警,称蓝色钱江2幢1理元1802室看火了,人还在房问,出不来;5时10分51秒许,一名女子(系被告人莫焕晶)投警,称蓝色钱江看火了,有人被田,警员称已经叫人过来了,1119指中央接警备案后于5时07分23秒关照第一批消防车,5时07分52秒第一批消防车出动,5时16分53秒到达现场(着火建筑橒下15时54分03秒掌握失火,6时48分13秒火发扑天,共出动消防车辆14辆,战人数67人。

35.从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央调职的110担警记录及录音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4分35秒至6时19分许,110共司报警电话,称蓝色钱江的屋子看大,个中5时04分35一名女子(系教害人朱小贞)报警,称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着火了。

36.从绿城物业做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蓝色钱江生活做事中央调取的消控记录、室内紧急情形报警器记录,消防通道手动失火报警器记录及监控视频、截图照片,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F南感烟探测器报警,5时03分2幢1单元1802室室内紧急情形报警器报警,5时08分蓝色钱江公寓2幢消防通道手动失火报警器报警.22日5时07分始,陆续有保安乘坐电梯或者经消防楼梯到达2幢1单元17楼、18楼、19楼等楼层;5时17分始,消防员携带灭火装备陆续乘坐电梯或经楼梯到达2幢1单元17楼、18楼、19楼等楼层,6时02分水带铺设至2幢1单元南楼梯口,6时12分水带充水。

37.由现场消防宣扬员拍摄的失火现场外圄视频及情形解释,证明近江消防中队宣扬员持手机在蓝色钱江公寓2幢南侧楼下间断性拍摄了火场外图情形,显示了2幢1单元1802室南侧阳台的火势情形,个中,5时36分至45分有明火且火势逐渐增大,5时51分至6时没有明火、冒浓烟,6时08分有明火、冒浓烟。

38.证人胡XX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许,其在钱塘江上捕鱼,看到面朝之江路的一幢大楼约20层的位置冒出浓烟,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报警韶光是5时04分许不久火就大了起来,浓烟往楼顶窜。

39.证人陈XX、刘XX(小区消控员)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许,其二人在蓝色钱江公寓消控室值班,创造2幢1单元18楼的烟感报警器和18楼户内紧急情形报警器先后报警,即分别用对讲机呼叫巡逻保安前去查看,不久,保安李冬打电话到消控室,说已拨打119电话报警,陈萍将全局手动改为全局自动,并向保安负朱紫报告着火情形。

40.证人李XX(小区保安)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许,其在蓝色钱江4幢固定岗亭值班时听到消控室呼叫“2幢1单元18层烟感器报警”,在消控室值班的陈萍关照其前去查看,其走出岗亭看到2幢1单元18层的位置冒烟,其就哀求门岗的保安报警,并向领导申报请示。
后其和保安班长王宁及另两名保安赶至2幢1单元16楼连接水带,打开消防楼梯防火门冲水过了一二分钟,消防队员赶到。

41.证人王XX(小区保安)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许,其接到其他保安的电话,得知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楼冒浓烟可能着火了,其赶到2幢1单元时,保安李冬已经到了,其与李冬从2幢1单元的消防楼梯来到18楼,当时消防通道的防火门虽然可以打开,但烟太大进不去,随后又来了保安李智、李云辉和徐然礼,李智被安排去疏散其他住户,其和李XX、李XX、徐XX二四人撒到16楼,打开消火栓接好水管,消火栓能出水。
接好消火栓后不久消防官兵也赶到了,其四人合营消防官兵灭火。

42.证人何XX(小区保安)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目早上,其接到对讲机的指令,哀求到2幢1单元1802室查看其来到1802室电梯厅,看到全是浓烟,1802室正门关闭。

43.证人管XX、汪XX、李XX(均系小区保安)的证言,证明其四人当时都在蓝色钱江小区上岗,得知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着火后,按照哀求前往现场查看,后管殿峰卖力指挥消防车进入小区,齐志波带领五六名消防队员乘坐电梯到达2幢1单元17楼,之后其四人卖力现场鉴戒和蔬散其他住户。

44.证人赵XX(小区保安)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许,其在家中睡觉时接到了消控员陈萍的电话,得知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着火了,即讯问陈萍有无启动相应的举动步伐设备,包括增压水泵,消防广播和排烟风机等举动步伐设备,陈萍表示已经启动了,其赶到现场时看到警车和消防车已经到达,1802室冒浓熠并有明火。

45.证人张XX(小区保安)的证言,证明在消防员灭火期间男子来到1802室并说室内可能有被团职员,让消防队员去找当时消防队员说还有一个房间正在查,其他房间已经确认没人,后来,一个消防队员出来奉告房同里创造四名被困职员,随后消防队员用床单将四名被困职员抬到楼下送上了急救车。

46.证人汪XX(物业做事公司副经理)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10分许,其接到保安班长王宁的电话,得知蓝色钱江公寓2幢18楼着火了,其让他立时报警,自己则打电话关照工程部员工魏亭打开泵房,查看举动步伐是否正常运行。

47.证人魏XX(物业做事公司员工)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10多分,物业汪经理电话奉告其2幢1单元18楼着火了,哀求其查看消防泵是否正常运行,其先到物业工程部拿钢匙,约于5时30多分到达消防泵房,创造消防泵还没启动即奉告汪经理,后汪经理让消控职员远程启动消防泵,消防泵启动韶光为5时40分许。

48.本院依辩解人中请调取的证人吴XX、黄XX(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其等近江中队首批六名消防战士于5时17分许携带装备进入动怒建筑,在一楼电梯门口时,一名保安带着一名女子也想坐电梯上楼,因该女子未表明她是动怒的1802室保姆被阻挡在电梯外,六名消防战士在保安带领下乘坐电梯到17楼因指挥中央指令明确室内有人,立即利用室内消火栓接上水带组织内攻,黄XX和班长从开启的保姆房进入内攻,因火场浓熠大可视度差,看不清现场环境,班长沿墙摸索弓腰前行,黄在班长侧后方持水枪灭火掩护,二人先沿墙在保姆房及保姆房的卫生同搜索,未找到被困职员,后沿洗衣房通道搜索至厨房处,创造有较大明火,黄吕江持水枪灭火,为搜救创造条件,班长连续喊叫、搜索,内攻开始时水枪压力正常,射程可达十米远,内攻推进至厨房处时,黄吕江创造水压开始低落,班长立即向指挥员吴锋申报请示,吴锋三次联系物业职员哀求给室内消火栓加压,物业职员反馈已经加压,其同,消防战士还按下17楼室内消火栓远程启动按钮,但水压持续低落,水枪射程只有一米旁边,已经无法知足灭火雷要,黄昌江等2名战士将水枪阵地转移至保姆房与洗衣房门口,近江中队内攻持续20分钟旁边,后由赶来声援的湖滨中队接手。

49.证人宋XX(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9分许,其随湖滨中队赶赴蓝色钱江小区,于26分许到达,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来到1802室,接过指挥权开展内攻,由于水压不足,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从保姆房往室内强攻,先将1802室大门处的火灭掉,将正门打开,另一组消防战士从正门进入卖力灭客厅的火,后又到主卧灭火,其这组职员则到北侧两问寝室灭火,先灭了过道的明火,进入未着火的西侧房间征采,未创造职员;再灭掉东侧房间房门上部的明火,打开房门进入,房同里烟雾很大,其搜索到床边时创造四名被困职员遂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命令其他消防队员对四名被困职员进行心肺复苏,之后将该四名被困职员抬出到电梯前室,后又经消防楼梯抬至一楼,送上救护车,该四名被困职员被创造时已经没有呼吸。

50.证人赵XX(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其于5时30分许随湖滨中队到达蓝色钱江小区,铺完水带后返回消防车待命,约6时40分许,其接到去现场更换队员的指令,其到达18楼失火现场时,看到1802室大门已经被打开,但还有余火,烟很大、温度很高。
其持水枪灭火时,听到队长说房间里有人,让其帮忙转移被困职员,其进入房间时,看到床边靠窗户的地上躺着一大三小四名被困职员,他们已经没有生命反应。

51.证人朱XX(朱XX之兄)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6时许,其接到亲友电话,得知妹妹朱,家里着火后立即赶了过去,在蓝色钱江2幢1单元的单元门口被保安拦下,后其看到朱小贞家的保姆,保姆说朱小贞在楼上,随后,其不顾保安劝阻,设法来到朱小贞家门口,看到消防战士正在房间内灭火其问现场的消防战士家里有没有人,战士说没有看到人、寝室还未征采过,随后,消防战士在寝室创造了朱小贞及三个孩子。

52.证人戴XX、陈XX、韩XX、董XX(120急救车年夜夫)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上午,其四人随同120急救车在蓝色钱江公寓接了从火场救出的四名被困职员,经初步检讨,该四名职员面部、四肢均被熏黑,已无生命体征,即在急救车上对他们履行心肺复苏并送至浙二医院。

53.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失火扑敦情形,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4分50秒,杭州119指挥中央接到报警,称望江路和之江路交叉口附近发生失火;5时05分55秒接到1802室女主人报警,称XX02室着火;5时06分23秒接到路人报警,称绿城尊蓝钱江豪华精选酒店着火。
119指挥中央经综合剖断,确认失火地址,于5时07分23秒起初后调派5个中队前往处置,辖区近江中队于5时11分16秒到达蓝色钱江鲲鹛路正门,保安上车带路从绿城尊蓝钱江豪华精选酒店大门进入。
消防车遇阻后,6名消防员下车,通过破拆铁门锁,进入着火建筑底部,消防车掉头从闻潮路大门进入,5时17分,6名消防员携带灭火教援装备进入着火建筑,乘坐电梯前往17楼设置进攻出发点,利用室内消火栓出水枪至18楼,从开启的保姆房内攻灭火和搜救职员。
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声援中队相继到场后直按照有职员被困的情形开展职员搜救和疏散事情,先后在其他楼层征采疏散7人;同时,在16楼设置进攻出发点,在1802室入户门出水枪防止火势蔓廷,此时,正门处于关闭状态,5时40分,由于室内消火栓压力不敷,无法对火势进行有效打击,内攻推进困难,在启动消火栓泵和消防车给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加压后,水压均无明显变革,随后,指挥员敕令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6时08分许,因烟气集聚、温度升高,造成屋内回燃.6时15分许,消防员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至18楼出水才逐渐压制火势7时许,消防员创造4名被困职员,立即展开生命体征检讨并进行心肺复苏,并报告指挥部哀求医护职员和担架上楼,7时05分,消防员将被困职员转移至电梯前室,陆续将职员转移至楼下移交医护职员。

54.辩解人出示的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小区“6.22”纵火案件消防调查报告及所附资料,证明省市消防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次失火进行综合调查,认为:(1)失火自动报警系统等设计符合规范哀求,5时07分失火确认后,应急广播、消防电源消防电梯、防排烟举动步伐等动作显斧正常;(2)灭火接济符合规程,第一韶光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接济过程中,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辅导思想,按照“先掌握、后消灭”的战术原则和“以固为主、困移结合”的战术方法,组织力量对1802室开展强攻搜救;(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消防车道被绿化覆盖,影响消防车辆通畅、停放,失火发生时,水泵房的消火栓掌握开关未处于自动状态等;(4)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敷,5时07分确认火警后未及时启动消火栓泵,5时40分消火栓压力不敷,现场消防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泵仍未及时启动,5时44分,消控室值班职员接到物业负朱紫关照后远程启动了消火栓泵等;(5)消防供水举动步伐运行不正常,5时44分消火栓泵启动后,供水管网压力没有上升,无法知足灭火哀求,利用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阀门锈去世,消防车无法通过接合器向大楼管网供水,仅依赖屋顶水箱,无法知足永劫光持续供水灭火须要,小区消防供水举动步伐运行不正常给灭火接济行动带来了影响。

本院依权益关照公安部灭火接济专家,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原副总队长、高等工程师伍和员和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能委员会委员、浙江盈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学祥出庭回答了合议庭及诉讼各方就有关消防专门性问题所作提问,对消防灭火“救人第一、科学施救”辅导思想和“以固为主、困移结合”灭火办法的详细内容、举高消防车的利用办法、屋内动怒状态下如何破门内攻、消防水带铺设办法及一样平常耗时、失火现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天生集聚过程及致命浓度、消防员能否直接穿过明火区履行接济、消火栓泵掌握开关平时可否处于手动状态、高层建筑屋顶水箱容量大小、消防举动步伐供水构造及水压不敷的缘故原由、水泵接合器浸染等问题当庭进行相识释,消防专家认为失火发生后6至8分钟,火场烟雾一氧化碳浓度一样平常可达到4%一氧化碳浓度为1%时即可致人中毒去世亡,火场被困职员如果不能在6至8分钟内撒离,即有生命危险。

(四)证明被告人莫焕品因賭博身负高额债务,为避债到绍兴、上海等地做保姆,其间盗取店主家财物的证据

55.证人麦XX(莫焕晶同学)的证言,证明其和莫焕晶于2013年开始一起赌钱,输了很多钱,还借了印子钱,2015年初其和莫焕晶由于欠印子钱无法在老家生活,一起到上海、浙江省绍兴市等地做保姆,2017年春节,莫焕晶联系其,说她现在杭州做保姆,老板娘对她很好。

56.证人麦XX、陈XX、莫XX(莫焕晶亲友)的证言,证明莫焕晶因赌钱久钱面到外地打工,案发前在杭州做保姆。

57.被害人徐XX、周XX的陈述,证明莫焕品在其家中做保姆期同,盗窃家中财物的种类,数量,被创造后莫焕晶将财物退回,后被辞退。

58.被害人汪是的陈述,证明其与莫焕晶同在李小明家做保姆期间,莫焕晶偷了其6500元现金,被创造后,莫焕晶通还给其。
在案另有证人李小明的证言印证上述内容。

59.证人王XX(上海真字典当行经理)的证言及当票,证明2015年12月11日至21日,广东东莞籍女子莫焕晶到上海真字典当行当过五次物晶,当了花式手链、挂件、宝石戒指等六件首饰,都是当天赎回,典当物品时莫焕晶出示了身份证。

60.民事讯断书及关于莫焕晶有关案件情形的解释,证明截至2017年6月尾,东莞市第二公民法院受理的以莫焕晶为被告或被实行人的诉讼及实行案件共有17件,均为民间借贷案件总标的为80余万元。

61.被告人莫焕晶的供述,对上述盗窃事实招供不讳,并招供偷窃财物也是为了赌钱。

(五)证明本案事实的其他证据

62.归案经由,证明被告人莫焕品系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

63.户籍证明等身份材料,证明被告人莫焕晶的基本身份情形,被害人朱XX 、林XX、林XX、林XX的基本身份情形。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无疑,证据间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确认。

关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莫焕晶及其辩解人所提干系见地,评析如下:

(1)关于纵火韶光,诉讼代理人提出,因动怒单元902室住户王XX称其于4时50分被吵醒,起床后走到阳合处看到带明火的条状物从楼上掉下,故被告人莫焕晶纵火韶光早于当日4时50分,经查,证人王XX的证言并未明确带明火条状物掉下的韶光,而王XX家的住家保姆柴XX的证言证明其于5时09分许听到楼上掉下东西的声响,并奉告王XX动怒了,故王XX的证言只能证明发呢失火的大致韶光,莫焕晶关于4时55分旁边纵火的供述与公安消防部门失火现场调查报告认定的动怒时本院予以采信。

(2)关于犯罪动机和目的,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莫焕晶纵火后从1802室入户大门离开并故意将门关闭,极有可能系为毁灭盗窃罪证而纵火,且还有故意杀人之嫌,经查,诉讼代理人出示的证人杨XX的自书材料与电梯监控祝频显示的杨XX和莫焕晶乘坐电梯的路线、剪刀形消防楼梯的状况及杨XX在侦查阶段所作证言均不符合,该自书材料不实,不予采信,故现场电梯监控视频及干系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莫焕品有故意杀人,毁灭查窃罪证的动机和目的。

(3)关于被告人莫焕品所提书本点着后没有明火,没有故意引燃沙发、窗帘的辩白和辩解人所提莫焕晶无纵火故意的辩解见地。
经查,案发前被告人莫焕晶通过手机搜索“家里失火赔偿吗”“动怒缘故原由鉴定”“睡到半夜家里无墙着火了”“沙发溘然着火”“纵火要下狱吗”“家里窗帘溘然着火”“失火出发点缘故原由随意马虎查吗”等信息,反响其有明显的纵火预谋,莫焕晶归案后均招供其点火的韶光为4时55分旁边,其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在第一次未点燃封皮后又点燃书的内页,看到书燃动怒星后将书本扔在布艺沙发上,随后沙发、窗帘被迅速引燃。
故被告人莫焕晶在案发前多次搜索与纵火干系的信息,案发时点燃书本,并将已引燃的书本投掷在易燃物上,引发大火,显系故意纵火,辩解人所提莫焕品无纵火故意的辩解见地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4)关于被告人莫焕晶及其辩解人所提莫焕晶在动怒后报警、积极施救的辩白与辩解见地,经查,在案证据虽然证明莫焕晶纵火后有报警行为,但是其报警时距其纵火已长达约15分钟且在其报警6分多钟前,朱小贞及其他群众均已报警,故其报警并无实际代价,在案证据亦证明,莫焕晶在纵火前并未采纳任何灭火或掌握火势的方法,纵火之后也未及时对四名被害人施以援手,其所提在火势蔓延时曾用榔头敲击玻璃与相应位置玻璃无明显敲击痕迹的情形不符,故莫焕晶及其辩解人所提莫积极施教的辩白及辩解见地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5)关于辩解人所提物业举动步伐不到位、消防接济不及时是造本钱案职员伤亡、财产丢失的参与成分,对危害结果具有影响力,要求对被告人莫焕晶从轻惩罚的辩解见地,经审理认为,纵火罪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纵火行为一经履行,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丢失的严重后果,莫焕晶不顾店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选择凌晨4时55分许在高层住宅内纵火,终极造成四人去世亡及巨额财产丢失的严重后果,其纵火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任务,消防部门于5时04分50秒接群众首次报警,于时07分52秒澈出第一批消防车,消防车于5时11分16秒到达蓝色钱江小区正门,消防战士于5时16分53秒到达着火建筑楼下,随即携带灭火接济装置乘电梯前往事发楼层,接手物业保安履行灭火,消防战士在履行灭火过程中创造供水管网水压不敷遂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进行灭火,失火扑救韶光延长,与案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敷及消防供水举动步伐运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网压力无法知足灭火需求有一定关联,但上述情形不敷以阻断莫焕晶本人纵火犯罪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辩解人认为可以减轻莫焕晶罪过的见地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利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失火,造成四人去世亡和重大财产丢失,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事情期间,多次盗窃店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
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纵火,导致四人去世亡和重大财产丢失,犯罪动机低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重办。
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纵火罪过但不敷以对其从轻惩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节制的查窃罪过,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惩罚。
据此,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讯断如下:

被告人莫焕晶犯纵火罪,判处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实行去世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惩罚金公民币一万元。

如不服本讯断,可在接到讯断书的第二日起旬日内,通过本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等公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该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鲍一属

审判员 刘宏水

公民陪审员 王笑峻

二O一八年仲春九日

布告员 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