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李春生审查员就汽缸套案例在深入剖析的根本上指出了原来技能角度的疏漏,笔者相应进行了补充完善。

“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贤人对君子的哀求
它说的是人们总有不同的利益和态度,而君子在面对利益和态度不同的人时,也一样可以和蔼相处。

顾意铝合金门窗_可深了|企业专利质量控制范例问题 复合门

这也同样适用于专利行业,也适用于我们谈论的专利质量、专利代价问题。
就专利申请和审查而言,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对立的阵营:一边是审查员,一边是申请人和代表申请人的代理人。
这两个阵营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要短兵相接进行拼杀。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和蔼地一起参加行业盛会,磋商专利的问题,共同推进专利奇迹的发展。

就专利质量和代价的问题,这两个阵营的认识也因态度而不同。
大略说,便是“屁股决定大脑”。
本日我紧张站在企业申请人的态度来谈论专利质量和代价的问题。
站在企业的态度上,高代价专利和高质量专利可以混同为一个观点,不加区分。

审查员所讲的站在审查态度上的专利质量,指专利要有好的稳定性。
专利审查中,稳定性里最核心的问题是创造性。
以下我们仅简化谈论创造性。
为谈论问题方便,我们其余假定专利申请只有权利哀求1一个独立权利哀求所引领的一组权项。

审查员所讲的专利质量是权利哀求1有创造性。

企业所讲的专利质量应该是权利哀求1(也可以加上权利哀求2或3)看起来有(不是有,而是看起来有)创造性。
从权利哀求2起,每个权利哀求对付之前的权利哀求以及现有技能都具有创造性。
也便是每个从属权利哀求所带来的附加技能特色应该都具有创造性高度。
权利哀求有比较空想的保护范围。

可以看到企业对从属权利哀求的质量哀求,审查员是没有的。
其余,对付审查员,高质量专利除了创造性要好,还意味着保护范围要小。
创造性好和保护范围小,这两者可以很好的统一。
创造性好和保护范围小作为专利质量的标准,是由审查员的态度决定的。
审查员是有态度的,他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而从"大众的利益出发,希望专利公开充分而保护范围小。

而对付企业而言,问题就繁芜一些了:对创造性、稳定性和保护范围的哀求不是大略单方向的,要有一个奇妙、繁芜的平衡。

以下,我们通过案例来诠释创造性和保护范围的平衡,和“权利哀求1看起来有创造性”。
这些案例来自于我们实际事情,我们客户的客户受到专利侵权的威胁,给客户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不同程度的丢失。

(案例详见系列文章:好专利:化简为繁的物理量,美国专利局的授权 | 可深了)

CN200910132267.5是受客户委托须要剖析的专利之一,涉及汽车发动机气缸套。
该专利只有两项权利哀求。

其他都可以不管,只看权利哀求1中的这一组很繁芜的特色就好了:

“当将铸铁部分至突起的基部的厚度设为L1,将由铸铁部分和铝合金部分形成的整体件的厚度设为L2时,当在L1/L2=0.45的条件下进行丈量时,热传导率为35至80W/mK”

大略说,须要在零件特定的位置按一定规格切下一块金属试件,按特定的方法测出试件的热传导率,看其是否在35至80W/mK之间。

以上几幅图示出了要切下的金属试件的位置,以及试件的规格尺寸和测试方法。
从图4C可看到,试件是由两部分拼合成的。
在实际产品上,这两部分一部分是铝合金,一部分是铸铁。

这一组特色其实给侵权剖断事情增加了不少麻烦,直到末了一位老师傅提要挈领了权利哀求里故弄的玄虚:我们行业常用的铝合金和铸铁本身的热传导率大体就在范围内,以是无论你这个试件切成啥样,只假如这两种金属紧密拼出来的,热传导率就出不去35至80W/mK这个范围。

听了这一席话,我就地发了一下子呆。
侵权剖断的技能问题已经办理了。
仅就这组貌似繁芜的特色而言,委托人的产品一定与之符合。
更紧张的是,很同情专利审查员。
原来没有任何限定造用和实际技能意义的一组哀求繁芜的涉及热传导率的特色,在专利审查的时候让审查员实打实地检索找比拟文件去寻衅权利哀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有这么一组技能特色在权利哀求1里作为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支撑,任何广泛利用和已为"大众所知的技能方案基本上就都可以安然过关了。

大略查证得到,发明解释书中所指的常用铝合金为日本标准(JIS)ADC10和(JIS)ADC12,其热传导率为96W/mK;铸铁范例的在48W/mK。
以是35至80W/mK是个妥妥的范围。

本专利除了在中国获权,此外还至少进入了欧洲多国、美国、日本、韩国、印度。

此专利(US6578329B1)涉及钢缆的固定锚具,用于例如,拉索桥的钢缆固定。
我们的客户将锚具出口到外洋用于某大型桥梁工程。
由于该国法律规定顾意侵权可能入刑,在接到专利侵权警告后,工程一度歇工,丢失和压力很大。
从这个角度而言,本专利已经展现出了大多数专利所不具有的商业利用代价。

该专利的神奇之处在于,其在解释书中昭示了现有技能:欧洲专利(EP0323285A1),而通过深入剖析创造,仅利用该篇申请人自己表露的比拟文件就足以使该专利的权利哀求1没有新颖性。
而该专利在美国、欧洲、韩国、日本等地都得到了授权。

实际上,该专利的专利代理人采取了高超的撰写手腕,将广泛利用的现有技能重新做了包装而得到了授权,自然威力巨大。
大略而言,他在描述本发明和所引用的现有技能这两套本色相同的技能方案时,通过选择性的片面描述,误使读者深深以为本发明和所引用的现有技能存在根本性不同,险些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颠倒了阴阳,从而逃过了各国审查员的法眼。

然而,自权利哀求2起,便是真材实料的创造性过硬的技能方案,无效难度很大。

该专利堪称高代价和高质量专利的典范。
我们将在真材实料的技能方案申请专利的根本上,掺入重新包装的现有技能来争取得到专利权的手腕称作专利翻新。

我们已经站在企业的态度提出了什么样的专利是高质量、高代价专利。
我们如何产出高质量专利呢?

企业技能发明人是技能和专利的源头,从根源上决定企业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决定了企业重金投入的技能保护能否够见效,能否为企业发展和赢利供应有力支撑。
企业应该比专业机构更懂专利,好专利真正的策划者是前者。
专利,企业承担顶层设计,代理人承担底层实行。
好专利产出的关键在企业。

现实中,我们见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涌现爆炸式增长。
这种增长下,专利质量管控能力很难跟上,会给专利质量带来隐忧。

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采购专利撰写等专业做事不能用纯挚比价,价低者得的办法。
但是,对专利认识不敷,一味追求低价的申请人还有很多。
而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高质量、高代价专利基本不可能在这种操作办法下做出来。

在代理机构这一方面,尤其是上了规模的代理机构,普遍的操作办法是对各式委托人采纳统一的标准流水线办法事情,申请人供应交底书,只要材料够了,代理人就按照套路加工撰写,多快好省地抓紧完成。
由于专利申请是按固定价格计件包干的,单价并不高,代理人事情压力也很大,很多案子排队等着处理。

实际状况是,企业发明人和代理人之间互换不充分,发明人对专利理解不敷,代理人对技能的理解也并不充分,处于技能和专利两张皮的状态。

前面所提的高质量撰写的经典案例,必须是发明人、代理人深度领悟式的事情才可能达成,险些不可能在当前的操作办法下,技能和专利两张皮的状态下产出。

当前实际状况下,专利撰写中常存在的质量问题,除了前面提到过的从属权利哀求附加技能特色创造性高度的问题,还有对履行例、参数扩展不敷,以及在解释书中储备的技能特色不敷等多方面问题。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当审查员指出权利哀求存在新颖性、创造性问题时,争辩之外,首选的办法是将解释书中储备的特色提至权利哀求。
而实务当中这常常做不到,只好采取权利哀求合并的办法。
紧张缘故原由便是在撰写阶段对履行例、参数扩展不敷,技能特色储备不到位。

应该说,我所讲的这些问题并不是我的发明,也并不博识,在座的同行,只要有两年旁边履历基本都明白它背后的事理。
而就代理事情的实际现状而言,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好。
缘故原由很繁芜,很值得我们思考。

昨天下午在这个会场的一位演讲高朋也谈论到干系问题,他提到:有一些事情我们没有去做,是由于我们不具备这个能力;而有时候我们没有去做,是只管我们有这个能力但我们选择不去这样做。
这便是其余一回事了。

要做出佳构高质量、高代价专利,必须发明人、代理人深度领悟式的事情,双方都要对个案投入更多的宝贵韶光,也便是更高的人工本钱。
而这在当前范例的计价包干模式下是实现不了的。
决定专利质量的主动权在企业手里,企业必须要有更大投入,要埋单。
但是,在商业环境里,纵然意识到了位,对经营必须抱有非常现实态度的企业仍不能取出更多的钱来打造高质量专利申请,我们也完备能够理解。
由于当前专利保护的强度仍显不敷。

以是,打造高质量专利,关键在于:于内,我们必要进一步加强专利能力培植;于外,大力推动打造专利强保护环境。

对付专利能力培植,如前已指出,关键在企业,企业节制着主动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出自约三千年前的诗经。
如何提升专利质量,放眼外洋我们也有很多收成。

在专利解释书中,“本发明”是标准的传统写法。
而近几年来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中开始采取“本发明履行例”这一写法来替代之。
这种写法是舶来品,源自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专利实务履历。
目前审查员也基本接管了这种写法,但今年我还见过个别案子的审查见地中,将“本发明履行例”这种写法作为问题之一而指出。

不宜采取“本发明”这一写法的紧张由于它是逻辑周延的观点,借由这种周延观点,有可能将权利哀求中不包含的元素引入到受保护的技能方案中,对发明保护的范围构成额外限定而缩小。
例如下面所列的“技能问题的额外限定”,实际上不仅只是技能问题,本发明的有益效果等等也有类似浸染。
当有人履行了技能方案,他的技能方案中包含了权利哀求中的全部特色,但并未产生专利解释书中指出的“本发明”有益效果,或者未办理“本发明”所办理的技能问题,则在侵权成立的认定上可能产生对专利权人不利的变数。
因而,改用“本发明履行例”这一写法,毁坏“本发明”的逻辑周延性,即,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履行例可能具备某些功能或特性,则能减小对保护范围的不利影响。
而对技能问题、有益效果等方面的描述亦应有弹性或模糊化地处理。

对付创造性的认识,美国与中国存在很大不同。
依照美国的制度,创造和确定发明所办理的技能问题这一事情,如果也须要付出创造性劳动,这部分创造性是被承认和计入本发明创造性的。
而中国并不承认创造和确定技能问题这一事情的创造性贡献。
在专利撰写中,很多代理人会依照传统将发明所办理的技能问题写入背景技能。
这种办法对付中国专利申请不会存在问题,但当将之翻译成英文提交到美国专利局时,写入背景技能的技能问题就会被认定为现有技能已知的,就即是将“创造和确定发明所办理的技能问题这一事情”中可能存在的创造性贡献无偿捐献给美国专利局了。
这对申请人当然是不利的。
以是,技能问题,不仅应有弹性或模糊化地处理,还应把稳不能写入背景技能,应写在本发明技能方案部分。

中国专利法履行细则51条第3款规定,审查阶段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正应该针对审查见地关照书指出的毛病进行。
与此条规定干系,很多代理人形成了一个习气,在见地答复中会说这样的套话:所有修正符合细则51条第3款规定,经由修正的权利哀求已经肃清了审查员所指出的创造性问题,知足授权要求……

大多数情形下,审查员会在审查见地中指出权利哀求1及其从属权利哀求均没有创造性,而代理人只是修正和加强了权利哀求1,使权利哀求1具备了创造性。

这种环境下,代理人上述套话相称于自认了原来的从属权利哀求均不具有创造性,即从属权利哀求的附加技能特色均没有创造性高度。
理论上,往后一旦有人攻破了权利哀求1的创造性,所有从属权利哀求也会一并失守。

(可参考:可深了 | 专利坑系列 坏孩子学牛叫)

这种对申请人不利的环境就源于代理人思考不周,在历史文件中留下了对权利人不利的自认内容。

而在这方面,欧美的代理人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
比如,他们在审查见地交手的过程中,无论审查员还是代理人都常用到“moot”这个词,它的紧张浸染便是将以前的见地和论述推倒重来,不留下有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记录。

以上是基于个人履历和思考而给大家带来的分享,希望能抛砖引玉,对大家有启迪。
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