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2016年3月15日17时40分,消费者何娇飞向琼山区工商局递交了一份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封闭阳台窗铝合金考验报告书,并向司法职员反响称,1月16日,市民与涉事门窗加工店约定利用冠斯达牌壁厚1.2mm的铝材制作铝合金窗,涉事门窗加工店于1月19日收取了订金200元,并在收据上注明利用冠斯达牌壁厚1.2mm的铝材制作铝合金窗。
而考验报告书上显示,涉事门窗加工店未按约定利用冠斯达牌壁厚1.2mm铝材制作铝合金窗,而是利用经检测均匀壁厚仅有1.086mm铝材制作铝合金窗,涉嫌利用与约定不符合的铝材制作铝合金窗,危害消费者合法权柄。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利用与约定不符合的铝材制作铝合金窗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柄行为惩罚办法》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柄违法行为。
5月12日,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铝合金门窗收条_偷工减料门窗加工店被海口琼山工商部门处罚10000元 塑钢门

(椰网编辑:BJ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