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揭东区公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刑事审判庭原庭长杨锦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备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锦潮损失空想信念,背弃初心义务,对党不忠实不诚笃,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忽略中心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明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禁绝确切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司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造孽收受巨额财物。杨锦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明纪律、事情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性子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明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锦潮开除党籍处罚;由揭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杨锦潮,男,汉族,1969年5月生,广东揭阳榕城人,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事情,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揭东县公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揭东区公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揭东区公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