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27日讯(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应龙机器有限任务公司(以下简称“应龙机器”)因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废气未经网络处理外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干系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应龙机器下达了惩罚决定。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于5月29日,对应龙机器进行现场检讨。检讨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漆车间内喷漆房北侧,有较多大型钢构造件进行了喷漆作业,现场钢构造件表面油漆未干,喷漆车间北侧大门未完备关闭,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废气未经网络处理外排。
应龙机器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做事活动,应该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利用污染防治举动步伐;无法密闭的,应该采纳方法减少废气排放。” 的规定。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23日依法对应龙机器下达了胶环罚字〔2021〕第112号行政惩罚决定书。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应龙机器成立于2008年5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机器零配件、金属构造、冶金专用设备、铝合金船艇制造、发卖,批发、零售:船艇零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承接海内冶金建筑工程,货色及技能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定经营的取得容许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干系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应龙机器。理解到信网的采访哀求,该司事情职员表示未便利答复,谢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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