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喷鼻香因无端疑惑丈夫同被害人胡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伙同被告人王某(系陈某喷鼻香之子)、陈某(已行政惩罚)来到澧县大堰垱镇玉圃村落被害人胡某家,被告人陈某喷鼻香、王某先后用锄头将被害人胡某家的大门及两侧窗户砸坏,被告人王某和陈某将被告人陈某喷鼻香事先购买的两个丧葬用花圈摆放在被害人胡某家的大门口两侧。经澧县价格认证中央鉴定,被损毁门窗代价5193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喷鼻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过,与被告人王某共同赔偿被害人物质丢失并取得包涵。
澧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喷鼻香、王某忽略法律和社会公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做出以上讯断。
法官呼吁:摆花圈、拉横幅、泼粪、砸门窗等报复行为,都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惩办,轻则被行政惩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在此呼吁广大公民合理处理民事轇轕,别为了逞一时高兴,而换来监牢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