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文星 通讯员蔡秀珍)“感激你们!
没想到,在审查院的帮助下,这么快就办理了问题,真是帮了企业大忙。”近日,某装饰公司卖力人来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审查院,对办案审查官表示感谢。就在7月5日,该公司刚刚与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达成了实行和解,长达两年多的轇轕得到理解决。
2013年8月,该装饰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条约,承包了置业公司的一期商铺玻璃和铝合金门窗等工程,条约总价约为67万元。条约签订后,置业公司下发了开工关照书,哀求装饰公司在条约约定90天的工期内尽快落成。然而,由于土建、装修工程与玻璃安装工程交叉进行,须要歇工等待以及其他成分的影响,直到2014年7月,装饰公司才全部落成,并交付给置业公司利用。置业公司分四次支付工程款41.5万元后,谢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据理解,该工程工期比条约约定多出了240余天,而装饰公司在幕墙、窗户安装的部分为非钢化玻璃,面积达69.8平方米,未完备按照条约实行。置业公司认为装饰公司没有按照条约履行约定责任,同时工期耽误给置业公司造成20万元的经济丢失。装饰公司认为工程已经置业公司验收合格,且少量的非钢化玻璃安装并不违反干系规定的哀求。
2017年1月11日,装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讯断置业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置业公司则向法院反诉,要求讯断装饰公司赔偿置业公司丢失43万元,同时将非钢化玻璃改换为双面钢化玻璃。
经法院一审、二审,抚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置业公司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29.68万余元,装饰公司在置业公司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对69.8平方米的非钢化玻璃自行承担调换用度。但案件进入实行阶段后,却迟迟未能逼迫实行。
无奈之下,装饰公司向江西省非公企业维权做事中央寻求帮助,该中央将案件线索移交到江西省检察院。今年6月,该院收到移交的民事实行监督申请后,将该案交办抚州市东乡区审查院。
东乡区审查院分别联系两家公司卖力人进行了详谈,办案审查官创造,双方此前关系融洽,具有不错的互助根本,但是由于条约违约,导致双方对簿公堂。经理解,双方都有实行和解的意向,只是由于打官司产生了嫌隙而互不让步。7月5日,该院向东乡区法院发出审查建议,建议进行实行调度,得到了法院的积极合营。
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两家企业卖力人握手言和,成功达成实行和解,置业公司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用度,向装饰公司支付了27万元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