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奔损失空想信念,背弃初心义务,对党不忠实、不诚笃,与他人串供以对抗组织审查;忽略中心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买卖股票;生活腐蚀,搞钱色交易;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地皮利用权竞拍、方案调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造孽收受巨额财物。
李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明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性子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明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奔开除党籍处罚;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奔简历
李奔,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湖北黄梅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事情,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四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布告;肇庆市鼎湖区委副布告、区长,区委布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新区党工委布告,市委常委、副市长;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编辑 赵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