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是榆次人,常常来太原。2016年4月14日,她在柳巷一家理发店里办了张3180元的储值卡,往后用这张卡在理发店能享受5折的优惠。“办完卡,我又去过两次,现在卡里还有1600元旁边。”董女士说,她去年再去这家理发店时,创造理发店已经关了门。
之后,董女士联系了卡片背后的一个联系电话,对方让她去柳巷的其余一家理发店理发,她去了后,店主却说,消费的钱能从卡里扣一半,她须要支付一半的现金。“这样一来,我就享受不到原来5折的优惠了,我卡里还有钱,再掏一半现金,我肯定不愿意。”董女士说。
根据董女士供应的储值卡背后的手机号码,山西拨打了几次,电话一贯无人接听。随后,山西又找到董女士所说的理发店,店长见告山西,董女士之前办卡的理发店老板2017年因店员斗殴受牵连进了监狱,今年夏天就会刑满开释。“由于我们都是老乡,出事后,他让我和其余一家位于服装城的理发店帮忙代做,我就收个本钱,刷卡里一半钱,付一半现金。”这位店长说,那家店的会员有千余人,老乡出来后肯定还要连续做,到时候原来的会员还能用储值卡去连续消费。
就此,山西咨询了山西硕浩状师事务所状师程树楠。他说,这个事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董女士在办储值卡时,与理发店形成了一种条约关系,第二种是理发店的店主与其余一家理发店形成的承接关系。实在第二种法律关系是对第一种关系的填补,但无论是哪种关系,顾客的权柄不能被变相危害。“条约关系既然已经形成,在碰着不可抗力的意外发生时,对条约关系进行安置或转移时,所出的方案不能因此危害顾客的利益为条件。”程树楠说。
随后,山西将理解到的情形转述给董女士时,她说想再等一等,等原来的理发店重新经营时,她再拿着卡连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