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的归责逻辑明显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任务归属原则的规定。
极不利于促进商品交易,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就普法而言,这个事宜至少隐蔽了以下四个法律问题。

长春塑钢门斗拉门_长春推拉门碎裂索赔事宜隐藏了哪些司法问题 铝合金门

一、任务归属原则问题。
从店家所发的视频来看,李师长西席完备是正常推拉,在利用上并无任何不当。
不存在故意破坏或者其他应该赔偿的法定环境。
玻璃门的无端碎裂,就应该推定为产品质量问题了。
根据《民法典》条约篇关于产品质量任务归属原则的规定,店家想要索赔,应该向商品生产者或发卖者主见违约任务,而不是无辜的消费者李师长西席。

二、不当得利的返还要求权问题

既然玻璃推拉门的碎裂与李师长西席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店家就失落去了索赔的法律依据,李师长西席之前支付的800元赔偿金于店家而言就属于不当得利,李师长西席依法可以向店家主见不当得利返还要求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获利,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丢失,而且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财产丢失与对方当事人的获利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方当事人的获利缺少法律依据,那么遭受财产丢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获利的一方当事人主见不当得利返还要求权。
在本次事宜中,店家因缺少索赔依据,其所得到的800元赔偿金显然属于不当得利,李师长西席依法是可以向店家主见不当得利返还要求权的。

三、民事法律关系中举证任务的分配问题

依据《民法典》谁主见谁举证的原则,店家向李师长西席主见赔偿任务,就必须承担举证任务。
但是从店家供应的证据电子数据——监控视频来看,李师长西席并没有对玻璃推拉门有任何毁坏行为和其他不当利用行为,该证据从反面证明了玻璃推拉门的碎裂与李师长西席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那么李师长西席就不应当承担赔偿任务。

四、侵权任务的归属问题

本次事宜中,所幸的是,玻璃推拉门的碎裂没有对李师长西席造成任何人身侵害。
否则,索赔者该当是李师长西席了。
根据《民法典》关于人身危害侵权任务归属原则的规定,消费者在交易场所购买商品或接管做事时,因安全保护方法问题引发的人身危害,由场所供应者承担侵权赔偿任务。
显然,李师长西席作为消费者,在店家购买商品时,如果因商店的玻璃推拉门碎裂而遭受人身危害,依法可以向店家主见侵权赔偿任务的。

五、消费者权柄保护问题

作为消费者,当我们在购买商品或者接管做事的时候,遭受到人身侵权或者财产丢失,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柄,而不应该忍气吞声、默默地承受不公。

总的来说,长春这次推拉门碎裂索赔事宜,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
作为消费者,当我们的合法权柄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而作为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柄,以老实、公道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消费者,营造公正公道、老实取信的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