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系铝合金供应商及铝合金窗户安装师傅,受被告之邀以包工包料办法承揽某餐饮铝合金窗户,被告王某系某公司职工,卖力现场事情,原告吴某按照被告王某指示完成了干系事情,2018年12月15日,原被告对事情量进行了收方结算,结算金额为6.78万元,减去已经支付的4万元,尚余2.78万元未付。2018年12月30日,被告王某以个人名义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其内容为“今欠到吴某窗户安装款公民币27800.00元(大写:贰万柒仟捌佰元整)。立据人:王某。2018.12.30”。欠条出具后,被告王某以原告安装的窗户不合格及其只是“立据人”不是“欠款人”为由拒付余款。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按照条约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吴某卖力安装窗户,被告王某卖力现场管理并对窗户安装事情进行指示,双方形成承揽条约关系,原告吴某按照被告王某的指示完胜利课、交付成果并进行了却算后,被告方应按结算结果支付对价款,现双方结算结果为尚欠余款2.78万元,故本院对原告提出的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钱公民币2.78万元的诉讼要求予以支持。
被告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吴某出具了“欠条”,该“欠条”的出具应视为对前期事情的权利责任接管形成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王某应按照欠条约定及时全面履行支付欠款的责任,被告王某辩称餐馆方验收不合格和原告采纳围堵跟随被告及不结款就不维修窗户的办法,逼迫被告签订欠条,该辩称一是未供应证据证明,答允担举证不能的任务,二是该事情系在被告王某的指示下进行,监督工程质量及落成后验收系其应然权利和附属责任,如果落成后确有质量问题,被告应依法主见承揽人的违约任务而非出具“欠条”,出具“欠条”的行为应视为已履历收并认可了承揽人的事情,故本院对被告王某的上述抗辩情由不予采信;被告王某抗辩该“欠条”其本人只是“立据人”而非“借款人”,由于其只是打工的,没有资格签订“欠条”。本院认为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签订欠条并不须要分外身份,没有资格签订“欠条”一说于法无据;“欠条”本身只是记载权利责任法律关系的凭据,理解“欠条”紧张依照其主文内容,而非机器的单独讲求个中个别词组,虽然本案所涉“欠条”末端题名为“立据人”,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欠条指向的法律关系,另被告王某作为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当完备明白“欠条”的法律意义,既然出具“欠条”而不是出具“验收单”“确认单”之类文书,证明其知晓其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就该当按照欠条内容依法全面如约。王某在庭审中抗辩不是其本人欠原告吴某的钱,而是其公司欠的。条约具有相对性,无论是之前加工承揽铝合金窗户还是后面的签订“欠条”的行为,原告吴某的行为工具为被告王某,吴某不能直接打破条约相对性径行向第三人主见权利,至于王某与顺风渔港及其单位的关系,与本案原告并无关联,王某承担债务后依法可以内部进行追偿。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法官提醒:欠条、借字等法律文书不是儿戏,在签订前一定要明白其权利责任关系,一旦签订就该当按照条约约定全面及时履行其责任,玩笔墨游戏的办法企图躲避法律责任,每每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供稿:忠路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