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六月尾,司法职员联合司法办公室职员深夜再次对该处进行检讨,宋某仍在组织职员进行生产,筛选设备也未拆除,拒一直止排污行为。
经调查取证认定宋某拒一直止排污的事实存在。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宋某下达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决定,现已将宋某移送长治市拘留所实行拘留。

上党区违法排污“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将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明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创造违法排污行为可拨打“12369”进行举报。
(来源:上党区环境保护)

长治市上党区塑钢门_长治市上党区忽视环保排污被拘 推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