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甲、谭某乙名下的房产建筑面积133.4995平方米,包含三楼全层及四楼部分面积。谭某甲、谭某乙于2020年在四楼晒台搭设光伏发电系统,并自行围闭培植玻璃房。王某于2021年10月与谭某甲、谭某乙的委托代理人黄某签订房屋买卖条约,交易房屋面积133.4995平方米,同时约定赠予光伏发电系统及围闭的铝合金窗。
涉案房屋于2021年10月28日登记到王某名下。
不料,越日,黄某关照王某四楼围闭的玻璃窗已拆除。
王某认为,谭某甲、谭某乙、黄某故意遮盖重大违法事实,构成敲诈,哀求撤销房屋买卖条约并赔偿丢失。
广州市越秀区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存在敲诈行为为由哀求撤销买卖条约的,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行为人存在奉告虚假情形或者遮盖真实情形的主不雅观故意;
二是相对人因敲诈行为而陷于缺点认知,并基于缺点认知作出意思表示。
本案中,谭某甲、谭某乙在四楼光伏系统下围闭玻璃房并予以展示,对房屋价格和买卖条约的订立有重大影响,其后又为规避检讨而自行拆除,只管谭某甲、谭某乙称现已恢复原状,但综合诉讼过程中查明事实可知,在未完善合法搭建手续情形下,玻璃房仍存在被拆或被罚的风险。
谭某甲、谭某乙作为出卖方,理应清楚玻璃房是否合法搭建,并应如实主动奉告王某,但实际上却遮盖此事,导致王某认为玻璃房为合法培植,继而签订买卖条约。可以认定存在敲诈行为,条约应予撤销。而王某事前没有对玻璃房情形充分核实,也应自行承担部分任务。
法院指出,存量房买卖交易中,为实现更高收益,卖方常常会以精装修、搭赠等办法来提高房价,如存在敲诈将导致条约可撤销。谭某甲、谭某乙在所售房屋晒台区域以架设光伏系统为名,行违建扩建之实,实际因此阳光玻璃房吸引购房者来达到提高房价、增加收益之目的。该案例对二手房交易双方具有警觉和提示浸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