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重办抗拒疫情防控方法犯罪

【法律要旨】

长垣折叠门隐形门店_依法严惩河北审查机关公布疫情防控犯罪7案例 玻璃门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事情职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权益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权益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职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职员体例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职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纳的防疫、检疫、逼迫隔离、隔离治疗等方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惩罚。
暴力打击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公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惩罚。

案例一:沧州任丘市李某甲等四人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2月1日,任丘市某镇政府4名事情职员在某疫情检测点开展疫情查控事情。
当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甲、马某甲夫妇开车行至该检测点时,拒不合营查控事情,并对现场事情职员进行辱骂、威胁。
随后,马某甲叫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乙、马某乙连续对事情职员进行辱骂、威胁。
后李某甲持折叠匕首追逐、扎刺现场事情职员,致在场的2名事情职员被扎伤划破。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等人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检讨和公安民警依法实行公务,情节恶劣、影响较坏,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形】2月2日,任丘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马某甲、李某乙、马某乙等四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备案侦查。
任丘市审查院获悉案情后,立即指派专人和公安机关对接,第一韶光提前参与,通过涉密网络平台查阅案卷材料,利用视频联席会议形式与公安机关沟通互换,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勾引侦查见地,勾引公安机关进一步网络完善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月7日,任丘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任丘市公民审查院在提前参与的根本上,快速审查办理,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马某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马某乙因仅有辱骂行为,未参与殴打和威胁,无逮捕必要,作出分歧意逮捕决定。

案例二:邯郸复兴区郭某甲等三人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1月27日,犯罪嫌疑人郭某甲等人酒后途经邯郸市复兴区某社区警卫室(疫情防控检讨点),推搡现场疫情防控检讨职员,将检讨点所用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摔坏,后阻拦汽车进入该小区。
派出所民警出警后,郭某甲、郭某乙、宿某推搡、辱骂执勤民警,执勤民警欲带郭某甲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时,宿某强力阻拦执勤民警带走郭某甲。
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宿某阻碍疫情防控检讨和公安民警事情,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形】1月29日,复兴区公循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宿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备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复兴区审查院第一韶光派出精干力量提前参与,勾引公安机关及时固定随意马虎灭失落的证据,调取案创造场监控、保存接处警录像,并快速拜访察看犹豫群众,加强言词证据,为案件从快从严处理打下坚实根本。
同时针对郭某乙曾因犯故意侵害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目前尚在缓刑磨练期内的情形,哀求公安机关迅速采纳逼迫方法,及时向审查机关报捕。
2月11日,复兴区公循分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复兴区公民审查院在提前参与的根本上,快速审查办理,当日依法对郭某甲、郭某乙、宿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三:邯郸大名县闫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2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酒后到大名县中医院探望病人。
医院根据县政府疫情防控哀求规定除病人家属外其他人不得探望,虽经现场医务职员耐心阐明,但闫某某拒不离开,辱骂现场医务职员,并在医院门口阻拦车辆进出。
公安民警到场处理警情后,闫某某仍不屈服公安民警的劝解,拒不合营公安民警的调查事情,对公安民警进行辱骂及殴打。
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院秩序,阻碍公安民警司法,造成大量群众永劫光聚拢围不雅观,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形】2月1日,大名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备案侦查。
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审查机关同步参与,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定性进行沟通,对视频资料等证据进行剖析把关,进一步固定完善干系证据。
2月7日,大名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当日大名县公民审查院在提前参与根本上,经依法审查快速对闫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依法重办毁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犯罪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威吓疫情防控事情职员,情节恶劣的,在公开场合起哄生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惩罚。

案例四:邢台隆尧县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月1日,隆尧县某村落干部刘某某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事情哀求,在村落中大街劝返聚拢的村落民,导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不满,遂以村落委会粉刷其家外墙哀求恢复原貌为由与刘某某发生口角。
越日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为由,持尖刀到村落委会办公室扬言自尽。
村落干部奉劝无效后报警。
民警到场后赵某某感情激动,连续用尖刀抵住颈部威胁自尽。
直至13时许,赵某某放下尖刀后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被现场民警果断制服。
期间,造成大量村落民永劫光聚拢围不雅观,村落委会疫情防控干系事情被迫中断。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尖刀、烟花弹到村落委会扬言自尽,扰乱疫情防护事情秩序,情节恶劣,影响较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办理情形】2月2日,隆尧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备案侦查。
隆尧县公民审查院提前参与,熟习案情、多次与办案职员电话沟通,从案件定性、固定证据等方面勾引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统筹折衷,依法快探员诉。
2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
2月6日,审查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机关迅速扣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奉告其权利责任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状师见地,开展释法说理,经由耐心细致的思想事情,使其放弃了抵触生理,志愿认罪认罚,诚挚悔过。
审查机关依法对实在用认罪认罚程序,请值班状师通过视频为赵某某供应法律帮助,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月10日,审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大限度降落防控期间因职员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经与法院、状师协商,并征得赵某某赞许后,通过互联网视频办法公开进行庭审。
2月12日,隆尧县公民法院一审采纳审查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案例五:邯郸涉县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月2日2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饮酒后乘坐其妹夫的汽车回家,到达小区东门口时,值班保安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法哀求对其车辆未予放行。
李某某下车强行将小区侧门打开进入小区,将门卫室阁下的办公桌掀翻,用拳头将门卫室窗户玻璃夯破,后用脚将门卫室门踹坏,进入门卫室将保安员拉扯至室外,甩倒在地上,致使保安员右腿髌骨骨折。
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谢绝疫情防控检讨,随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并导致轻伤结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办理情形】2月3日,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备案侦查。
案发后,涉县公民审查院及时提前参与,派员勾引公安机关全面梳理现有证据,并且依照“两高两部”干系文件哀求,严格依法办案同时落实好隔离防控方法,通过书面形式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见地,并对李某某及密切打仗职员进行疫情排查,同时建议看守所将李某某安排在“过渡号”关押。
2月6日,涉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涉县公民审查院在提前参与的根本上,快速审查办理,越日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依法重办毁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法律要旨】

造孽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造孽收购、运输、出售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惩罚。

案例六:唐山玉田县刘某某等五人涉嫌造孽收购、出售宝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造孽在辽宁省凌源等地和尹某某(取保候审)手中大量收购草兔、豹猫、雕鸮、苍鹰等野生动物,个中从尹某某手中收购雕鸮4只、草兔200余只,雉鸡15对。
随后,将收购的野生动物发卖给玉田县袁某某并从中获利。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刘某某夫妇分两次造孽向单某某出售凤头蜂鹰、苍鹰、雕鸮等野生动物冷冻去世体从中获利。
同时,公安机关还在袁某某、单某某处查抄出大量野生动物去世体。
经鉴定,雕鸮、凤头蜂鹰、苍鹰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草兔、雉鸡均为《国家保护的主要生态、科学、社会代价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违反国家干系规定,收购或出售国家保护动物,从中获利,其行为涉嫌造孽收购、出售宝贵野生动物罪。

【办理情形】2020年1月9日,玉田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单某某、尹某某(取保候审)以涉嫌造孽收购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备案侦查。
案发后,玉田县公民审查院及时依权益提前参与,实时节制案件进展,帮忙公安机关制订侦查操持,确定侦查方向,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野生动物进行鉴定,并且对在参与中创造的公安机关未对另一名涉案职员备案侦查的情形,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网络证言、调取账目,深挖漏罪漏犯。
2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
2月10日,玉田县公民审查院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造孽出售宝贵野生动物罪,袁某某、王某某涉嫌造孽收购、出售宝贵野生动物罪,单某某涉嫌造孽收购宝贵野生动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四、依法重办制假售假犯罪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发卖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发卖伪劣产品罪定罪惩罚。

案例七、衡水冀州区刘某某等三人涉嫌发卖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孙某某在某网站分别经营医疗东西。
1月23日,刘某某与贾某某、孙某某赴河南长垣县一商贸城购买一批口罩,在明知该批口罩未进行消毒系“问题口罩”的情形下,购入口罩33万个。
返回冀州后,刘某某、孙某某各分得13万个口罩,贾某某分得7万个口罩。
后贾某某又分给刘某某5万余个口罩,二人商定由刘某某卖力发卖,每个口罩贾某某抽取1元。
刘某某在其网上店铺以每包58元至78元不等的价格发卖口罩16万余个,发卖金额52万余元。
孙某某在其网上店铺以48元至68元不等的价格发卖口罩12万余个,发卖金额34万余元。
后刘某某产生害怕生理,遂将剩余口罩捐献给武汉市、衡水市某医院、枣强县某快递公司。
1月27日,有消费者向天猫投诉,疑惑在刘某某店铺购买的口罩为赝品。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口罩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

【办理情形】2月4日,冀州区公循分局对刘某某等三人以造孽经营罪备案侦查,并于2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刑事拘留。
冀州区公民审查院获悉案情后高度重视,第一韶光派员提前参与案件,阅卷理解案情,与公安机关共同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分别进行剖析研究,将案件侦查方向调度为发卖伪劣产品罪,完善固定干系证据,对孙某某、贾某某进行抓捕,并将刘某某捐献的“问题”口罩紧急追回。
2月8日孙某某、贾某某到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刑事拘留,对贾某某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