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师长西席先容,今年6月10日,他与延安尚居装饰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条约,条约落成日期为8月10日。“期间给装修公司共转6.48万元,装修公司给铺了地砖、砌了墙、改了水电、做了防水,但还有部分门套等没有定期回货,约定的两个月落成,都超了这么永劫光了,商家只给退1.5W,我以为不合理。”
张师长西席供应的一份装修工程施工条约显示,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8月10日。
29日下午,致电延安尚居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老板赵师长西席,对方见告:“张师长西席的退款于9月28日已经处理,退了1.5万,结果第二天又反悔,一开始条约签订时候并没有木门,砌墙、铺地板这些项目,后来加上去才没有准期落成,我已经按照不赢利的本钱给他退了款,剩余1.5万元退款诉求并不合理,如果张师长西席依然有退款诉求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
对此,张师长西席则表示,“商家给干的活不值这么多钱,本钱也不会那么高,理应再退我1.5万元。”
对付张师长西席的诉求,陕西恒达状师事务所高等合资人、有名公益状师赵良善认为:据装修公司赵姓卖力人先容,因签条约后又增加了诸如木门、砌墙、铺地板之类的项目,导致未能按照条约约定工期落成。如按照这一说辞,工期延长也是天经地义的,符合情理的。在此背景下,若哀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任务恐怕欠妥。
赵良善表示,纵然装修公司不承担工期耽误的违约任务,但是装修公司只退1.5万元是否合理?双方为此也各自为政,莫衷一是,陷入僵局。装修公司退1.5万元合理与否,取决于装修公司已落成的工程(如铺地砖、砌墙、改水电、做防水)造价是否能达到4.98万元,鉴于目前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建议双方不妨共同委托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对装修公司已落成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以鉴定结果论退款,唯有如此,此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张师长西席的迷惑才能肃清。
赵良善建议,装修工公司只管即便与张师长西席匆匆膝和谈,力争和解办理,如协商不成,张师长西席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亦可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双方对簿公堂,依法维权。
华商报 唐保虎 编辑 张新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