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公民法院审理查明,因贷款抵押问题,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党员干部程地石(别号程基石)与孙某发生债务轇轕。
2013年11月3日,程地石酒后用锄头将孙某经营的某公司的二扇仿铜大门门叶、三套铝合金窗、三套窗户防盗网、四块仿铜招牌、一个三菱重工空调室外主机、二张单座红木沙发等物品砸坏。
2015年4月21日,于都县公民法院一审判决程地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惩罚金三万元。

近日,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程地石留党察看一年、降落岗位等级处罚。

换铝合金门叶_于都一干部有意破坏财物罪受纪律重处分 塑钢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