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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包顾客点的波士顿龙虾等海鲜,一店家被罚款吊照

澄迈塑钢门厂_用去世海鲜掉落包鲜活海鲜三亚一商号被处10倍罚款吊销执照 推拉门

今年6月13日,根据网民反响情形,三亚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对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涉嫌存在对顾客购买的海鲜进行掉包一事进行备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顾客点餐消费的过程中用去世的海鲜产品更换顾客点的鲜活海鲜产品,掉包海鲜产品共计12次,涉及波士顿龙虾等7个海鲜品种,发卖金额共计3610元,违法所得共计1605.6元。

当事人通过调包海鲜的办法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柄,三亚市综合行政司法局作出如下惩罚:1.没收违法所得公民币1605.6元;2.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共计公民币16056元;3.吊销业务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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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产地与实际不符

一公司被罚没210万余元

自2020年以来,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从云南、山东、定安和澄迈等省内外渠道购进国产牛肉质料,从海口、广州等渠道采购入口冻牛肉质料,经切割、称重、分装加工成盒装牛肉,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批发零售。
个中,通过三个线上平台发卖的盒装牛肉加贴了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有“产地:海南”、“产地:海口”、“产地:海南昌江”等内容,与实际产地不符,发卖金额7357145.98元。

其余,通过某平台发卖的由入口冻牛肉质料加工而成的盒装牛肉,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分割当天的日期,与入口冻牛肉外包装标注的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发卖金额110000元。
上述两项行为违法所得合计217591.15元。
当事人还存在分装发卖入口冻肉类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产品全部信息、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发卖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加工牛肉时标注虚假产地、虚假生产日期以及分装发卖入口食用农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入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的行为,今年10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惩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7591.15元;3.罚款189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10759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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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操作不规范

致39逻辑学临盆生食源性疾病

今年6月5日,儋州温皇学校食堂员工不规范操作造成致病菌污染食品,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造成39逻辑学临盆生食源性疾病,违法所得为5800元。
另查,该校食堂在经营管理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任务,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多年未更新,利用未经消毒的容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容许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学校食堂加工餐饮食品存在生熟不分、在粗加工区加工熟食的环境。

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儋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惩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罚款10万元;2.对该校校长尹某罚款6万元;3.对该校后勤部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韦某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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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批次食用调和油不合格

琼海一公司被罚没7.5万余元

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食用调和油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今年9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对其备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了上述两批次食用调和油222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558元,发卖和自用31瓶,发卖金额538元,违法所得538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调和油,省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行政惩罚:1.没收191瓶食用调和油;2.没收违法所得538元;3.罚款7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75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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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不查验,发卖不合格电线电缆

一公司被罚没21万元

今年5月19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省市场监管局对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石塔村落石塔南路的仓库进行检讨,现场扣押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1盘铜芯电缆、18盘架空线缆以及51盘卷装铝塑线,并开展备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上述被扣押的不同品牌电线电缆中,不合格电线电缆共计11629米,合计货值金额为71667.3元,违法所得960元。
其余,当事人无法供应上述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购销条约、进销凭据以及干系出厂合格考验报告。

当事人发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哀求的电线电缆,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省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惩罚:1.没收上述不合格的电线电缆;2.没收违法所得960元;3.处不合格电线电缆货值金额71667.3元3倍的罚款215001.9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159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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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电费时加收其他用度

一人被罚没15万余元

三亚市褚某某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卖力三亚市天涯区红旗街38号港湾公寓代收代缴电费期间,存在在电费中加收其他用度的违法行为,多收金额为75722.19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用度的违法行为。
三亚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对其予以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收取的用度75722.19元,并罚款7572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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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物流公司被罚5万元

今年3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事情职员在三亚市吉阳区师部农场路的三亚物流同盟查获一批塑料袋,数量共95包。
随后,该案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备案调查。
经查,涉案的塑料袋由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至三亚,共95包(重量1900Kg),货值2.6万元,材质为PE-HD,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发卖利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产品。

当事人在海南省内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三亚市综合行政司法局作出以下行政惩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95包(重量1900Kg);2.罚款50000元。

林道亨

来源: 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