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智能家居起诉TATA木门牌号侵权,索赔1000万。

作者 | 布鲁斯

同创铝合金门_索赔1000万俩TATA缘何对簿公堂 折叠门

编辑 | 布鲁斯

一方是专注于家装五金卫浴行业的苏州企业、“TATA智能家居”的经营主体苏州博士隆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博士隆”),另一方是中国十大木门品牌“TATA木门”经营主体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闼闼同创”),两家企业共存于市场十余年后,缘何起轇轕?

日前,知产力获悉,苏州博士隆及其经销商于近日对北京闼闼同创及其经销商、生产商提起了牌号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苏州博士隆认为北京闼闼同创及其经销商、生产商在入户门、防盗门、铝合金推拉门等产品包装及推广上利用“TATA”字样,陵犯了苏州博士隆“TATA”注册牌号专用权,要求北京市东城区公民法院判令北京闼闼同创及其经销商停滞侵权、肃清影响,并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一场环绕“TATA”干系牌号权利产生的轇轕,逐步浮出水面。

谁先申请注册利用?

据苏州博士隆“TATA智能家居”官网及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显示,苏州博士隆成立于2003年3月13日,曾用名为苏州市欧柏特卫浴有限公司、苏州市博士隆洁具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装饰装修行业的工贸公司,集研发、生产、营销、做事为一体的建筑装饰材料企业,主营金属门、金属洁具、盥洗室用品、安防产品、热水器等产品及干系做事。

自成立起,苏州博士隆开始发卖金属门,最初发卖的为手工铁栅门一类的室外金属门,后逐步开始做厂矿企业用金属电动门、清洁室门、家用入户金属防盗门。

在苏州博士隆成立后不到一周韶光,2003年3月19日,北京闼闼同创创始人注册成立了北京闼闼伟业门窗有限公司(北京闼闼同创前身,下称“闼闼伟业”)。
此后,2011年6月16日闼闼伟业注销,2011年8月24日,“TATA木门”运营主体北京闼闼同创注册成立。
据“TATA木门”官网先容,“TATA木门”致力于居室门研发、生产、发卖、做事。

一南一北两家企业,虽然品牌同名,但经营范围上有所不同。
概括而言,南边的苏州博士隆,产品涉及包括金属门在内的五金、卫浴类产品;而北边的闼闼伟业公司,则专注于木门行业。

两家企业成立后不久,便开始对品牌申请注册牌号进行保护。

2003年05月19日,苏州博士隆申请注册了最早一件“TATA”牌号——第3559269号“TATA”牌号,该牌号核准利用于金属水管阀; 金属管道; 金属门; 金属环等五金商品做事种别上,专用权期限2004年12月07日至2014年12月06日。
此后,因2009年09月11日申请的第7691580号牌号核准注册,苏州博士隆认为,两件牌号已共同利用6年,且该两枚牌号的标识和商品种别一样,商誉已完备延续,因此,该枚牌号到期未续展。

▲ 苏州博士隆至今已提交的牌号注册申请(来源:中国牌号网)

▲ 苏州博士隆最早申请的“TATA”牌号(来源:中国牌号网)

随后,苏州博士隆还在五金用具、电门铃、金属门、太阳能热水器、水龙头等多类商品和做事上环绕自身经营范围申请了“TATA”干系牌号,涵盖第6、7、9、11、19类等商品和做事种别。

另一边,闼闼伟业公司也于2003年7月25日申请注册了第3647006号非正规字体的图形牌号,2006年7月得到核准注册,利用在“已加工木材、非金属门、非金属窗”等第19类商品上。
该牌号的申请注册晚于苏州博士隆最早的一件“TATA”牌号66天。

▲ 北京闼闼同创最早申请的3647006号牌号(来源:中国牌号网)

此后,两家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苏州博士隆仍旧悉心经营五金卫浴领域,但市场受众紧张分布在江苏当地以及周边地区,近年来也发展了浩瀚经销商。

北京闼闼同创则凭借在投放广告、资助体育比赛而迅速得到市场关注,成为一家工厂、门店遍布全国的大型企业,2017年后开始扩展至金属入户门、铝合金移门、智能锁、铝木门窗领域,其产销的一些门产品已不纯挚是木制构造,而是同时含有木质和金属或其他材料的稠浊构造。

企业不断发展,两家公司在业务和产品上涌现了“重叠”,两个“TATA”的牌号轇轕始现。

对簿公堂

自最初于2003年5月19日申请了利用在第6类商品上的“TATA”牌号并获核准注册后,苏州博士隆还在五金用具、电门铃、金属门、太阳能热水器、水龙头等多类商品和做事上申请了“TATA”干系牌号,涵盖第6、7、9、11、19类等商品和做事种别。

在最新的牌号注册用商品和做事尼斯分类中,“木门”属于第19类商品,“金属门”及干系金属部件则多属于第6类商品,两类商品上的“TATA”干系牌号的注册也成为两家企业轇轕的焦点。
此外,诸如第9类里的“电门铃”商品、第11类的部分卫浴用品等种别上的“TATA”干系牌号,也面临北京闼闼同创的寻衅。

2016年4月,北京闼闼同创将企业登记信息的经营领域增加了“防盗门”的经营范围。

2016年6月,北京闼闼同创在第6类的TATA木门牌号申请2017年9月被驳回。

2017年10月,北京闼闼同创对苏州博士隆名下第7691580号“TATA”第6类牌号提起无效发布申请,情由是该牌号与北京闼闼同创第3647006号牌号构成利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牌号。
北京闼闼同创的这一举动将双方的牌号争议摆上了台面。

值得把稳的是,苏州博士隆这件申请于2009年9月的“TATA”牌号利用于金属门、五金用具等商品上,并不包括木门。

▲ 苏州博士隆第7691580号“TATA”第6类牌号(来源:中国牌号网)

▲ 引证牌号:北京闼闼同创第3647006号牌号(来源:中国牌号网)

原国家工商总局牌号评审委员会在2018年9月作出裁定,支持了北京闼闼同创的主见,对第7691580号“TATA”牌号中的金属管道、金属水管予以无效发布。
苏州博士隆随后对此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诉无效发布要求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就第7691580号“TATA”牌号作出裁定。

法院认为,两件牌号核定利用的商品种别差异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诉争牌号由规范字体的字母“TATA”构成,引证牌号的笔墨构成并非规范字体,在干系"大众施以一样平常把稳力的情形下,难以将其识别为“TATA”。
同时,在案证据不敷以证明两者并列会引起稠浊。

此外,法院表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诉争牌号注册后有实际的利用行为,且原告拥有早于引证牌号申请的第3559269号“TATA”牌号。
关于被诉裁定认定原告近期注册“闼闼”牌号因而具有恶意的问题,法院认为不能成为该案诉争牌号违反2001年牌号法第二十八条的充分依据。

虽然北京闼闼同创此后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坚持了原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生效讯断重新作出裁定,对第7691580号“TATA”牌号予以坚持。

一方面,北京闼闼同创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的裁定,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但被一审法院再次驳回,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另一方面,北京闼闼同创于2019年5月,以第7691580号“TATA”牌号的注册构成对北京闼闼同创驰名牌号的恶意复制、具有主不雅观恶意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提交新一轮无效发布申请,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未予以支持。
目前,北京闼闼同创已就该新的裁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攻势”愈烈

据理解,在对第7691580号“TATA”牌号屡屡发起“强攻”之势后,北京闼闼同创便开始接连不断地向苏州博士隆名下的“TATA”干系牌号发起无效发布、撤三、异议申请。

据不完备统计,目前北京闼闼同创已就苏州博士隆22件含“TATA”干系牌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4次无效发布申请、5次撤三申请、42次异议申请。
仅2019年一年里,便多达38次。

例如,苏州博士隆名下利用在第9类“电铃按钮、电门铃、防盗报警器、警笛”商品上的第11864197号“TATA”注册牌号,和利用在第7类“厨房用电动机器、制食品用电动机械、磨革机、犁”商品上的第26932314号“TATA”注册牌号,也分别遭到北京闼闼同创的无效发布申请。

但两件牌号无效发布申请程序目前的结果对付北京闼闼同创而言并不乐不雅观。
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在两起案件中,均未支持北京闼闼同创有关构成近似牌号、恶意复制驰名牌号、或是恶意注册的主见,仍坚持牌号有效。

此外,在提起无效发布、撤三、异议申请的同时,北京闼闼同创还将双方的“恩怨”诉诸牌号侵权民事诉讼。
据理解,2019年9月,北京闼闼同创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公民法院对苏州博士隆提起4桩牌号侵权诉讼。
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审理中。

截至目前,北京闼闼同创对苏州博士隆“TATA”干系牌号提起的无效发布、撤三、异议申请等不少以失落败告终,多个行政轇轕案目前亦无利好北京闼闼同创的。
在多个案件中,苏州博士隆名下牌号均未被认定为恶意注册,其缘故原由是苏州博士隆干系牌号申请在先且利用在先,而北京闼闼同创亦难以证明苏州博士隆注册牌号具有恶意。
对此,知产力联系北京闼闼同创干系代理状师,干系代理状师未作出回答。

北京闼闼同创与苏州博士隆的“TATA”之争或许并非个例。

据理解,在房地产、快消品、家电行业等均存在类似案件。
部分企业在规模扩大、业务多元化后,其品牌可能跨入了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其他企业产生竞争,因此,大量牌号轇轕随之产生。

对此,北京高文状师事务所庄严状师表示,我国办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几个原则包括老实信用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等。
此类案件紧张涉及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与老实信用原则。

若一方企业在先注册牌号,并诚信经营,并无恶意攀附规模较大的企业品牌,其仍可在原产品与做事领域连续经营。
在善意条件下,若该企业在先利用牌号,但未注册牌号,则可以连续在原有的范围内经营但不能扩大经营规模。
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品牌也难以从法律层面对规模较小的企业采纳举措。

若一方企业存在恶意抢注,则权利人可以穷尽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在实际案例中,个别企业抢注有名企业相同或近似牌号,使得该有名企业的驰名牌号显著性淡化,影响企业的市场荣誉,造成消费者的遐想,且部分企业抢注牌号韶光超过五年,于权利人而言,维权难度极大。

后续,“TATA智能家居”与“TATA木门”之间,环绕“TATA”干系牌号的系列轇轕案件还将持续多久?知产力将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