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2月份初,邹某1(已判刑)、邹某辉(已判刑)在得知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天和家园小区开始交房后,共同切磋去承接小区内安装铝合金窗户、不锈钢防盗网的业务,并约请了被告人邹某豪、邹某庆、邹某威、邹某2、邹某辉等人一同参与,由邹某辉卖力进材料、丈量尺寸及部分不锈钢的加工,邹某1卖力一同与邹某威、邹某2、邹某庆、邹某辉等人接单、安装、结帐等;邹某华(已判刑)紧张卖力不锈钢的丈量、安装。之后,由邹某豪联系聘请了熊某俊(已判刑)以每平米40元的的价格进行铝合金窗的加工。
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份,邹某1、邹某豪、邹某庆、邹某威、邹某2、邹某辉等人在天和家园小区先后多次拦截邹某华等八人,以小区的铝合金窗户、不锈钢防盗网由他们承包为由,不准他人进入小区进行安装,导致邹某华等人在此期间不敢承接小区业务或趁夜晚时进行安装。期间,邹某1等人共承接了铝合金、不锈钢业务共计200余户,已查明的阻拦、威胁商户、业主共计16次,个中扎破送货车辆轮胎4次,经价格认定轮胎丢失共计660元公民币,强行安装他人已做好的成品三次,收取安装费460元,别的均为口头威胁或阻拦。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邹某豪、邹某庆、邹某威、邹某2、邹某辉伙同他人为达到垄断小区内铝合金窗户、不锈钢防盗网市场营利的目的,结成恶势力团伙,采纳威胁、暴力手段,强制同行退出经营活动、逼迫小区业主购买其商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强制交易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庭审过程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揭橥了见地。
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丰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