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不雅观设计专利被侵权,官司却惊现反转
罗师长西席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已经授权的外不雅观设计专利,却会由于一张不久前他人发在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导致自己的外不雅观设计专利维权官司败诉。
罗师长西席在永康经营一家企业,生产、发卖非标门门花,2016年10月12日,他给自己的某一款门花(非标门上的装饰图案)申请了外不雅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产品上市后,市场反响良好,给罗师长西席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但随后,罗师长西席创造永康某厂和浙江某公司未经他容许在生产、发卖他的这款门花,便将这两家企业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侵害了自己的外不雅观设计专利权,给他造成了经济丢失,哀求两家企业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这两家企业发卖的这款门花与罗师长西席申请的外不雅观设计专利虽然存在差异,但属于细节上的差别,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本色性差异,涉案产品与罗师长西席的外不雅观设计专利构成附近似。
但问题就在于,这两家企业的代理状师创造,在罗师长西席为该产品申请外不雅观设计专利之前的2016年6月16日,有一个微旗子暗记为“金金门花罗(发卖经理)”的微旗子暗记在其朋友圈发布部分产品实物照片,朋友圈内容正是该外不雅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图片。
该案经杭州市中级公民法院、浙江省高等公民法院两级法院认定,罗师长西席的外不雅观设计专利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那么这两家企业发卖的产品即是是在履行现有设计,就不构成侵权。终极,罗师长西席的诉讼要求被驳回,作为被告的两家企业不须要承担法律任务。
朋友圈不是保密圈,不要“任性”拍发
发在微信朋友圈的信息算不算公开?此案讯断一出,知识产权界和企业界一片哗然。
“以往法律界的主流不雅观点认为微信便是一个谈天工具,具有私密性,朋友圈有人数上限定,技能上可以屏蔽,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图片和信息不算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市区某状师事务所状师王延军表示,这也是此案争议的焦点所在。
但王延军认为,正如浙江省高等公民法院的不雅观点,随着互联网技能的发展,微信这款免费的社交软件功能不断地增多和完善,早已不但是谈天工具这么大略,现在已成为产品展示、发卖、购物和用户自媒体发布的综合平台。从现实角度来说,微信朋友圈已不是一种具有高度私密性的社交媒体,相反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而微信用户对付发布在朋友圈的内容主不雅观上也是为了公开与共享,向朋友圈发布展示就具有了向社会"大众传播的社会代价。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保密圈,微信好友没有帮信息发布者保密的责任,乃至很多时候,朋友圈里的图片和信息会求扩散。专业人士提醒,现在不少企业主专利意识不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缺少深入理解,有新产品时喜好随手一拍就发到微信朋友圈中,没故意识到这样做相称于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希望各位企业主以此为鉴,还没申请专利的产品不要一时兴起就随便在微信朋友圈中公开,以免“自废专利”给自身带来经济丢失。